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着力提升政法干警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可谓切中要害。近年来,商南县检察院检察工作科技信息应用平台基本搭建完成,其作用也在日益显现之中。如何提升基层检察干警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已迫在眉睫。
一、基层检察干警科技信息化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愿用。其表现:一是思想守旧“不愿用”。部分干警思想观念守旧,总是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摸式,片面地认为科技信息化技能既难学又不可靠,只会加重干警的工作负担,对科技信息化应用存在着排斥心理和抵触情绪。因而很少主动地学习和应用。二是工作受限“不愿用”。由于网上办公、办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案时限办理各件手续,一旦工作中出现了差错又不能随意改动,从时间和程序上限制了干警办案的随意性。三是能者受累“不愿用”。由于考核机制不健全,有些科室往往是谁会用、谁用得好,谁就多干,一旦出错还会受到埋怨。不会用、用不好的就在一边看,不受累还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不仅严重挫伤了检察干警科技信息化应用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检察干警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的整体提升。
(二)不会用。经过近年来的全员培训和考核,基层检察干警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虽然有了普遍提高,但相当一部分检察干警的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还仍然较低,难于适用科技信息化应用的需要。一是素质不高“不会用”。队伍趋于老龄化,大部分检察干警在科技信息化应用上起步较晚,经过培训,虽然掌握了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但对办公、办案软件了解较少,对运用科技信息化技能服务法律监督的方法掌握更少。新招录的检察干警虽然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和网络知识,但对法律监督业务知识还处于学习积累阶段,在技能和方法运用上缺乏必要的业务经验支撑。二是培训不力“不会用”。近年来,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培训的多,实战应用技能培训的少。导致大部分基层检察干警科技信息化应用技能还停留在浏览、查询、录入上,对关联查询、网上串关等实战应用技法“不会用”。
(三)不能用。虽然近几年上级检察机关对基层检察院科技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很大,但由于科技信息化设备的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目前基层检察院的科技信息化装备仍相对匮乏和落后。一是装备落后“不能用”。基层检察干警电脑性能差,在网上流转一个案件需要很长时间,很难满足日常工作应用需求。二是互不兼容“不能用”。各个应用系统之间共享性差,数据库不能对接,大量的案件信息只能在各自的业务系统内流转,难于通过关联、对接和共享实现质的飞跃。
(四)用不好。由于缺乏健全、规范的应用流程,使得基层检察干警的科技信息化应用不能收到最佳效果。一是应“考”多应“用”少。一些科室的科技信息化应用技能多是为了应付上级的考核,根本不想怎么用、为什么用、有什么用。二是“浏”的多“联”的少。部分基层检察干警认为“上班必开机,开机必上网”就是信息化应用,工作只限于在网上浏览各种网页和简单的业务查询。利用各系统进行数据关联对比不够。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有队伍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检察干警个体素质的原因。
(一)认识上存在误区。部分检察干警认为,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是法律监督,计算机玩得再好也不能直接办案和侦破职务犯罪案件。科技信息化离我们的实战应用还很远,于是在提升业务技能时只注重传统的手段而不重视科技信息化应用技能。部分检察干警还认为,平时的工作任务本来就很繁忙,工作压力也很大,现在再加上一个科技信息化应用,简直就是忙中添乱,把科技信息化应用当作上级强加的一份额外工作,进行排斥和对抗。
(二)培训上存在偏差。在培训方法上,习惯于集中培训,且培训对象混杂,未能根据岗位类别进行分类培训,造成培训重点不突出,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在培训内容上,更多的是计算机基本操作和信息采集录入等日常应用技能,分析研判等实战应用技法讲得少。在培训考核上,“领导不会科技信息化应用失去指挥权,检察干警不会科技信息化应用失去执法权”喊得响,落实不够,未能使检察干警感受到学习科技信息化应用技能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建设上缺乏规划。目前各业务信息系统软件普遍存在着较强的条线特点,并且各地办公、办案软件标准不一,缺乏全局性规划和综合统筹,跨科室的信息关联和共享程度不高,以至在实践中,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不能较好地服务检察实践。
(四)机制上不够配套。虽然在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方面制定了一些制度和机制,但却没有一个统一的、完整的、系统的、规划性的机制。可以说大家都很重视,大家各行其事。虽然为了提升干警科技信息应用技能,出台了一些考核制度、系统应用流程等,但大部分考是一会事,用则是另一会事,考不能促用,学用不能结合。
