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安全生产党政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电子政网 更新时间:2013-04-10

关于印发盐田区安全生产党政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沙头角、盐田港保税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盐田区安全生产党政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盐田区安全生产党政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促进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工作围绕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和新思路、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充分发挥参谋助手、桥梁纽带、组织协调、舆论监督作用。

第三条 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工作应贯穿于信息收集、处理、传递、运用和存储等全过程,并做到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内容新颖、及时快捷。

二、机构、人员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区有关企业(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党政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和任务,明确专门的安全信息员,积极主动、高质量地提供信息宣传服务工作。

第五条  安全信息员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工作计划;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

(三)结合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领导关心的问题以及从信息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的专题信息;

(四)组织指导下级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工作。

第六条  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采用办培训班、研讨会和外出进修、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第七条 建立信息员工作变动通报制度。各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单位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工作的人员如有变动、调换,应及时通报。

三、报送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1.本部门贯彻落实重要决策的工作部署、安排、措施。

2.决策做出后广大干部群众的反映,包括正反两个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3.重要决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阶段性成效、影响决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和进一步修正、完善有关决策的意见、建议等。

(二)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情况

1.主要工作部署以及实施中的创新做法;

2.重点工作取得的新成绩和值得推广的经验;

3.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值得引起上级业务主管机关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对策建议;

4.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隐患性、苗头性问题;

5.上级机关要求收集、报送的信息;

6.领导关注的其他重要情况。

(三)强化负面反馈信息的上报工作。提高负面反馈信息的质量和数量,重点上报本部门或下级部门在安全生产政策执行和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需要区政府、区安委会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视或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  安全生产信息应力求做到:

(一)反映事件应全面准确,真实可靠,有根有据。信息中的时间、地点、事例、数字、单位应当力求准确,明白无误。

(二)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事故,应立即报送;必要时,应连续报送。

(三)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用简炼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四)反映本区域、本部门的情况,应有新意,并突出自身特点。

(五)反映情况和问题有一定深度,透过事物的表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做到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要有定性分析,又要有定量分析。

(六)适应领导工作和科学决策的需要。

第十条 报送重要信息的时间:

(一)凡重大安全隐患、存在问题及重大安全事故,应在发现或发生后按照有关时限规定及时上报,并及时续报事情进展、处理情况、原因和后果。

(二)定期收集和报送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社情民意。

(三)每年要报送本部门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要求专题报送的信息,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报送。

第十一条 各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单位上报的信息,应经单位负责人审阅同意。各单位对所报信息文责自负。

第十二条 区安委会办公室每半年向安全生产信息单位通报信息报送采用情况。

四、信息新闻稿件计分和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为更好的开展信息及新闻工作,参照《盐田区党政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从2007年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登载信息和新闻稿件进行计分并发放相应稿酬。稿酬及奖励经费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宣传专项业务经费中列支。

(一)《盐田信息》周刊采用一条计10分稿酬30元,问题建议信息采用一条计15分稿酬50元,短信息采用一条计5分稿酬10元;增刊采用一条计15分稿酬50元;专刊采用一条计15分稿酬50元;《决策参考》采用一条计40分稿酬150元。被《深圳安监简报》采用稿件的计分及稿酬参照《盐田信息》周刊执行。

(二)市委《信息快报》周刊采用一条计10分稿酬30元,日刊、上报信息采用一条计20分稿酬80元,短信息计5分稿酬10元;增刊、专报采用一条计40分稿酬150元;市委《信息调研》采用一条计60分稿酬250元。

(三)国家《安全生产工作动态》采用一条计60分稿酬250元。

(四)被区级报纸采用一条计10分稿酬30元;被市级报纸采用一条计15分稿酬50元;被省级以上报纸采用一条计20分稿酬80元。在重大版面或以较大篇幅刊登的稿件,计分及稿酬加倍。被电视和广播媒体采用稿件的计分和稿酬参照以上执行。

(五)被《现代职业安全》、《劳动保护》、《广东安全生产》采用一条计40分稿酬150元。在重大版面或以较大篇幅刊登的稿件,计分及稿酬加倍。

(六)区领导批示,每条次加15分奖50元;市领导批示,每条次加20分奖80元;省领导批示,每条次加40分奖150元;中央领导批示,每条次加80分奖500元。

(七)被“盐田区安全生产信息服务网”或“深圳市盐田区政府在线”采用一条计5分稿酬10元;被“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网”采用一条计10分稿酬30元;被“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采用一条计15分稿酬50元;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采用一条计20分稿酬80元。

第十四条  各单位每季度如实统计上报发稿情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标准核算稿酬,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审定后,把稿酬发放给相关信息宣传员。

第十五条  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以各单位及安全信息员的年度积分为主要依据,在年度积分超过100分的单位及个人中评出安全生产党政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对信息宣传考核评比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者个人,取消评比资格。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关于印发<盐田区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盐安办[2005]18号)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盐田区安全生产信息采用单位名称(含新闻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