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六方面打破网店税收管理僵局
来源:中国税务报 更新时间:2013-05-08
面对网上购物市场的蓬勃发展,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国税局最近通过对辖区内的网店开展一次全面调研,揭开了大量网店的神秘“面纱”和逃税黑洞。作为参与此次调研的税务人员,笔者将注册地在环翠区的网店的实际纳税情况与调研数据进行比对后,对网店管理进行了深入思考,认为税务机关要解决网店征管“雾里看花”的难题,实现对网店经营流程的实时监控,应对网店摆脱传统的征管方式,尽快从制度设计、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动部门信息共享等方面创新管理。
  调研证实:红火的网购市场税款流失严重
  环翠国税局注意到,近年来,我国网上购物市场增势迅猛,网购已成为一种流行的消费方式。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最新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已经超过万亿元,达到13205亿元,同比增长64.7%;预计2013年,全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额有望达到18155亿元。艾瑞咨询所统计的数据大致相同——截至2012年底,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突破10000亿元大关,达到13040亿元,在社会消费品总零售额中的占比达到6.2%。但与此同时,目前国内只有不到20%的网店依法纳税,税收贡献度与网购市场的发展速度差距悬殊,大量税款流失。为摸清网店的经营情况,堵塞网购市场的税收管理漏洞,环翠国税局前不久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网店的征管情况开展了一次全面调研。
  由于淘宝网是目前国内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网上交易平台,其网店构成具有代表性,环翠国税局将淘宝网作为重点调研对象。经过调查,调研人员发现,在淘宝网上注册经营的网店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淘宝网店,基本上是以个人身份登记成立;另一类是天猫商城网店,主要是实体店的网上商铺。
  通过对注册地为“威海”的网店进行分析,调研人员发现,威海的网店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从产业结构来看,威海现具有一定规模的网店大多以销售渔具、海产品、韩国食品和化妆品为主。从网店类型来看,注册地为“威海”的天猫商城网店共89户,其中75户已被纳入税收管理,有10户是利用工商部门代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从事网店经营,没有被纳入税收管理,有4户是用威海市外的公司名注册的网店;淘宝网店有17000多户,大多为无证户,且网店页面登记信息不详,查找难度很大。
  根据这些信息,调研人员选取环翠区63户(其中天猫商城网店48户、淘宝网店15户)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网店开展深入调研。
  从税务登记办理情况来看,调研人员通过税收综合征管系统发现,在这63户网店中,有48户为开业状态,有4户为注销状态,有11户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经过深入核查,调研人员查明,4户注销网店其实都仍在经营,店主为逃避税收监管,在利用税务登记证办理注册网店后,即注销税务登记,但并未停止网店经营。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11户中,有9户是在用工商部门代发的税务登记证办理网店注册后,没有补录税务登记信息,成为持税务登记证但未被纳入税收管理的逃税户。有2户是淘宝网店,没有办理过税务登记,也没有缴过税。
  从纳税申报情况来看,这63户网店中,绝大多数未如实申报其网上销售收入。除了一户网店每月申报可观的销售收入外,其余网店要么是每月只缴纳少量的定额税款,要么是不达起征点,不缴税款。而根据调查信息,调研人员估算这些网店一年的网上销售收入多达5000余万元,累计销售收入近1亿元,最低也能实现增值税税款近300万元。通过比对分析,调研人员证实,这些网店调查期内申报网上销售收入仅占其同期实际网上销售收入的10%左右,税款流失面高达90%以上。
  探究原因:网店税收管理存在几方面问题
  分析调研情况,笔者认为,这种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主要原因是我国在网店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概括来说,网络交易是一个新兴的电子化产业,交易双方的交易流程和各种交易凭证都以电子形式存在,具有无形性、隐匿性、虚拟性和无纸化等特征,交易信息可以轻易修改甚至删除。同时,这个行业尚未建立行之有效的行业规范体系,国家法律法规也没有针对这个行业作出专门的制度设计,加上税务机关征管手段滞后,导致网络交易市场偷逃税现象严重,大量税款流失。
  具体而言,随着网络交易的快速发展,我国2011年7月1日颁布实施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个人网上开店需要实名制。但事实上,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并非个人注册网店的前置条件,在没有政策强制要求的前提下,网络运营商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不对商户进行有效监管。同时,目前实行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经营场所证明资料,变相地只承认实体店的存在,而没有对以网络为载体的网店办理税务登记进行明文规定。这导致网络经营者纷纷钻政策的空子,偷逃税款。
  税务机关传统上是以纳税人的财务账册、财务报表等书面凭证为主要税收管理依据,面对交易凭证以电子化形式存在的网络交易,税务机关依靠传统的征管手段显然会无从下手,难以获取真实的网络交易数据。
  在这种局面下,不少网店经营者把国家鼓励网络经营的相关政策当作网上交易避税的“挡箭牌”,不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有的即使办了,也不如实申报网上销售收入,通过逃避税收,与竞争对手打价格战,换取网店点击量和销售量。由于发票是税务机关监控税源的依据,不少网店经营者为隐瞒收入,偷逃税款,不主动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有的甚至明确声明不提供发票。而事实上,大多数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也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原因是要了发票也没有什么用。
  建议对策:先期从六个方面采取管理措施
  笔者以为,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六个方面采取措施。
  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快设置管理机关和管理岗位的配套职权。目前,我国税法对网络交易的管理缺少明确规定,相关方面应根据电子商务的性质、特点,尽快制订有关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同时,增设税务、工商等机关对电子商务的管理权,比如:增加网店经营的登记内容,明确规定网店经营者应如实申报网上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报送其销售方式、结算方式、相关电子单证及保密的涉税信息等。另外,立法要求金融机构和邮政部门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网上交易的凭证,或委托网络管理机构代扣代缴税款。
  规范准入门槛的设置。目前的网店准入门槛过低,且审核不够规范,建议网络运营商认证网店时,要求网店必须实名注册、提供个人有效身份信息并加以审核,同时要求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使税务机关可以及时掌握网店的日常经营、发票使用及资金运行等情况。
  建立和完善网店税收电子管理系统。税务机关可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尝试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络税收监控中心,将税收综合征管系统、内部发票管理系统与网络交易平台对接,从而获得网店经营者真实的网上交易数据,实现每一笔交易都有据可查,税款应收尽收。在电子征管系统建立初期,可要求网店每月纳税申报时附带支付宝对账单,以便税务机关印证网店的真实销售情况。
  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信息沟通。由于网站存在形式特殊,仅靠税务机关很难监管到位,建议相关方面推动网络运营商、工商、公安、银行、认证中心和海关等部门与税务机关合作和信息共享,将物流公司信息纳入社会化管税系统中,逐步建立全方位的电子商务综合治税机制。
  强化网店经营者的纳税意识。由于信誉等级会直接影响网店的业绩,税务机关可将网店的纳税信用等级作为网店钻级晋升的主要依据,对纳税信用等级低的网店加强征管,对经常发生不开具发票、隐匿收入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网店加大处罚力度,从而推动网店经营者提高税法遵从度。
  提升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应通过开展专业培训等方式,培养一批既熟悉税收专业知识,又精通计算机和网络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以确保税务人员能熟练掌握电子税控系统操作及相关税务处理,适应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