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计划对天津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二期工程设计进行招标,并计划利用国家下达资金用于该项目下的支付。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天津海事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国内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天津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二期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技术规格书,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雷达塔及其基础、水工平台、房建配套等内容。
2、项目概况
工程建设规模为3座雷达站、2座VHF基站、3座CCTV监控站、2座VHF-DF站以及扩建VTS中心。具体为:新建北疆北雷达站、南疆东雷达站和临港东雷达站,与新建雷达站同址建设CCTV监控站,与南疆东雷达站、临港东雷达站同址建设VHF通信基站,更新现有东突堤VHF-DF站设备并移至南疆东雷达站,在天津滨海航母主题公园内建设北塘VHF-DF站,扩建天津海事局VTS中心,各站信息通过光纤或租用公用网传输至天津海事局VTS中心进行显示处理。配套土建工程为新建1座45m铁塔、2座60m铁塔及其基础平台,塔体中间建设轻型设备间1个,并配套建设供配电机房,建设面积总计约240平方米;建设供电、防雷接地、通信等必要的配套设施。
建设地点:天津
设计取费基数:铁塔费330万,土建工程费790万,设备购置及其安装工程费1380万元。
3、设计周期
施工图设计周期不超过2个月,技术规格书编制周期不超过1个月。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提出的时间为准。
4、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4.2投标人应具有水运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要求专业范围包含水上交通管制。
4.3投标人近三年内应具备至少1个类似规模(类似规模为:工程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及以上或者设计取费基数在2000万元以上,以下同)工程业绩,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4.4拟派主体设备部分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上交通管制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并主持完成至少1个类似规模工程的设计;
4.5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须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4.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投标人如需将配套土建工程设计、铁塔设计分包,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且土建工程设计单位须具备水运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合格投标人的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5、如对本项目感兴趣,可在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并购买招标文件。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才具有投标资格。投标人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带购买人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应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加收50元快递费。招标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汇款和邮购通知后,立即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但如有丢失或迟误,招标机构概不负责。招标文件出售日期:2013年7月8日至 7月12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6层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7、所有的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7月29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时之前递交到招标机构指定的开标现场(另行通知)。所有迟于上述投标书递交截止期递交的标书,将不予接受。
8、兹定于2013年 7月29日(北京时间)上午 9:30 时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指定的开标现场(另行通知)。届时邀请参加投标的各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以及进行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
联 系 人: 马宝联
电话:022-5887685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6层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邮编:100022
联系人:刘珊珊
电话:010-56529798
传真:010-56529727
电子邮件:liushanshan@cmhk.com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营业室
账 号:0200080609006501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