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地税系统计算机等硬件设备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3-04-19

1.   项目名称:东莞市地税系统计算机等硬件设备维护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东采公〔2013〕191号。

3.   项目内容:东莞市地税系统计算机等硬件设备维护。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无不良记录。(投标人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04月19日起至2013年05月0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8.   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3年04月19日至2013年04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417室。

10.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注册备案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件的原件(现场检查、登记完后退回):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并提供以上证件扫描的电子文档(以PDF文件格式)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已注册备案投标人凭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11.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1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05月09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13.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05月0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4.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四室。

15.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16. 采购人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3号市地税局大楼。

17.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417室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769-23328188    传真:0769-23328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