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五年 地方工作获稳步进展
来源:中国网 更新时间:2013-06-06

 6月5日讯 6月5日上午,《中国电子政务年鉴(2012)》新闻发布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举行。

《中国电子政务年鉴(2012)》(以下简称《年鉴》)由电子政务理事会组编,记载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电子政务的主要进程,汇集国家主管部门指导电子政务发展的重要文件,收录年度电子政务的专题报告和观察评述,发布电子政务的重要成果和年度人物等先进个人信息,整理电子政务发展水平的基础数据的工具书。

《年鉴》收录了中国政府网公布的2010-2012年全国31个省级地方政府发布的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五周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稳步进展。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

据统计,地方政府近三年主动公开信息总量超过9200万条, 2010—2012年主动公开信息量分别为2842万条,2955万条,3450万条,2011年增长率为3.8%,2012年增长率达到16.7%,整体呈上升趋势。其中广西省地方政府2012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8万余条,达近三年地方政府年度主动公开信息量之最。

根据《条例》规定的地方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种类,以及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明确列示的信息类目,近三年31个地方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中,法规规章、规划计划、民生领域、机构职能、财政预算类政府信息排在前五位。

在公开方式上,地方政府不断创新。除网络平台、政府文件、新闻发布会、传统媒体、实地场所外,充分开发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WAP网站、政务微博、手机报等方式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

近三年,地方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超过66万条,2012年增长率达到16.1%,约80%的申请能够以“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方式得到满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中,征地拆迁补偿类信息申请量最多,有相当数量的信息公开申请(如政府财政预算、发展规划、“三公”消费)是出于监督政府行为、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反映出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逐渐深入和普及,利用《条例》保障自身知情权与监督权的意识不断增强。

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情况

随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救济体系逐步完善,地方政府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数量呈增长趋势,2010-2012年行政复议数量分别为357条,1889条,2940条,行政诉讼数量分别为179条,1524条,1670条,三年内举报数量90余条。

《中国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研究报告(2010-2012)》从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公开信息内容种类、公开方式种类三大指标,对信息公开统计项目比较完整的北京、上海、贵州、甘肃、广西、四川、安徽、辽宁、黑龙江、湖北、山东、江西、吉林、河南、浙江共15个地方政府进行了评价分析。结果显示,北京、广西近三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直排在前五名。

总体看来,尽管近三年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成效显著。但是有些方面仍需进一步改进,包括:规范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数据统计工作,建立统一的统计项目,杜绝虚报谎报;加强公众需求调查与反馈意见分析,强化目标用户细分研究;重视信息公开质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