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应加强情报信息化建设
来源:江苏法制报 更新时间:2013-08-14

 
  

  当前,检察机关的情报信息工作与职务犯罪手段相比明显滞后,不能及时预防、查处职务犯罪并满足侦查工作实际。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通过加强情报信息化建设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

  建设情报信息大平台。为统一技术标准、提高系统安全保密性,建议由省级检察机关研发情报信息平台软件、设立情报数据库。各院将举报材料、案件线索,输入到情报平台中实现信息化存储。防止线索分散、利用率低和因办案人员调换出现“人走线索流失”等现象。同时,对这些线索情报实行分级别、分权限管理,并依托举报中心尝试开展情报收集、分析、研判工作,逐步建立专业的情报分析队伍。

  加强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建设。鉴于基层院协调力度有欠、各院之间发展程度参差不齐等原因,应由更高级别检察机关牵头统一协调金融、工商、税务、公安、海关、电信、移动通信、房管、环保、城建、电力、煤气、民航、边检等部门,将这些单位的业务信息通过网络专线形式与情报信息大平台对接,并保证数据同步,初步实现“坐在办公室开展初查”目标。为降低成本,可在地市级检察机关建立服务器,各基层院通过网页浏览方式查阅信息。

  实现情报信息员体系信息化管理。分别建立“红”、“灰”、“黑”三种情报员体系:“红色情报员”主力为自侦、控申部门检察干警及社区等基层群众组织工作人员;“灰色情报员”重点是相关单位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如银行保险箱柜台职员、商场VIP会员卡客服;“黑色情报员”主要是一些职业“爆料人”、“污点”证人、争取立功的犯罪嫌疑人。树立花钱买情报意识、辩诉交易意识,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同时,将后两者区分为普通情报员、特别情报员等不同密级,将普通情报员输入情报信息大平台管理并限定浏览权限,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人无权查阅相关信息,特别情报员则不录入系统,由检察长特别批准的检察干警单线联系。使情报人员队伍走向职业化、信息化,确保不因联系人变动而影响情报员队伍稳定。

  (作者单位: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