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关于加强电子政务专网管理的通知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3-05-16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子政务专网管理的通知
菏政办字〔2013〕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专网自4月24日正式开通运行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从受文单位接收情况看,大部分单位领导重视,具体承办人员认真负责,能及时接收办理电子公文。但也存在个别单位领导同志对电子政务专网建设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接收公文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没有及时接收和办理电子公文,个别单位联网计算机至今没有到位等现象。为保障专网安全正常运行,提高网络安全性和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政务专网的功能,现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使用,安全管理
  (一)做好设备配备。各单位用于电子政务专网的机器不少于两台,一台用于连接专网,一台备用,出现故障时便于及时切换。
  (二)实行专机专用。各用户接入专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外网物理隔离,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接入因特网或其他网络。改为其他用途时要按照保密规定,清除计算机上的相关参数配置和信息。
  (三)严格保密管理。加强专网网络设备安全管理,用户必须安装使用正版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浏览器统一使用Internet Explorer 7.0,文件全部采用PDF 格式传输,不能正常查看PDF格式的请下载并安装 Adobe Reader。不得使用未经杀毒的软盘、光盘。要安装防病毒软件,应用防火墙,注意防范病毒、黑客等攻击。应经常检查计算机是否感染病毒,确保专网计算机安全。不得传输、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严禁无关人员接触、使用专网网络设备和终端计算机。专网内容不得擅自下载、复制,不得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形式对外散布,不得利用专网发布不恰当的言论和信息,有关专网的技术资料和参数设置应妥善保管,不得对外泄漏。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部门和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网络状况异常时,首先应对本单位的联网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如果不能消除网络故障,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联系电话:5160101)。
    二、按时签收,及时办结
   (一)各单位专职人员每天应按时收发公文,须在每天上午和下午工作时间各三次登录政务专网,按时接收公文,防止遗漏。接收公文后,及时办结,做好存档。
   (二)各单位用于电子政务专网短信息提醒的手机要及时缴费,保证24小时畅通,及时查看短信息提醒。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手机号码,如更改必须及时告知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三)对因设备配备不到位、技术故障不能采取补救措施或因不及时查看专网和手机短信,未能及时接收办理公文贻误工作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政府办公室将联合市委保密局对内网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管理规定的,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泄密事件或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