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做好顶层设计,构建超脱于现有部门的专门机构,才能打破当前信息化建设中“九龙治水”的掣肘局面,信息化国家基础制度建设才能真正破局
“信息化具有很强的渗透性,用得好可以推动社会各环节的进步,用得不好就会扯社会经济发展的‘后腿’。”日前,在中国信息化百人会(简称CI100)举办的内部研讨中,国务院参事、中国电子商务会长、原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曲维枝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镇化,最基础性的、先导性的还是信息化,“现在,这个事情(信息化国家基础制度建设)已经非常急迫了。”
今年3月底,《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2014年要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完善金融账户实名登记制度,等等。
在曲维枝看来,所有这些都是目前信息化国家基础制度建设所包括的重要内容,“要解决好这些重大改革课题,首先必须推动信息化国家基础制度建设,要做好信息化的顶层设计,同时应该有一个综合的部门去协调推动。”
曾主持过“金税工程”的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也表示,成立一个超脱于各部门之上的综合协调机构,让信息化从“部门的权力”回归到“政府的权力”。同时,接受本刊记者采访中,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院长张秀兰建议,应该改变建设思路,寓“管理”于“服务”,这样才能有效构建信息化国家基础制度。
部门分割致数据难共享
过去20多年来,我国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我国社会经济现实需要还有巨大差距,尤其在信息化国家基础制度建设方面,许多“藩篱”到了必须打破的重要节点。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告诉本刊记者,“从国家总体来看,信息化从哪里做起还是一个问题。现在都是各个部门自己做,比如,牵扯到人口数据库政府有十个部门,如果进行对比,错误很多。做完肯定需要共享,这就需要一个综合协调的部门,督导实现共享和互联互通。这一轮信息化建设,应该提出这个问题了。”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许善达也在研讨中表示,由于缺乏顶层的协调部门,现在各部门都独自建设自己的信息化数据系统,采集到的数据变成了“部门私有”,信息“孤岛化”严重,难以发挥协同效应。
“经过了上个世纪90年代的起步和2002年的17号文两个阶段,我国信息化目前已进入需要共享、协同、集成的第三个阶段。”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王安耕向本刊记者表示,当前信息化建设卡在了共享上,“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数据共享、保密等制度的不健全,导致的部门之间的掣肘。”
许善达回忆,当年税务总局建设“金税系统”,当时人民银行也在建设金融征信系统,双方就曾沟通过数据是否可以共享。沟通中,人民银行表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储户信息只能金融机构自用,不能向外提供。而当时税务总局也发现,相关的税务法律法规也规定税务信息也只能税务机关自己使用,也不能向第三方提供,因此两个系统的互通最终无疾而终。类似事情还包括公安部门的居民身份证系统、车辆系统等,都存在互通上的问题。
在他看来,由于信息保密制度的不健全,信息保密的范围、原则等无法掌握,“很多信息的保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数据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说信息保密到什么程度就保密到什么程度,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界限非常模糊。”而制度的不健全最终导致信息化采集到的数据成为了“部门的权力”,而不是政府的权力。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当前我们信息化建设没有得到应有的收获,就是我们没有从顶层设计开始就将其作为共享的数据体系,直接导致各个部门采集到的数据在技术上存在共享‘门槛’。”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中国信息化百人会顾问胡启恒讲了一个细节,“很多年前我参观金税工程,当时一线年轻工作人员就说存在一个问题,企业代码在工商管理局登记的时候有一套,在税务登记又有一套,两套不一致,在信息化金税工程的时候还需要转换,有时候一转换还丢了、做错了。”
