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提高行政效能的若干规定
来源:贵阳日报 更新时间:2013-08-14
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黔府发〔2013〕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1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改进政府工作,提高推进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简政放权
 
  (一)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用3年时间实现与周边省份相比行政审批事项最少。2013年省直机关继续实施 的行政许可项目由357项减少到300项以内,非行政许可审批事 项由89项减少到30项以内。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不涉及政府资金的社会投资项目一律由审批、核准改为备案。清理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行政许可以及各类机构及其活动认定等非行政许可事项。减少省级的建设项目技术性审查,各部门及其所属技术审查机构实施的技术审查一律交由中介组织实施。
 
  (二)下放行政管理权限。赋予贵安新区和3家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部分省级行政管理权限,并制订和公布委托下放的管理权限目录。对省级开发区(园区)项目、省级重大项目、“5个100工程”项目等实行土地直供,将有关土地、规划等审批审查工作以交办、委托等方式交由市县办理,并与下放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配套。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纠正“放责不放权”和“一放了之”的问题,省级审批部门要承担与其职权相适应的责任,基层监管部门原则上只承担相应监管责任,审批事项下放部门要提供培训、指导等服务并加强监督。
 
  (三)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用3年时间实现与周边省份相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最少。2013年我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112项减少到70项以内。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取消。对现行收费项目进行逐项评估论证,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执行,我省自行设定确需保留的大幅降低收费标准。实行严格的目录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不在目录范围内和没有收费许可证的一律不得收取。涉及直接向群众收费的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必须举行听证,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代表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听证代表身份和听证结果要在省内主要媒体公布。严肃查处“虚假听证”。
 
  (四)压缩办事时间。2013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平均办理时限在法定 时限基础上压缩50%,涉及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相应压缩,各部门提出具体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必须依法受理。受理事项非因法定事由超过法定时限未办结的,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事项外,实行“超时默认”,一律视为申请人已经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制定多部门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明确各部门办理时序、办结时限。清理审批事项的前置性审查,杜绝互为前置条件的审批。对联审联办的事项,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参加联审会、联合踏勘的,实行“缺席默认”,一律视为同意申请人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简化为民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办事流程,扩大当场办结、即时即办的范围。
 
  (五)精简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2013年省政府各部门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55项减少到40项以内。2013年以后,涉及对基层、企业、群众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只减不增。开展节庆活动清理,规范节庆活动申报程序,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2013年需要投入财政资金的各类节庆活动和研讨会、论坛数量压缩50%以上。对需要投入财政资金的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实行目录管理,不在目录范围内的一律不得组织开展。严禁以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为名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工出资。
 
  二、提升服务
 
  (六)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年内开工建设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确保3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2013年设有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14个省政府工作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律纳入中心办理,并充分授权,确保在中心办得成事。没有设立的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收费和颁证。在办事大厅或办事“窗口”以“明白卡”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办事条件、流程、收费、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提供规范、高效、廉洁服务。
 
  (七)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2013年将工程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和矿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全部纳入中心交易。推行“阳光”交易,交易信息、关键环节全面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严禁预设倾向性和不合理前置条件。按不超过运营成本的要求合理核算交易费用,降低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公布交易结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利害关系人的投诉,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情节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省内主要媒体公布。
 
  (八)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2013年完成省政府门户网站改版,优化栏目设置,强化政务信息公开、政民互动等服务功能。年内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协同办公系统互联互通,非涉密文件、信息原则上通过网络传输。省级行政审批部门要设立网上办事大厅,扩大互联网办理有关事项的范围,能网上审批的一律上网审批。2013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上网审批的不少于20%,2015年不少于60%。2013年建成省级应急指挥大厅,应急管理平台延伸至县级。
 
  三、改进作风
 
  (九)厉行节约。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2013年压缩行政经费5%,省本级节约6000万元,市(州)级节约2亿元,县级节约7亿元,用于支持全省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一律不得新建,行政经费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依法向社会公开。严禁超标配置和豪华装修办公室,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和装饰公务用车,严禁公务接待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晚会。部门需要市县参加的工作会议,原则上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时间控制在1小时左右。
 
  (十)加强调研。省政府领导、部门一把手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2个月,要有2周以上时间“蹲在点上”。结合工作分工,每年确定1-2个重大课题开展专题调研,破解阻碍工作推进的突出矛盾。调研要立足于解决问题,对基层反映的诉求,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带回研究解决,不在职责范围内的应梳理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十一)狠抓落实。严守政治纪律,坚决贯彻中央、省委重大决策不动摇。省政府领导、部门一把手要带头抓部署、协调、督查、评估,不当“二传手”、“甩手掌柜”,不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进行分解细化,实行台账管理、跟踪督办。减少常规性的督查检查,改进方法,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工作落实、执行、推进情况的督查督办。
 
  (十二)言出必行。政府公开作出的承诺必须办到,出台的优惠政策必须兑现。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制度,开展关联性审查,确保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组织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该废止的一律废止。出台政府失信行为投诉查处办法,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积极引入社会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
 
  四、强化监察
 
  (十三)强化对部门的行政效能监察。制定以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为主要监察内容的指标体系,实行行政效能排位管理。按年度进行排位并向社会公开,对连续两年排位后三名的部门,由省监察厅牵头组成工作组,进驻部门帮助整改。把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收支等统筹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对违规行为实行网上警示和问责。
 
  (十四)强化对部门行政首长的效能问责。重点对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法定程序乱决策、乱作为,在发生重大事件时拖延懈怠、推诿塞责,瞒报、虚报、迟报重要情况、重要数据,治政不严、管理不力等渎职失职行为,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损害政府形象和基层、群众、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群众反映强烈的进行问责。
 
  (十五)强化对部门处长的作风监察。出台“处长禁令”,严禁插手基层权限范围内的政务、事务,严禁无法定事由拖延或拒绝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严禁利用职权与中介机构串通谋利,严禁以各种名义收取评标评审劳务费用,严禁上班时间、会议期间、下基层检查和考察调研期间打麻将。对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52个不准”的一律停职查处。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要把本规定的执行作为经常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