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3-05-09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建设。党的十七大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大局出发,明确要求推行电子政务。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也对电子政务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是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

为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全国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等要求,结合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创新体制机制、服务科学发展”的大局,以改进和优化配置党的执政资源为宗旨,以贴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为目的,以服务和促进机构编制部门的核心业务为导向,努力实现现代信息技术与机构编制业务的有机融合,着力提高整体管理水平,为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提供更加有效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要在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下,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实施,需求主导、突出重点,统一标准、整合资源,分类指导、逐步推进。今后五年的建设目标是:初步形成结构合理、规范有序、安全可控、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体系。这一体系的主体应用和业务协同要求是:基本建成机构编制综合业务平台,以实现部分机构编制事项网络化管理,在对部门职能配置和职责交叉等进行定性判断的同时可辅之以动态数据分析,在对编制核定、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进行制度约束的同时可辅之以系统程序的实时监控,实现与同级财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相互配合与制约,并形成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网络化管理系统的有效衔接;完善和推广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和监督系统,以实现全国事业单位从登记到变更、注销、公告、年检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实现为事业单位登记服务的便捷化,并对事业单位与登记相关的活动进行网上监督;基本建成机构编制管理信息资源库,以实现机构编制统计和实名制信息实时查询,实现与统计及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对机关及事业单位法人的数据比对和联合监管,并充实和完善全国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基本建成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系统,以实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与其域名注册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规范化,并为信息公开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围绕上述目标,渐次开展各项业务及必要的配套项目建设,其主要任务概括为“一个平台、四个支撑、两个保障”,即以建设机构编制综合业务平台为重点,以建设机构编制管理信息资源库、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系统、机构编制部门网站群、网络联接为支撑,以完善信息安全体系、制定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规范体系为保障。

(一)建设机构编制综合业务平台

在利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现有信息系统基础上,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包括中办党委系统业务网、国办专网等)、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初步形成层次分明、开放共用的机构编制综合业务平台,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履行职能提供技术手段,并与各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实现有效衔接。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是业务应用类:围绕中央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应用需求,相应建设政策法规起草修改辅助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研究辅助系统,党政群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辅助系统,政法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辅助系统,事业单位分类辅助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辅助系统,省直管县、开发区、乡镇机构改革等专题辅助系统,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评估辅助系统,机构编制统计和实名制管理系统等。在已建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和监督系统,并使之覆盖到各级机构编制部门。

二是业务协同类:根据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的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的要求,通过多部门参与的网络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为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提供技术支撑;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经济普查的要求,为建立与统计及民政、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的法人基础信息交换和比对提供技术支撑;按照有关要求,实现与纪检监察、财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关工委、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信息系统的相关数据交换。

三是决策支持类:围绕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决策需求,有效整合与机构编制管理相关的各类基础信息资源,促进综合开发利用;综合分析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所涉及到的部门机构编制调整需求,探索建立机构编制定量测算模型,模拟推算一定时期内机构编制的变化情况和波动幅度,为业务决策提供参考等。

四是机关办公和管理支持类:根据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机关办公的不同需求,分别建设公文处理系统、会务综合管理系统、内部督查督办系统、信息综合查询系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包含电子印章功能的远程文件传输系统、人事管理系统、纪检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等,并与有关主管部门下发的业务系统实现衔接。

以上任务,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分别建设本级综合业务平台。其中:中央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统一开发业务应用类系统、业务协同类系统,并提供给省级机构编制部门使用,自2011年开始实施,2013年完成基本功能建设,2014年至2015年进行系统完善和提升。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分别建设本级决策支持类系统、机关办公和管理支持类系统。决策支持类系统建设自2012年开始实施,2015年基本完成;机关办公和管理支持类系统建设自2011年开始实施,2012年基本完成。

(二)建设四个支撑

1、建设机构编制管理信息资源库

在中央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建立以两级数据中心为主体的机构编制管理信息资源库,实现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之间,并进而实现机构编制部门与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通过采集、整理、比对、存储和发布相关信息,为开展机构编制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服务,为逐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奠定数据基础,为机构编制部门与统计及民政、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和业务协同提供数据支撑。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是机关及事业单位法人基础信息库(名录库):在已部分建成的机关及事业单位法人基础信息库(名录库)的基础上,抓紧完善指标项体系,建立信息安全等保障体系,进一步充实国家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中机构编制部门承担的(机关及事业单位)部分。

二是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包括机构改革方案及备案文件、“三定”规定、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变动文件等文字资料;各部门内设机构、编制、人员、领导职数及其调整情况的统计和实名制信息,以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工作量测算、业务协同流程规则等分析数据。

三是办公信息库:包括公文档案资料、技术档案资料、事业单位登记档案资料、机构编制规范用语、内部人员基础信息、财务管理信息、资产管理信息,有关部门和地方印发的涉及机构编制内容的相关文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及有关领导批示中涉及体制机制问题的相关资料等。

四是基础信息库:利用国家和有关部门已建或在建的宏观经济数据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人口基础信息库、社团和企业法人信息库、行政区划基础信息库、法律法规库、组织人事政策信息库、全国社保基本信息库等,形成可供机构编制部门使用的基础信息库。

以上任务,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分别建设本级机构编制管理信息资源库。其中:中央级机关及事业单位法人信息、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采集、处理,省级以下机关及事业单位信息由各省级机构编制部门采集、处理,并汇总到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管理信息资源库中。完善机关及事业单位法人基础信息库自2011年开始实施,2012年基本完成;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建设自2011年开始实施,其中:中央级和具备条件的省份于2013年基本完成,其他省份于2015年基本完成;办公信息库建设自2011年开始实施,2013年基本完成;基础信息库建设自2011年开始实施,2012年基本完成。

