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军事战略方针一直是积极防御。但在不同时期,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的内容有所不同,而且根据形势的变化,在不断发展之中。
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是从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的积极防御战略思想发展演变过来的。毛泽东积极防御战略思想有两个基本特征:一个是自卫性和防御性。强调实行战略上的“后发制人”,主张“在防御形势之下战胜敌人”。其基本的原则,就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另一个是积极性。即把战争作为一个整体看待,主张在战略防御的形式下,积极主动地同敌人斗争,能动地夺取战争的胜利。其主要表现就是防御、进攻的有机结合和内线、外线的灵活运用。这里既包括战略内线防御时的战役战斗外线进攻,也包括适时将战略上的内线防御导向战略上的外线进攻,使整个战争的发展过程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从宏观上统一进行筹划与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军事战略进行过几次大的调整。尽管每次调整的背景不同,内容不一样,对战略方针的表述不尽一致,但都没有离开积极防御这个总的大纲。中国实行积极防御军事战略,在战略上坚持防御、自卫和后发制人的原则。
为适应世界军事领域的深刻变革和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1993年,中央军委制定了新时期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在战略指导上实行重大调整,把军事斗争准备的基点由应付一般条件下的局部战争转到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上来。这是积极防御战略思想的重大发展,也是军队建设指导思想战略性转变的深化。
这一方针立足于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这是综合考虑到了海湾战争等显示出来的世界新军事变革的趋势,以及威胁中国国家安全的各种因素,着眼于做好最复杂和最困难情况下的防卫作战准备。
这一方针又注重遏制战争的爆发。根据中国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安全战略,中国军队将灵活运用各种军事手段,与政治、经济、外交等斗争密切配合,改善中国的战略环境,减少不安全和不稳定因素,努力遏制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的爆发,使国家能用好和延长重要战略机遇期。
这一方针坚持和发展人民战争思想。如果有人把战争强加在中国头上,中国将实行现代条件下的人民战争。这种战争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即为人民而战,而且坚决依靠人民群众去进行战争。中国将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加强国防建设,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实行精干的常备军与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中国军队将坚持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创造现代条件下人民群众参战的新战法,发挥人民战争的整体威力。
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将贯穿到中国各军、兵种的战略中去。在继续重视陆军建设的同时,加强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为重点的作战力量建设,谋求作战力量结构协调发展,提高夺取制海权、制空权以及战略反击能力。推动火力、机动力和信息能力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军队的威慑和实战能力。
中国海军实行的是一种“近海防御”战略。海军担负着保卫国家海上方向安全、维护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任务。“海军扩大近海防御作战空间和防御纵深,加强、完善海战场建设,增强在近海遂行海上战役的综合作战能力和核反击能力……突出海上作战兵力特别是两栖作战兵力建设。加快更新海军武器装备,重点发展新型作战舰艇,以及多种专用飞机和配套装备,提高武器装备的信息化水平和远程精确打击能力……提高联合作战能力和海上综合保障能力。”
中国空军战略正在逐步由“国土防空型向攻防兼备型转变”。空军担负着保卫国家领空安全,保持全国空防稳定的任务。“空军适应信息化空中作战的要求……重点发展新型战斗机、防空反导武器、信息作战手段和空军指挥自动化系统……提高空中打击、防空作战信息对抗、预警侦察、战略机动和综合保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总体规划适度、编成结构合理、武器装备先进、系统配套编成、信息支援和作战手段完备的空中防卫作战力量。”
第二炮兵是保卫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力量,主要担负遏制敌人对中国使用核武器、遂行核反击和常规导弹精确打击任务。现已初步形成核常兼备、射程衔接、威力和效力明显增强的武器装备体系。中国的核战略实际上是一种最低限度有效核反击战略。中国核力量“主要担负遏制敌人对中国使用核武器、遂行核反击任务”。中国自拥有核武器之日起就郑重声明,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此后又承诺无条件地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一直推动所有核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上述承诺。中国对发展核武器始终采取极为克制的态度,中国核武库的规模仅保持在自卫所需的最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