三、对提升基层检察干警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的建议
科技信息化应用,人是决定性因素。提高基层检察干警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必须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找准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把科技信息化应用与法律监督各项业务工作有机衔接起来,建立和完善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信息化工作流程、规范和机制,开展网上监督、网上管理、网上服务、网上办公,真正形成全员参与科技信息化,全员应用科技信息化的良化势头。
(一)转变观念,变“不愿用”为“主动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从认识上、观念上加强引导,牢固树立科技信息化是一种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变革的理念,是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必由之路的理念,是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服务方式的重要手段和方法的理念。一是强化正面引导,引着用。充分利用会议、谈心等各种场合,向检察干警大力灌输科技信息化理念,使检察干警深刻认识到检察工作信息化是新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不懂信息化就做不好检察工作,就是工作不称职,就会丢掉工作岗位,切实增强基层检察干警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提高其主动参与意识。二是强化领导带头,领着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信息化,切实做到“五会”,即会打字、会审核、会查询、会分析、会监督,以实际行动为检察干警作好表率。三是强化习惯养成,逼着用。要求各科室日常检察信息、简报以及上报材料等办公业务一律通过电子邮件、网站等形式进行,逼着检察干警养成“上班先开机,工作先上网”的日常习惯,从中切实感受到科技信息化带来的好处和便利,逐步从心理上、行动上接受和支持科技信息化。四是强化日常考核,推着用。研究建立一套科技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激励机制,定期对检察干警的信息采集、应用情况进行排名和网上通报,工作成效与年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以考核调动检察干警应用科技信息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培训,变“不会用”为“精通用”。全体检察干警均是科技信息化应用的参与者,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科技信息化应用水平。要在前期计算机应用与操作培训的基础上,根据现阶段科技信息化建设特点,结合岗位、年龄等实际情况,分层次开展科技信息化应用实战培训。一是分层轮训,全员受训。以“轮值轮训”为载体,分层次、分业务、分熟练程度,科学编排班次,设置不同的培训重点,增强针对性。凡科技信息化应用技能不达标,视为轮训结业考试不合格,必须接受补训补考,直至全部达标为止,否则不视为具备上岗资格。二是以考促训,人人过关。制定严格的全员考试制度,对考试不及格的检察干警,利用双体日或晚上下班时间进行补训,从而让每名检察干警有压力。三是以赛带训,积极进取。定期开展科技信息化应用技能比武竞赛,激发检察干警争先恐后的进取精神。四是以案推训,增强实效。定期组织相关科室召开网上办公办案研讨会,交流切磋网上办公办案的经验做法,并及时上网组织学习,在全院形成钻研科技信息化、应用科技信息化、创新科技信息化的浓厚氛围。五是以学补训,更新技能。要选派检察技术人员不定期地与上级院技术部门和其他县区院技术部门学习和交流,取长补短,更新知识。注重加强与电信、公安等部门的横向技术交流与合作,吸收对方先进的科技信息化技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技术人员赴经济发达地区检察院参观学习,全方位接触和掌握高新技术的发展动向,开拓视野。通过多层次、多方面的交流和借鉴,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并及时对全院检察干警进行传授,从而使检察干警科技信息化应用知识得到及时更新,应用技能及时得到提高。
(三)科学合理建设,变“不能用”为“高效用”。基层检察工作科技信息化建设,必须要有全国统一标准,其硬件和软件必须与检察业务实践相贴切。紧贴检察业务实践、服务检察业务实践的科技信息化,带来的不仅是工作效能的极大提高,而且会带来检察干警对科技信息化的热切期待和百般呵护。而被实践反复证明了的神奇的科技信息化,也一定会被不断开发升级,增添功能,且更加简便,更加高效,成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助推器。
(四)健全机制,变“用不好”为“用得好”。着力建全和完善科技信息化应用的长效机制,使科技信息化应用实现从“用不好”到“用得好”的转变。要建立科技信息化应用的各类制度,将基础工作各环节中涉及的科技信息化应用内容予以明确,确保检察干警在日常工作中完成科技信息化应用的“规定动作”。同时,积极鼓励检察干警加强科技信息化应用方法、技巧的探索,不断完善科技信息化应用的“自选动作”。要通过规范科技信息化应用的“规定动作”、“自选动作”,使基层检察干警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得到大提升。
(作者单位: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