用信息技术提升反腐倡廉建设水平
来源:中国公路杂志 更新时间:2013-03-21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关于权力有效监督的“三圈层框架模型”理论认为,权力有效监督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监督主体具有独立地位、监督主体具有足够的能力、监督主体具备充分的信息。

  监督主体独立条件是指监督主体地位要独立或至少相对独立于监督客体;监督能力指监督主体的监督手段、技巧、素质、相关知识及各项资源等;具备充分的信息是指监督主体获取权力运行轨迹的信息是否对称。

  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技在反腐败工作领域的广泛运用,可以为科技助推惩防体系效用找到明晰的路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经过信息技术固化后的权力运行流程既可以为监督主体在监督过程中的信息溯源、程序追责等提供依据,又可以隔离权力运行主体的随意干扰,从而提升监督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体制刚性约束带来的监督主体独立性不足的矛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权力监督中的运用,可以极大地提高监督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促进监督主体的能力发生质的飞跃;建立与业务系统共享同一个后台的电子监督系统可以实现权力运行轨迹信息全程留痕,使监督主体获得几乎与监督客体等量的权力运行信息,而监督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可以得到较为彻底的解决。

  打造交通网络管理运行平台按照电子政务应用层次阶段划分的权威观点,电子政务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信息发布阶段,主要是进行简单的单向信息活动;第二阶段为信息互动阶段,主要特征是需要与公众和其他部门互动,同时这种互动性要求政府必须能够及时处理来自外部的信息和服务要求;第三阶段为在线处理阶段,为电子政务的高级阶段,主要特征是政府能实时地对公众及其他部门的要求做出响应。

  美国著名管理咨询公司埃森哲公司的研究报告称,我国政府电子政务目前的总体成熟度为23%,尚处于平台建设阶段,大多数的电子政务系统只限于信息发布的单向功能,双向互动服务和在线处理能力仍然比较薄弱。同样,对于交通运输系统的电子政务建设而言,下一步应着重在提升交通运输系统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网络信息互动和实时在线处理方面下功夫:包括交通运输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政府流程优化和重组的基础上,进一步逐项明确内部管理流程运行的依据、程序、时限、质量及责任等标准,优化和提升自动办公系统的信息化能力,促进内部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强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互动和协作,逐步实现行业的扁平化管理,加强相互监督和制约,进一步提升行政办公系统的网上运行能力,促进所有内部管理活动在自动办公系统中完成;同时要建设涵盖全系统的网上审批、行政处罚等面向公众的业务处理系统,实现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在网上发布、业务在网上办理、与其他政府部门和当事人在网上互动沟通的功能;此外还要进一步整合行政办公系统和网上行政审批、网上行政处罚等外部业务处理系统的资源,搭建起“外网受理—内网协同处理—外网反馈”的交通运输系统业务流程在线实时处理新模式。

  同步植入电子监察系统在传统的政府流程管理模式下,要全程监督政府所有流程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但是,随着电子政务的推广和深入发展,信息技术为全程实时监督权力运行提供了可能和条件。应该先以行业各级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运行、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行为等作为监察对象,以廉洁和效能为核心监察内容,建设与业务系统共享同一平台的电子监察系统,与监督对象同等地享有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数据和信息,着力解决监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对行政机关自动办公系统、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系统等的全程实时监控。其次可以强化电子监察系统的人工智能功效,提升监察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实现电子监察的自动预警纠错能力,努力强化电子监察系统的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的功能,建立健全高效运作的电子监察平台,推进行政监察工作的精细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水平,最大程度地克服“小纪检与推动大发展”和“小机关与管理大行业”之间的矛盾。

  探索信息技术在招投标中的应用当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正处于高峰期,项目多,投资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始终是交通运输行业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中排斥潜在投标人、陪标、围标、挂靠投标、中标单位缺乏诚信、评标办法不完善等违法违规问题依然存在,要从根本上解决招标投标环节的问题,必须创新招标投标模式及其监管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控制和监管。近年来,全国很多地方积极探索信息技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中的应用,特别是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电子招投标全新模式逐渐成熟并已经成功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践。探索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让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传统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等业务过程全部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集成化,确保招投标业务流程规范和招投标信息高度透明,实现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计算机自动评标等功能,最大程度地隔离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的人为干扰因素,建立起“全流程、全隔离、全监管”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全新模式,不失为解决困扰交通运输项目招投标领域各种“痼疾”

  的有效途径。

  建立项目建设信息管理平台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及投资建设模式的变化,交通运输项目的建设管理难度日趋增大,必须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对项目建设管理环节的武装,才能有效解决项目建设监管中的种种难题。需要努力的方面主要包括:完善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将交通运输行业的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市场信息纳入统一的管理平台,加强系统对交通运输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业主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功能;建设交通运输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在建高速公路的监管,实时掌握各合同标段、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项目建设情况,实现对工程建设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工程监理等关键环节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探索交通项目建设模块化、网络化管理方式,开发涵盖交通运输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造价及廉政五大模块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交通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造价及廉政五大项网上运行的格局。

  探索交通运输执法远程监控系统在交通运输行业中,路政执法、运政执法、高速公路综合执法等业务普遍存在自由裁量权和现场裁决权的问题,这些权力运行涉及的点多、线长、面广,且绝大部分权力落实到了基层执法单位和岗位,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再加上执法人员自身素质问题,就会造成局部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严重影响交通运输行业整体形象。强化交通运输执法的远程监督成为防治执法腐败的关键,因此,要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执法岗位和业务环节,将行政处罚的依据、事项、金额通过软件固化,实现全过程的电子化、网络化,强化对办案流程跟踪、记录功能,约束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同时还要利用网络、G P S和车载视频记录仪等手段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者和执法对象的全程双监控问题,从而最大程度上解决分散执法、现场执法所带来的监督难的现实问题。

  当前,交通运输服务和管理信息化已越来越普遍,由于信息技术无可比拟的优势,我们相信,运用信息技术提升反腐倡廉建设水平是未来社会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作者:驻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