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农业信息采集、报送、管理、发布暂行办法
来源:中国电子政网 更新时间:2013-04-10

青浦区农业信息采集、报送、管理、发布暂行办法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以信息化推动农业产业化,是青浦区农业委员会开展为农服务的重要抓手。为了进一步办好“青浦区农业委员会网”、“农友科贸信息网”和《信息简报》(以下简称“两网一报”),进一步做好农业信息的采集、报送、管理和发布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两网一报”是由青浦区农委主办的政务、商务网站和刊物,是青浦农业对外宣传和交流的重要窗口,是青浦区农委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农业信息工作,反映青浦农业动态,以信息化推动农业产业化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青浦区农委信息中心是区农委专门设立的开展农业信息化的业务科室,同时接受青浦区信息化委员会和上海市农委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区农口系统农业信息化的规划、指导、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对农村信息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负责“两网一报”的建设、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


    第三条   根据青浦区委《关于信息督查工作目标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 青浦区农委所属的业务办、站、中心以及两个现代农业园区均应指定1—2名专(兼)职信息员,及时将本业务领域的新闻、工作动态等相关信息写成稿件,经单位领导审批后送农委信息中心(有条件的应用电子邮件报送),每个信息员每月报送的信息不得少于一条,由信息中心负责制成网页或编入《信息简报》。

   第四条   各镇农水科负责本镇的农业信息化工作。按照农业部和上海市农委《关于做好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延伸和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2]11号)和《上海市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应认真做好镇、村、龙头企业的农村信息员选拔、培训工作。近三年内每个镇每年培训农村信息员不得少于10名。并通过这些信息员将本镇、村的农业信息报送农委信息中心,每个信息员每月报送的信息不得少于一条。
 
    第五条   凡经青浦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种养基地,都必须在“农友科贸信息网”上网,建立企业自己的主页,宣传自己的产品和品牌。在条件允许时,信息中心也要及时为企业提供相关信息。

    第六条   信息采集的范围: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网站设有“政务公开、政务公报、公告栏、农业新闻、政策法规、农业标准化、农产品安全监管、农业科学技术、网上办事、农情信息、现代农业园区、绿色农产品、市场经纪人、科技示范户、龙头企业、新型主导产业等栏目;“农友科贸信息网”是专门为农业企业、涉农企业、专业大户和为农服务部门建立的网站,其特色栏目有“农产品产销动态、供求信息、企业上网、招商引资”等。信息采集的范围如下:


    (一)政务公开栏目的内容包括:区农委及其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工作职能、服务措施、服务承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具有执法职能的单位(含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执法窗口的单位)还应将执法依据、内容、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一并编报上网。材料由各单位自行准备,并应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修改、补充,否则,发生的问题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二)政务公报栏目的内容包括:区农委、区农委党工委下发的非保密性文件,由农委办公室及时提供。


    (三)公告栏的内容包括:区农委、区农委党工委下发的各种通知、通报、通告,由农委办公室及时提供;国家和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可能与青浦农业发展有关的各种通知、通报、通告,由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从网上摘引;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的为维护国家、农民利益、人民身体健康的各种执法、农资打假、农产品安全检测、监管等情况公告,材料由相应执法部门提供,必要时以区农委的名义发布公告。


    (四)农业新闻由区农委各办、站、中心和各园区、镇、村以及各龙头企业的各级农村信息员采写或摘引。


    (五)政策法规栏目的内容包括:国家和市人大、政府颁布的有关农业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业务性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由农委相应的业务办提供。


    (六)农业标准化栏目的内容包括:国家和上海市颁布的农业标准,区技监局和有关单位制定的企业标准,材料由区农委综合办提供。


    (七)农产品安全监管栏目的内容包括:国家、上海市颁布的有关农产品安全监管的文件、制度;有机、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的标准和相关知识、申报办法等。材料由信息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共同采编。


    (八)农业科学技术栏目的内容包括:青浦区农口系统历年来发表的目前仍具有指导意义的论文,农委各单位、各镇农业部门都应发动全体技术干部不断踊跃投稿。


    (九)网上办事栏目包括了农委各部门、各单位需要填报的各种申请表格、统计表格,需要办事的农民、农业企业、单位都可以从此栏目中下载表格填报,今后将逐步做到在网上直接填报。


    (十)农情信息栏目的内容包括:农委各办、站、中心发布的各类生产和技术情报,如苗情简报、病虫情报等。材料由农委各办、站、中心及时提供。


    (十一)其它各栏目的内容由区农委信息中心、农业园区、各镇村、企业信息员采写报送。


    第七条   为了确保农业信息采集的广泛性和时效性,应逐步为农村信息员配备必要的采编、发送设备,为农村信息员提供必要的采访条件。区农委及下属各单位、各镇农业部门今后凡举行向社会公开的活动、不涉密的各种会议,主持会议的领导或办公室应及时通知本单位信息员参加,并由信息员在一到二天内将活动或会议情况报区农委信息中心。


    第八条   信息发布前的审批:政务公开、政务公报、公告栏和全区性的农业新闻由区农委分管领导审批;各镇提供的农业新闻由各镇农水科领导指定审批人;引用其它报刊、网站的信息和网站其它栏目的信息由信息中心领导审批。


    第九条   信息中心网管员应认真做好工作日志,将每一个网页的名称、稿件来源、编发人、审批人、发布时间一一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查。网页编制完成后,网管员应认真进行校对,确保网页内容的准确性,错字率不得高于3‰。


    第十条   青浦区农委立足于以信息化推进农业产业化,在年终考核时将把农业信息化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完成任务好的乡镇、单位及信息员给予稿酬和奖励。今后凡申报认定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基地和营销经纪人的,也要考察其网络营销的实绩。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200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