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政发〔2012〕9号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和网上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及双管各单位:
为推动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224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潭政办函〔2010〕1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网上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加强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文雯担任组长,副市长彭劲杰、政府办(法制办)主任周中秋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政府办(法制办)、监察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网监大队)、互联网络管理中心、政务中心、信息中心、保密局、电信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中心。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表一。
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及相关工作的落实,并将单位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及网站、网络建设情况于5月底前报信息中心(见附表2)。
二、统一认识,明确建设目标
本着安全、高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按照“整体规划,应用主导,保障安全,方便扩充,分级实施”的指导思想进行建设,建设方案主要考虑遵循上级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的统一要求和韶山电子政务外网业务的应用需求。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按照不低于《湖南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技术规范(试行)》的B级县级网络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具体为:
1、基本建成稳定、可靠、安全、设备集中、管理集中的统一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横向联接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所属机构,并延伸到各乡镇及其所属机构。
2、建成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一单式收费”,并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时监察、预警纠错、信息服务、绩效考核”等。
3、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站,部门网站为子站,建成标准统一、数据整合的政府部门站群系统,提供“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100%政府部门开通网站的目标。
4、以市电子政务外网为核心,“智慧韶山”试点为契机,建成全市统一的行业应用体系,并实现各行业应用之间的无缝连接和数据共享。
三、强化责任,明确建设方案
我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按照统一标准、整合资源、突出应用、扩展性强、安全可靠、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具体建设方案如下:
1、建设市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中心。数据中心主要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的线路汇聚,负责与上级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的线路对接,负责全市统一的核心应用的部署,负责跨行业应用的系统部署与数据分发,负责政府部门站群系统的整合、托管与资料交换。
市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中心已基本建成,顺利实现了与上级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的线路对接,为各单位的线路汇聚提供了充裕的接口。今后,全市各政府部门需要依托电子政务外网网络进行的,涉及到跨部门参与、共享的应用系统的部署,均以市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中心为核心进行建设。
2、2012年7月底以前,完成横向线路的连接。为确保全网的互联互通,便于管理和维护,线路租用和联网设备实行全市统一采购,租用和采购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实行财政代扣,统一支付。
经充分协商,韶山电信公司同意以低于湘潭市及其他县市区租用价格提供裸光纤线路,具体租用价格如下:前二年行政中心楼内单位裸光纤按2300元/条/年收取,行政中心楼外单位裸光纤按3500元/条/年收取;后三年行政中心楼内单位裸光纤按2900元/条/年收取,行政中心楼外42家单位裸光纤按4000元/条/年收取。
联网设备为全1000M智能交换机,已在机房系统集成设备公开招标中确定品牌、型号,每单位费用为8932元。
3、2012年6月底前,完成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并正式运行,7月底前,完成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系统的全面部署。
市法制办要对全市各有关单位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于6月5日前进一步完成事项梳理和流程优化、细化工作,按照统一的格式将经梳理的事项及其流程图报市政务中心审核,审核后由市信息中心组织各有关单位在6月底前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平台上分批发布。
市监察局要制定具体措施,按照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标准和考核要求,对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进行监督检查、量化考核和情况通报。
市信息中心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结构,按照分布实施的原则对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提供网络平台和技术支持,为确保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顺利实施,在6月底以前,分批组织各有关单位网上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和操作培训。
市政务中心要组织各有关单位将实体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虚拟大厅有机结合起来,并逐步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事项引导到网上政务服务虚拟大厅上来,在2012年年底以前实现50件以上网上办事,2013年实现50%以上行政许可在线办理。
4、2012年年底以前,建成全市政府部门站群系统,实现100%政府部门开通网站。按照网上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要求,按照“一级政府一个门户网站、一个部门一个子网站”的原则,全市政府部门网站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以站群系统为标准、以统一的网站平台、具有独立域名和空间的方式进行建设,实行集中建设、集中管理的建设模式和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的技术保障机制,对已建成的部门网站,要逐步整合到市政府部门站群系统中来,未建成网站的单位,不得另行独立建设网站,由市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建设,建设费用和运行费用按政府采购要求进行核算,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实行财政代扣、统一支付,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5、全面推进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和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工作。按照《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管理的通知》(韶政办发〔2010〕26号)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谁主管,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主动、及时、全面的通过网站公布各类政府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主动向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并按职责做好公共类信息的更新、发布工作。由市政务中心纳入到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四、健全机制,明确保障措施
1、加强资金保障。本着集中使用、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经费由市财政负责解决,按建设进度进行拨付,各乡镇、各单位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资金由各乡镇、各单位负责,实行财政代扣。今后各单位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项目要服从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大局,将数据存储、资料交换、应用部署统一到市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中心中来,避免信息孤岛、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
2、加强人才培训。各乡镇、各单位要选派得力人员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并相对固定,必要时应着重培养和引进既懂技术又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3、加强安全保障。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管理审核,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市互联网络管理中心、市保密局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安全监管和审核检查,确保全网安全、稳定运行。
4、加强督促检查。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领导小组各职能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建设进展情况,市政府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报市电子政务外网领导小组。
附表:1、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表
2、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电子政务 网上政务 电子监察 建设 通知
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4日印发
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表
单位名称 |
工作职责 |
政府办(法制办) |
负责统筹协调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电子政务外网业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内、外网的数据交换,负责网上办事事项的梳理、办事流程的审核; |
监察局 |
负责网上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的规范制定、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情况通报; |
市财政局 |
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资金保障,各单位分担费用的代扣代缴;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负责将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纳入全市信息化整体规划,并与各行业信息化进行有机融合; |
市公安局(网监大队) |
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维护电子政务外网信息网络安全秩序; |
| |
市互联网络管理中心 |
负责各单位上网信息的管理、审核; |
市政务中心 |
负责网上政务服务规范、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规范、组织; |
市信息中心 |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外网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业务应用的开发、推广,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考核,技术培训、服务; |
市保密局 |
负责网络及联网设备的安全规范、检查; |
市电信公司 |
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基础线路的建设、运维 |
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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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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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分管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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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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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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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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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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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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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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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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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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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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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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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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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情况 |
网站 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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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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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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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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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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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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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情况 |
上网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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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 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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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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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请在5月底前报市信息中心,联系人:胡永红,联系电话:13667413751,办公地点:行政中心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