这也直接导致宏观数据的数据库无法建立。国务院研究室综合经济司副司长范必表示:“当前我们有多种信息采集体系和统计制度,汇集很多数据。可是最后到国务院开会,不同部门各自统计的数据却对不上,对于决策造成很大麻烦。”比如,今年一季度GDP增长7.7%,但用电量增长3%、交通运输投资增长2%,社会各方对数据之间的联系性甚表疑问。
做好顶层设计促进共享
“现在,政府掌握的数据已经够多了,关键是如何互通共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也向本刊记者表示,由于没有国家层面数据共享的顶层设计,当前各地方和各部门数据标准、技术不统一,为以后数据的联通共享设置了障碍。
“想要破解信息化国家基础信息的共享难题,首先必须做好信息化国家基础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曲维枝表示,基础信息数据的采集,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管理,标准规范,基础信息库的协同,等等,必须要有顶层设计、制度保证,要有一个综合的部门去协调推动。
王钦敏对缺失顶层设计的基础数据的混乱和不规范甚为焦急,“讲到基础,数据是信息化的基础和核心,数据采集有很重要的授权问题,银行的征信系统由人民银行授权,但大的征信系统需要一个更权威授权机构。需要标准规范的制定,还需要质量控制。而且应用不规范也是个大问题,现在用的时候先有结论,再找一些数据证明这个结论,评估起来很乱。”
许善达也表示赞同,信息集中之后的有效运行,需要一个超脱于系统之上的部门来协调管理,不能让各部门自己说了算,“应该构建一个专门的协调管理机构,哪怕是一个临时机构,至少应该是国务院,或者是人大层面,通过程序批准之后解决数据互通的问题。让各个部门自行商量不是一个好的解决办法,部门分割的信息化系统绝对不是工作的方向。”
“其次,推动信息化国家基础制度的建设,原始数据的采集、建立和适时更新十分重要。”曲维枝告诉本刊记者,“近期的镉大米事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水稻种植过程中密切相关的土地、水、肥、药等基础数据缺失,监管不到位。最近我国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监督委员会,要保证食品安全,必须抓全程监管,通过信息化系统,把全国的耕地土质、灌溉水流、化肥、农药、生产过程中添加剂等基础性数据采集汇总起来,有大量的数据基础登记工作。这些数据都要从源头抓起,必须要有制度保证。”
“推动信息化国家基础制度建设,前提是做好基础的身份认证工作,将其作为系统工程对待”。胡启恒表示,“当前我们的户籍制度完全落后于时代,虽然启用了第二代身份证,造假依然严重。信息化条件下的身份认证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的一系列环节的建设,不是在二代身份证上放上照片、芯片就可以解决的,需要有一个好的生态系统。”
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
此次内部研讨中,专家普遍认为,信息化国家基础制度建设必须转变一个思路,即由“管理”到“服务”的转变。
许善达说,“我们建设金税二期工程的时候,当时的主要思路还是管理纳税人,管理发票开具、管理申报缴税,虽然有一部分服务内容是蕴含在管理里面的,例如将虚开发票管住了其实保护了那些守法纳税人的权益,有这个系统之后可以通过网上来查询发票的真伪和合法性,有一定的服务作用,但总体来讲服务的意识较弱。”
按照他的实践理解,使信息系统的被管理对象能够得到更好的服务,需要在下一阶段设计中提到更高的位置,使这个系统不但是政府管理的工具,同时也是为社会提供更好服务的工具,“这个系统的好坏不仅仅是看是否政府管的力度加强与否,同时还要看提供了什么服务。”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作为中国信息化百人会成员,张秀兰也表示,要打破以前信息化建设就是为了管理的思路,要从服务的角度出发构建。这次在芦山地震中,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就利用信息化技术构建了“4·20中国社会组织灾害应对平台”,每个社区设立联系人,汇集灾民的需要,直接通过这个信息化平台同后方的社会组织联系起来,就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同时,根据自己的考察研究,胡启恒举例建议,十多年前英国议会通过一个提案,要求政府各个部门全面过滤英国所有的法律法规,“以信息化发展为准则,不利于信息化发展的法律法规都挑出来,然后删除改造。这应该作为我们下一步信息化国家基础信息制度建设的借鉴。”
另外,信息化国家基础制度建设要在加强对社会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政府部门自身的管理,包括对权力的限制、使用和约束等。许善达说,“如果对于政府的权力没有限制和约束,这样的信息系统就可能出问题,这个信息系统将会掌握企业和个人大量的信息,如果被滥用比没有系统还要糟糕。”记者 韩远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