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网上政务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3-04-08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金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金昌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和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有供货能力的合格生产商或经销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询价文件编号:JCZC2013(询)-4
二、询价内容:第一包,窗口办公电脑90台、A4黑白激光一体机41台,会议音响系统1套等,第二包,办公PC19台、开标和评标PC26台,招标大厅会议音响系统2套、招标大厅拼接大屏2套等(详见采购文件)。
三、报价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询价文件规定的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人必须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格证明文件,凡未按下列要求提供全部有效资质证明文件的询价响应文件无效:
1、报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通过2011年度年检,带原件备查);
2、报价人的国家和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报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仅限被授权人报价时);
6、代表报价人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仅限被授权人报价时);
7、检察机关出具的报价人近五年内(单位成立不足五年的,为成立以来)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凡有行贿档案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报价;
8、询价文件设备清单中带★的主要产品要求验收时必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以及三年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报价人的上述证照均必须有效,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报价人公章方为有效。
五、领取询价文件时间:2013年4月7日—2013年4月9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受理。
六、领取询价文件地点: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西路金昌市财政局五楼政府采购中心。符合第三、四项规定条件的外地供应商,可向本公告第九项提供的邮箱中发送电子邮件报名,在邮件中写明采购文件编号、报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和座机)、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内容,我中心即发送电子版采购文件(以上内容不全者,报名无效,不予受理,也不予答复)。
七、询价文件售价300元/每份,恕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八、意见、建议、询问、质疑受理时间:4月7日-4月10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受理。
九、采购中心受理意见、建议、报名、询问、质疑电子邮箱: 312242733@qq.com
采购单位受理意见、建议、询问、质疑电子邮箱:1251392639@qq.com
十、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月12日下午3:00时(下午2:30起开始递交响应文件,下午3:00时后不接受投标)。
十一、询价时间及地点:4月12日下午3:10时前开始在金昌市延安西路金昌市财政局七楼招标大厅进行。
十二、采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景寰明 (0935)8333928(兼传真) 邵新航 (0935)8212430;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李永福 (0935)8325925
十三、其他事项:符合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报名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否则,询价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报名时无需交纳标书费。参加报价供应商的标书费应在开标当天14时55分前在开标现场用现金缴纳。
金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