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和谐社会离不开程序化建设
为了保证现代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地发展,必须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我及各种不同文明间的诸多关
系。为了实现国际间或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甚至一个家庭的和谐,必须实行有序的组织和管理。所谓有序,就是要设置保证系统正常运作的科学程序。只有程序设置科学,才能保证实现最后的和谐结果。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第一次使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提法,并把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在谈到政治体制改革时,报告特别强调“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而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论及这一问题时的提法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党的十六大报告将“法律化”改为“规范化”,使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具有更大的广泛性。而“程序化”的增加,则说明我们党在民主政治的建设中,不仅注意结果,更关注运动的过程,而且,只有关注过程的科学性,才能保证结果的科学性。这是我们党在领导中国人民伟大实践中的又一次创新和发展。
二、对程序化建设的理解
程序作为一个系统,它是动态和静态的统一体,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体。程序作为一种目标或目的,它处于相对的静止状态,它是我们孜孜以求的理想境界。我们一切的努力和奋斗,我们不懈的科学和民主建设,其中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实现国家管理、组织运行的程序化。同时,在我们追求政治开明、法制民主的进程中,它又是一种过程和手段,只有实现了民主才能达到政治文明的境界。作为手段的程序,它表现在人们的运动过程之中,人们在不断的实践中建立和完善它。要达此目的,必须以科学的程序理念作指导;而科学的程序理念的建立和提升,又必须以丰富的程序实践,包括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为基础。由程序实践上升为程序理论,由程序理论指导程序实践,这是一个无限的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是永无止境的。作为目的的程序,就是在这种无限螺旋式的上升中不断地提升自己完善自己——与社会进步同行,与人的全面发展同步。
三、加强程序化建设,促进实现和谐社会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们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为达此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人民做主和依法治国是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整体。而依法,即按法律和法规的程序行动,它是保证我们党的领导能科学有效的基本前提。在这里,程序好比是高速运行的轨道,离开了它,再好的机头和车身也无法行驶,有可能还会颠覆。
民主是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按照多数人的意志依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决定的制度。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但人民当家做主不可能完全按照人民中的每一个人的意志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只能按照人民中多数人的意志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定。所以,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特别强调,“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民在当家做主的过程中,也必须是“有序的政治参与”,而不是随心所欲,更不是无政府主义。一般来说,人们在履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时,都有一个良好的愿望。但是,由于参与者各自不同的身份、阅历、认识程度和角度,会有不同的意愿。要把这些意愿集中起来,要将这些思想变成参与的行动,必须依照一定的行为规则。这些规则的具体化和规范化就是程序。民主的重要特征就是按程序办事。多数人的意志要通过程序才能表现和承认。如果多数人的决策和选择出现错误,也只能通过一定的程序加以改正。所以,程序化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我们常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平等既包括党的领导干部和显赫要员,也包括广大人民群众;既包括一切公民对法律结果的认同,同时也包括对法律程序的认同和遵守。这正如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院教授谷口安平先生所说:"我们的世界已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价值体系五花八门,常常很难就实体上某一点达成一致。一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因人而异,因组织而异。程序是他们唯一能达成一致的地方,而且他们能达成一致的唯一程序是能保证程序公正的程序,因为他们一旦同意了程序,则无论是何结果,都必须接受所同意的程序带来的结果。”“程序是法律的心脏”。可以这么说,对程序的重视程度,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的程度。党的十六大把“程序化”提到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足以说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既是一件可喜的事情,同时,也是一件十分艰巨的工作。
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程序化,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关于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论述中,多处提到有关“程序化”的问题。如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中,提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中,提出“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提出“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提出“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提出“建立系统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等等。所有这一些,都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党员和群众,在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认真领会,努力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