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关提升长三角物流整体速度
来源:国际商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在外向型经济的带动下,长三角各城市与上海经济联系最密切、互动最频繁。整个区域依托上海,优化服务,较好地满足了本地区经济发展特别是出口加工型产业快速成长的需要,成为上海口岸最重要的腹地。如今,三地物流一体化的态势初步形成,在提高口岸通关和物流效率的同时,“大通关”建设开始加速。

  物流信息一体化

  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对信息一体化提出了迫切需求。6月初,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和浙江省信息产业厅在上海联合召开了长三角地区物流信息化一体化会议。三方签署协议,建立长三角物流信息一体化的常设机构,定期开展研究与讨论,为加快区域性物流业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和解决方案。

  近年来,由于长三角区域内各地之间物流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信息资源配置也不尽合理,制约了地区间经济的有机融合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为此,上海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开展长三角地区(城市)口岸物流信息化建设需求调研,形成《长三角物流信息一体化合作框架》。

  开展口岸城市物流信息化合作示范项目,加快制定统一的长三角地区物流信息一体化建设标准和规范。建成以港航业务为核心的口岸物流信息互动和共享的统一应用平台,实现EDI中心的互联互通,包括区域商务中心、电子口岸、执法部门、物流企业在内的各种信息平台,具有权威的统一口岸信息发布、查询、跟踪系统。在2005年底前,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三省市间基于电子认证的互联互通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上海电子口岸门户网站的3万多家企业级信息服务用户中,上海本地用户占47%,而苏浙两省用户占到46%,二者相当。截至今年3月,利用上海企业电子支付平台,近2000家企业实现了口岸税费、规费的在线支付,总额已达300亿元。此外,近年来上海与长三角的南京、宁波、南通、连云港等城市在口岸信息化规划、物流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多方面合作,为进一步实施物流信息一体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苏浙沪信息化合作,可以突出三地产业定位的各自优势,在竞争中讲求合作,加强互补,错位发展,共同做大做强长三角信息产业总体实力,扩大长三角信息产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通关运作一体化

  口岸物流信息的一体化,将推动长三角区域通关一体化的实现。根据上海海关上报总署的《长三角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长三角通关一体化是将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四个直属海关视为“大通关协作区域”,在跨关区快速通关的基础上,通过建立虚拟的区域数据平台,实施“选择申报,多点放行,统一平台,区域联动”的一体化新模式。

  据统计,长三角地区有国务院批准的一类口岸35个,包括19个沿海港口、10个内河港口、5个航空港口和个铁路临时口岸。实施长三角区域通关一体化,对物流监控目标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监控,实现跨关区的申报、审单、验放,最大限度地加快进出口货物在长三角区域内的流动,全面提高海关管理的整体效能。这项改革是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顺应现代物流发展的决策。与现行的转关作业相比,通关一体化将改变现有的“两次申报、两次放行”的跨关区作业模式,简化通关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如苏州工业园区与上海开通的空陆联程中转快速通关,就使苏州工业园区空运进口货物的平均通关时间从24~30小时缩短为5小时,物流费用也下降了30%。

  日前,上海海关先在长三角区域各直属海关选取本关区内部分隶属海关,分模拟运行、试点运行、推广运行等阶段,逐步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

  检验检疫一体化

  早在2003年11月,随着沪、苏、浙、甬、皖、赣六省市检验检疫大通关联席会议的召开,“长三角”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一体化工作也随即展开。

  发展口岸与内地重点城市、主要货物集散地(国际物流中心)检验检疫直通模式,与海关配合,促进关检联动直通。落实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前推后移,推进口岸物流通关提速。出境货物在产地完成全部检验检疫工作,以利口岸提高验放效率;入境货物在口岸报检后,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明文规定的,必须或确有必要在口岸现场实施检验检疫的以外,检验检疫原则上后移至到货地或使用地进行。

  在长三角区域内实行进出口企业互认机制,实现进出口企业注册、登记、备案、认证认可,可以在一地办理,而长三角区内互认互通;建立进出口企业情况、信用评价电子档案及互通共享机制,增强检验检疫执法、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速检验检疫信息化,提升局际间联通应用水平。建立重要情况、信息通报机制。完善系统内部的联络协调机制,联合执法、协同查案,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执法要求,程序统一,职责明确,关系协调,信息共享,工作互认,区域内直通的“长三角”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与通关运作一体化的机制架构。携手把关、联动服务、垂直领导、政令统一的整体优势开始显现。

  道路运管和运政稽查一体化

  道路运输必须突破行政区划的局限,进行资源整合,加强区域合作,才能实现道路运输产业的自身升级。2004年7月13日,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协调会在上海召开。苏浙沪两省一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就《长三角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议定书》的签订再做深入探索。

  为取消对异地集装箱运输的政策性壁垒,体现公平竞争原则,整个长三角地区的集装箱,在出入港口通道时享受同一政策。苏浙沪两省一市道路运输行业无论是管理理念、协作机制,还是行业资源、市场要素都在一体化的框架下显现聚合力,“区域一体化”已由概念效应转化为了今天的实用效应。

  除了统一行动,苏浙沪三地运管部门还对各地道路运输发展规划进行协调。还协调地方性法规的差异,使长三角道路运输在行政管理和监督处罚上逐步形成同一的标准尺度。还有科研项目的互通,诸如GPS系统、物流交易平台等进行共享。

  几乎就在同一时期,浙江、江苏、上海的运政稽查部门,也共同审议确认了《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稽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将根据地区形势,研究成员单位的议案,制定对策,统一部署联合稽查行动。

  从近期看,长三角地区运政稽查一体化有助于省市间管理信息、管理标准、管理举措的对接;从长远看,长三角运政管理一体化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促进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两省一市间客运、物流、驾培、维修等各项运输管理也在业务层面衔接,形成相应的运行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