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核心机房空调改造工程设备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3-05-15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海关总署核心机房空调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海关总署核心机房空调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G13GK-B0606-004S
三、招标内容:

1、  招标范围包括:机房空调改造、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若上述报价中还有为完成本项目的相关费用未能全部列尽,投标人应自行计入其投标总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付费。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次海关总署核心机房空调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涉及以下方面:

工程名称

任务概述

主要材料及设备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空调设备扩容更新改造

一区机房专用空调更新

现有三台亚利顿空调更新

采用三台专用空调设备替换现有三台亚利顿空调

机房专用空调

3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工程项目清单及技术需求说明

二区机房专用空调扩容更新

机房专用空调替换现有商用柜机

采用两台专用空调替换现有4台商用柜机

机房专用空调

2

三区机房专用空调扩容更新

现有亚利顿机房专用空调更新

采用两台机房专用空调设备替换现有两台亚利顿空调

机房专用空调

2

机房动力配电扩容改造

机房动力电源扩容改造

由大楼地下配电室敷设两路三相200A动力电源至机房区域,经过ATS互投切换后向机房内的空调设备提供电源。

电缆,互投配电柜

配电柜、电缆约230

投标人必须对本采购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工程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  工程完工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其余事项详见合同文本。

3、  施工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

4、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5、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6、投标人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7、投标人如为精密空调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

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须领取招标文件,登记备案,并参与现场踏勘;未登记备案的、未参与现场踏勘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 5 月 15日至2013年 6月 4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505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2、有意向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身份证原件。

六、现场踏勘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现场踏勘时间:2013年 5 月 24日上午9:00

现场踏勘地点:海关总署(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联系人:解惟光

联  系  电  话:010-65195161
    传         真: 010-65195902              

    注意事项:

(1)为准确编制投标文件及确定投标报价,参加踏勘的供应商应当自带测量工具,以便准确测量投标涉及产品及相关辅材等的长度、面积、体积、容量等,一旦供应商被确定为中标人,其依据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其报价及其它实质性内容在签定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更改,否则将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本项目未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为保证履约质量,未参与现场踏勘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所有参与现场踏勘的供应商应当在现场踏勘登记表上签字,以便作为届时参与投标的依据。

(3)投标人错过集中踏勘日期的,采购人将视情况再次组织。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6月5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地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八、招标机构: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政编码:100730

联 系 人及电话:解惟光(010—65195161),

程若愚(010--65194784)。

传  真:010-65195902

   户    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
帐    号:11001059200059108022

如使用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用途、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九、本招标公告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