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绥宁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思想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08-16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司法行政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质量,提升管理工作水平,努力塑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部门形象。
二、公开原则
1.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
2.公开、透明、规范;
3.突出重点,讲究实效;
4.方便基层,便利群众;
5.易于操作,便于监督。
三、公开内容
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以外的司法行政管理事项均向社会公开。包括:
1.司法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
2.司法行政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
3.司法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及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
4.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事项、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援助案件;
5.司法行政工作纪律、服务承诺、投诉程序;
6.单位内部财收支及基建情况;
7.其它与司法行政管理相关的事项。
四、公开的主要形式
利用公开栏、网站以及其他形式等进行公开,网上公开的内容要及时更新,办事依据和程序、标准、时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只要不涉及机密,应在网上进行公开。政务公开的形式要适应当前干部职工的需要,便于群众的监督。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撤销、年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执业等情况,法律援助的受理条件、受理程序、受理方式等情况,要及时在本局政务公告栏集中公开。
五、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局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办公室组织协调,职能股室各负其责,纪检组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把政务公开列入机关全年工作目标,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制定政务公开操作规则,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程序,明确分工职责和办理时限,各部门要主动、及时地报送相关的政务公开材料,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
2.强化教育,提高队伍素质。按照“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求实效”的要求,推动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教育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3.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司法行政信息电子政务建设,为实现司法行政管理网上服务、审批等创造条件。建立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办公室设立标示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文明服务、热情接待,尽职尽责为基层和群众服务。
4.严明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行政。把政务公开与源头治理、行风建设紧密结合,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依法行政,不徇私情,严禁滥用职权、受贿、索贿等行为,对违纪者严肃查处。
六、监督与投诉
1.按照法规、政策和工作程序公开行政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建立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
3.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渠道,听取群众对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整理、落实、反馈。局纪检监察室随时受理并及时处理来自各方面对政务公开的投诉。
                              
 
                            
                              绥宁县司法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