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是政府与市场的界限
来源:瞭望杂志 更新时间:2013-05-21
  “体制就是架构和基本规则。这种架构的搭建,要符合市场要求,还要符合执政高效率。无论什么部门,只是一种组织形式,根本点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得搞清楚。如果政府职能不转变,再合也无用。”邵秉仁在肯定大部门制改革积极性的同时也提醒说,“机构变化不是根本,根本在职能,其中政府和市场关系是关键。”
  比如,电监会与能源局合并,如果电力和能源价格的监管责任不交给能源局,局面依旧。即使交给能源局,由发改委审批变为能源局审批,是权力的再分配,不是资源的优化,仍然解决不了电力行业的垄断现状。在其看来,不管成立什么部门,最终市场应该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而不能由政府直接插手。
  “政府能不能按照市场要求,退出不该管的领域,这是最核心的问题。价格形成要符合市场规律,按照供求关系决定价格走向。完全靠政府审批,肯定要扭曲市场,就会带来寻租。”他分析说,为了减少政府机构数量,撤销几个正部级单位,老百姓并不关心,真正关心的是政府能不能高效率运行、能不能顺应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他认为,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涉及的问题很多,但可以先从三方面入手。
  其一,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国有资产、政府与事业单位、政府与社会组织等四方面关系,改变全能政府的定位,向建立公共政府方向过渡,凡是市场能够解决一律交给市场。除涉及民生公共事业外,政府管理国有企业,主要是管资产,通过市场手段推进资产的优化配置,特别要让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的行业退出,将国有资本收益划转到社会保障和其他公益事业,回归国有资产全民性和公益性。通过改革切断政府和事业单位之间的联系,使其在市场中独立运行,切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联系,避免社会组织行政化。
  其二,把资源分配最大限度地交由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首先,宏观调控绝不等于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去配置资源,而是要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上,政府运用价格、利率等经济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适当调控;其次,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一样,都是市场经济中平等的主体,都有权参与、享受资源的利用,政府赋予国企行政资源需要破除;再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摒弃政府主导经济发展模式,回到市场经济轨道上来。
  其三,最大限度减少政府行政性审批,彻底转变政府的职能。每一届政府都曾经要求减少行政性审批,但是收效甚微,以往的教训是每一次延长行政性审批,几乎都是减小不减大,保留权利,放弃职责或者先减再慢慢恢复,或者是备案核准变相保留审批权。这方面已经很难靠相关部门自己去改,必须以立法的形式设立行政审批立项,这是建立反腐败机制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