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无线车载视频监控建设项目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3-07-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无线车载视频监控建设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⑵、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完成登记手续的供应商(附复印件)。

⑶、投标人必须提供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税清单及缴纳社保金的清单(附复印件)。

⑷、投标人必须具备公共安全防范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证书(附复印件)。

⑸、投标人必须获得主要设备的生产(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准许投标的书面授权证明(主要设备:云台、摄像机、车载主机、编解码器、磁盘阵列)。

⑹、投标人必须获得网络运营商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证明及对本项目技术要求的承诺。

⑺、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并在上海市具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附复印件)。

⑻、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必须编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被视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作无效标处理。

1、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 QPZFCG2013-047

采购项目:无线车载视频监控建设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和要求》及附件

交付地址:青浦区内任何用户指定的地点

交付状态:本项目是设计-供货-安装-试运行-验收合格的交钥匙项目

竣工日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安装及投入试运行。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3年7月3日起每天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105室领取招标文件。

3、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3年7月23日10:00之前送达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一楼会议室。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定于2013年7月23日10:00在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一楼会议室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5、以上详情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 www.zfcg.sh.gov.cn)和青浦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qp.gov.cn)上查询。

6、特别说明: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请在2013年7月12日下午5点之前(节假日除外)将需澄清的问题书面提交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过时将被视为没有澄清的问题。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城中西路38号105室

邮编:201700

联系人:张晔星

电话: 021-59727486

传真: 021-59738802

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