2、建立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系统

随着我国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推进,互联网已经成为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中文域名作为其网上名称,已经成为在互联网中准确识别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重要标识。

对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的管理与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密不可分,是机构编制部门新的业务增长点。为此,需要建立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系统,提供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查询比对、监控管理等服务,以有效提高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站的权威性、可信度和认知度,促进信息公开。

以上任务,主要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相关系统建设自2011年开始实施,2011年底完成主体系统建设,2012年至2015年,根据管理和服务对象数量增长情况,实现系统规模逐步提升。

3、建设机构编制部门网站群

完善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内网网站、外网网站,分别形成内网、外网业务系统平台的统一入口,为实现部分机构编制业务网上办理、有关机构编制的政策法规和权威信息统一发布、信息公开一站查询、公众建言集中反馈、社会舆情及时跟踪等提供支撑。完善事业单位在线子网站,升级“12310”举报受理信息系统并扩展为全国性受理网络,为主要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事业单位登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等提供支撑。同时,指导地方机构编制部门网站建设,形成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网站群,推进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引导,方便服务和公众参与。

以上任务,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分别建设本部门网站。省级和具备条件的市、县机构编制部门网站建设自2011年开始实施,2012年基本完成,其他市、县于2013年基本完成,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网站群在2015年前形成。

4、建立网络联接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及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搭建起横向联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纵向贯通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电子政务网络,以涉密的政务内网为主、非涉密的政务外网为辅。机构编制部门的主要业务系统依托电子政务内网运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和监督系统、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评估辅助系统外网部分、机构编制部门外网网站群等系统依托电子政务外网运行;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系统依托互联网运行。鉴于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已实现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党委和政府的联接,部分省份刚开始省级以下网络部署工作不久,凡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延伸到的地方,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按照中办对党委业务网的统一规范,与同级党委办公厅共同实施网络安全接入区建设;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外网未延伸到的地方,可按照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统一制定的技术规范,采取过渡性离线数据交换方式进行数据业务处理,并由地方机构编制部门负责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方式逐步贯通网络,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给予技术指导。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完善机关局域网,并按照有关规定,实现与国家电子政务内网的有效衔接。

以上任务,2011年开始实施,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延伸到的地方,2012年前基本完成网络联接;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外网未延伸到的地方,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安排网络联接的进度,2015年前基本完成。

(三)建设两个保障

1、完善信息安全体系

依托国家密钥管理基础设施,建立机构编制电子身份认证体系,建设完善网络信任系统;根据国家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要求,对各业务系统进行定级和安全评估,建设完善网络安全保护系统和应用安全服务系统;建设完善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和用户相关操作行为细粒度综合安全监控防御系统;建设独立的保密管理系统和安全运维系统,实现电子密件管理有形化,确保系统建设者、使用者、运维者各司其职,监管涉密信息在线和离线状态的存储、流向,监控非法内联和外联,实现智能预警、自主可控的电子涉密信息日常管理。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落实网络、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责任制,为电子政务的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以上任务,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分别建设本级信息安全体系。2011年开始实施,实际进度根据网络联接和应用系统建设的进度相应安排,2015年基本完成。

2、制定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规范体系

加强顶层设计。研究设计全国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工程总体技术方案;拟定全国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软件体系和全国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通用技术规范等。

统一技术标准。在遵循国家统一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发布和更新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安全保密、绩效评估等方面的具体技术标准。

研究技术规范和管理指南。制定机构编制部门信息化的业务应用、网络建设、资源利用、安全保护、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通过顶层设计、统一标准、制度管理,确保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标准性、规范性和开放性。

以上任务,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统一负责,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已建设的信息系统应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进行改造,以保证业务衔接与信息共享。相关标准自2011年开始制定,主体标准应在2012年完成并开始实施,2015年基本完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中央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级电子政务的建设、管理、应用和对全国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统一规划、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绩效评估和督促检查。注重根据各地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欠发达地区机构编制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予以适当补贴。各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在本规划框架下对本行政区域内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做出具体规划,负责本级电子政务的建设、管理、应用和对下级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政策指导、绩效评估和督促检查。省级以下的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指导,原则上“平台上移、服务下移”,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央编办电子政务建设在主任会议领导下,分管领导牵头,建立内部协同机制:各司级单位为应用主体,负责提出其职责范围内的业务需求,配合建设相应的系统并在建成后积极使用,综合司负责组织协调,电子政务中心承担具体建设和运维工作。省级机构编制部门也应明确组织领导形式、明确具体承担的处室(中心)和相应责任人。

(二)合理部署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以满足业务需求、更好地为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提供服务为导向,实事求是地安排建设项目,对事关全局的项目先行建设,对制约电子政务建设发展的“瓶颈”问题重点突破,确保重点项目重点投资,建成一个,见效一个。要充分利用国家已有的网络等基础设施和本地区、本部门已有的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加强整合,提高效益,避免重复建设。要注意开展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发展的创新性研究和电子政务发展涉及到的体制机制问题研究。

(三)强化队伍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提高机构编制部门人员的信息化素质和应用水平。积极开展电子政务技能和应用培训,切实提高运用信息系统处理业务工作的能力,将其纳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技能考核内容。培养既熟悉机构编制业务又精通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不断充实力量,打造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电子政务工作人员队伍。

(四)保障落实经费

各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需求分析,合理测算建设经费和运行维护保障资金的投入规模。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党委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2010-2012年)》中明确的要求,建设经费和前期费用等可申请列入同级基本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等经费可申请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发展战略、业务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等创新发展经费可申请在科技发展相关计划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