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会发布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社保基金会网站 更新时间:2014-0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将2012年度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包括概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 概况

    2012年,社保基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社保基金会依法履行职能、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精细管理、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在拓展公开内容、规范管理机制、加强基础性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党和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此,社保基金会党组始终把加强组织领导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首要位置,构建了职责清晰、协同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社保基金会的政府公开信息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理事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担任委员,下设办公室,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办公室牵头落实、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社保基金会进一步规范“政务”和“投资业务”关系,严格界定各类信息的公开属性,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2012年,社保基金会认真贯彻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从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实际出发,积极改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一是坚持突出重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方面把全国社保基金年度财务报告、投资运营情况、人员招聘、遴选委托投资管理人等信息作为重点进行公开,及时回应了社会公众对社保基金会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通过网站改版,补充增加了大量政务信息。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分类管理。坚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信息,都依法向社会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全面性。在公开渠道上,按照法律规定,除定期在相关权威媒体和社保基金会门户网站公布相关信息外,还主动约请媒体采访,及时发布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最新情况,努力提高投资透明度。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社保基金会建立了网站统计报告制度,实行按季度对门户网站浏览量、各栏目上稿量和维护情况进行统计,年终进行统一考评,强化责任制,加强考核管理。

    (三)加强保密审查工作,搭建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平台

    2012年,社保基金会一手抓政府信息公开,一手抓保密制度建设,正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安全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查程序和工作职责,坚决杜绝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避免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另外,社保基金会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对加强门户网站技术监管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网站安全运行。为了提高网站安全性,我们采用专业软件实时监控服务器软、硬件运行状态和服务器使用的流量,可有效识别黑客攻击,有故障及时报警。安装页面防篡改软件和防火墙软件,制定了设备故障情况下人工干预紧急处理预案及具体操作步骤,并进行了演练。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2年,社保基金会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坚持把信息主动公开作为一项日常性、持久性的常态工作,不断规范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载体,保证了公开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2012年,社保基金会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92条,其中文字信息142条,图片信息50条。按照《条例》的规定,我们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时公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有关要求,2012年4月和7月,分别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2年部门预算”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11年部门决算”。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社保基金会尚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社保基金会作为一家资产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管理运营全国社保基金,不具有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职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未发生针对社保基金会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未收到针对社保基金会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社保基金会没有行政服务场所,因此也没有开设依申请公开接待窗口,但我们安排了专门用于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公场所,需要时可以接待来人来访。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社保基金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提高信息时效性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差距。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政府公开信息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领导下,继续开拓创新,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有关社保基金会投资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及其他资金的信息,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增强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继续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在最大限度地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做到不涉密、不泄密。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进一步办好门户网站,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服务水平。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政府公开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