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集稿酬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办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丰富网站内容,提高网站质量,使网站的内容做到“更新、更快、更好”,特制定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集稿酬制度。
一、政府网站信息界定:本制度所述信息是指市政府门户网站各信息公开栏目发布的巢湖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务和社会信息,信息元素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
二、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集采用稿酬标准如下:
1、文字信息。按1千字节以上30元,1千字节以下20元计算。2、图片信息。按每幅20元计算。3、视频信息。按每条30元计算。4、综合信息。综合信息是指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中相互嵌套的信息,按每条50元计算。5、互动类栏目信息奖励。对百姓畅言等互动类栏目中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内容具有促进政府工作的建议类相关帖数位居前十名者,按季度统计并予以年度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以上奖励按季度发放,遇有“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日,稿费发放时间顺延。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被采用信息比照奖励标准执行。
以下信息不列入稿酬范围:1、规定的应主动公开信息;2、市政府门户网站转载的各级政府网站和媒体公开发布的信息;3、采用链接方式处理的信息;4、市长信箱、部门信箱、百姓论坛等互动类栏目发布的各类信息;5、市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编辑的信息不在此列。
巢湖市政府办信息中心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