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奉化市档案局档案数字化二期加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采购编号: | FHZFCG(2013)005X | ||||||
二、项目概况: |
1、采购内容:
▲注:扫描数量采购人可在10%幅度内调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相关服务; 3、服务地点:奉化市档案局。 |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特定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 (2)供应商须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 (3)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四、标书发售日期: |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3年04月15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自即日起至2013年04月15日16:00时止(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到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南山路151号五楼)报名。 | ||||||
五、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
1、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即日起至2013年04月15日16:00时止(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到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南山路151号五楼)报名。 2、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表身份证,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9000元。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出以非现金方式交纳,形式:单位网银、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汇兑,账号:3901320209000042094,开户银行:奉化市工行中山支行,收款人: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传真:0574—88589092,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达账户为准)。 | ||||||
六、投标截止时间: | 2013年04月17日09时00分 | ||||||
七、投标地点: | 奉化市南山路151号5楼。 | ||||||
八、开标时间: | 2013年04月17日09时00分 | ||||||
九、开标地点: | 奉化市南山路151号5楼。 | ||||||
采购机构: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74-88589815 传真: 联系地址:奉化市南山路151号5楼 采购单位: 奉化市档案局/杨先生/889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