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最新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方案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3-04-10
广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出台最新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方案

  在全国两会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大潮下,广东正在加快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进度。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2013年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2013年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根据去年公布的《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站建设分为五个阶段。目前,网站建设已进入第三阶段。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2013年,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将实现上半年连接到珠三角地区各县(市、区);12月底前,省直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70%以上,其中二级以上办事深度事项达到60%以上,三级办事深度事项达到20%以上;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60%以上。
  部分工作时间进度提前
  “这是第一次明确将珠三角九市所辖的县(市、区)纳入工作方案细则。”据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是原有工作方案的具体细化和延伸,同时也作出了适当调整。
  经过仔细比对,南方日报记者发现,相较年前公布的《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近日公布的《2013年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已将一部分工作内容的时间进度提前,这也是广东省主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具体措施。
  近期出台的《2013年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在今年6月底前,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及珠三角九市所辖各县(市、区)要确认应进驻本级网上办事分厅的部门及其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
  同样需要落实到县(市、区)一级的,还有在今年12月底前,粤东西北地区各县(市、区)要确认应进驻本级网上办事分厅的部门及其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而在去年公布的工作方案中,只提及第四阶段2013年12月底前,粤东西北各地级市建成网上办事分厅,省网上办事大厅连通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及珠三角各县网上办事分厅。
  地市分厅实现“属地化办事”
  打开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点击“地市分厅”按钮,一张广东省地图展现在记者面前。记者随机点击“江门”,随即顺利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再点击“四市三区分厅”,江门地图一览无余,开平、鹤山、新会等市网上办事大厅网页也能方便进入。
  事实上,推进市、县级分厅建设的举措,是《2013年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另一大亮点。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地市分厅的建设将部分事项权和审批权下放,将有助于实现“属地化办事”。
  《2013年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政府要界定本级分厅进驻部门及其服务事项,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设本级分厅并连接到省网上办事大厅,6月底前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及珠三角所有县(市、区)、12月底前东西北地区所有县(市、区)实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连接,并与目录系统数据同步。
  该《方案》规定,4月底前,要建设目录同步系统,实现网上办事大厅与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数据同步,并实施动态管理。而在6月底前,要制定电子监察评价指标体系,对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进度和网上办事服务综合行政效能进行监察。同时要制定网上办事大厅主厅和省直窗口、地市分厅建设及数据对接规范。另外,9月底前,加快建设公共受理、公共行政审批、星级评价、数据交换、信息资源监控等系统,建设平板电脑版、智能手机版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启动电子证照库建设工作。
  省直窗口
  年底六成以上社会事务
  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主页上点击“省直窗口”,可见54个省直部门链接整齐排列。记者随机点开“省编办”按钮,不仅能直接到达“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等网上办事项目,而且可在“下载中心”下载“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表”等表格。
  原来,在今年的工作部署中,实现省直窗口建设的完善也是主要任务之一。同时,《2013年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也为省直窗口建设提出了阶段性目标。
  按要求,4月底前,省直各部门要确定应进驻网上办理事项,梳理并明确网上办事流程,提供网上办事服务,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主厅并实现数据同步。在6月底前,7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达到一级;8月底前,6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达到二级;9月底前,2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达到三级;12月底前,60%以上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与此同时,按照《2013年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从第二季度起,各地、省直各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向省纪委(监察厅)报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此外,省纪委(监察厅)每季度对各地和省直各部门建设工作情况以及省纪委(监察厅)监察督办情况进行通报。其中,一季度对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二季度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三季度对仍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四季度对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