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到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施行5周年。从“三公”经费被揭开神秘面纱,到政务网站和微博微信遍地开花,从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到突发公共事件及时通报,信息公开的阳光照进了越来越多以往不为人知的领域。但人们也日益强烈地感到,政府信息公开与社会期待和需求相比,正渐渐拉开距离。此前,有媒体总结出政务信息公开的“五不足”:形式多实质少,结果多过程少,原则多细节少,公众被动接受多、主动申请获得的少,“正面”信息多、“负面”信息少。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仅需要增加信息供给,还要加强制度创新,满足大数据时代公众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信息需求,才能有效增进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当前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部署。文件指出,中央部门及各省(区、市)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并指导督促省级以下政府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信息越公开,期待也将水涨船高
国务院颁布的《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近日公之于众,要求从9个方面加以推进。其中到2015年之前争取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尤其引人关注。
政府信息公开已逐步推行多年,取得巨大成就。国务院最新提出的9个重点肯定会把这项历史性改革推向新的水平。
然而需要看到,随着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公众的要求也水涨船高,这种信息要求与提供能力之间的水平差近年来并未缓解。大量过去的保密项目如今做到了向公众信息开放,但舆论围绕信息公开的不满反像是越来越多。
究其原因,重要之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偏重事情的结果,而舆论开始关心产生结果的过程。特别是出了突发事件时,官方希望把事情搞清楚了,有了阶段性处置结果后再向舆论公布,但舆论希望当时就听到政府的说法。
过程公开是比结果公开更高的挑战。它考验的不仅是涉事官方的集体,而且直接考验具体官员的处置能力和政策水平。在一些媒体热衷于批评甚至揪小辫子的舆论环境下,这样做对不少官员都意味着很大压力。
然而过程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达到良好效果的必由之路,也是它的更高境界。信息公开的内容越来越多,面越来越广,舆论随之会将关注点转向信息的质量,而政府决策的产生过程,显然是政府信息质量的突出部分。
实际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条不归路,舆论很少有兴趣对这项改革做纵向历史对比,体会它所带来的成就。舆论对政府公开信息的要求永无止境,这样的压力将绵延不绝。即使在信息发达的欧美社会,对政府“隐瞒信息”的指责也经常出现。
因此在扩大政府信息公开面的同时,各地政府开展过程性信息公开的能力建设也刻不容缓。这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它无法靠一项自上而下的命令或文件迅速完成,它需要各地和各部门官员勇于承担责任的履职态度,需要他们全面把握信息的视野和应对媒体诘问的能力,这项改进只能由一项项个案改善汇成。
这两年对“信息不透明”的大多数指责都发生在过程公开层面,尤其是突发事件到来时,一些所涉政府部门的第一反应是低调处理,往往留下一段官方信息的真空期或模糊期,而这段时间正是传闻四起,谣言盛行的时候。事实证明,这段空当的负面影响最大,它是之后结果性信息根本无法纠正的。
政府信息公开应达到官民沟通的良好效果,而能否实现这一点,过程公开具有关键作用。舆论竞争的主阵地实际上已经转向对过程的占领,换句话说,谁把握了对过程性信息的主导权,谁就掌握了舆论的方向。
政府信息公开方兴未艾,这是中国改革的标志性内容,也是难点最多的“深水区”之一。这项改革的成效不能仅看信息公开的面有多宽,速度有多快,还要看改革的推进与舆论的期待能否相向而行,逐渐靠近,而不是彼此越来越远。
舆论也需清楚这是项无止境的改革,媒体在追究具体信息公开的同时,也应有宏观上对改革节奏的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改革是实实在在推进的,具体问题也不是只要下了决心就能一扫而空的。这项改革的确任重道远。
公开不公开,关键在落实
人们还记得,今年两会后李克强总理首次与中外记者见面就提出,让权力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运行,使人民能够更为充分和有效地进行监督。之后,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提出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反腐倡廉六项要求之一,此次又专门出台文件具体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过这一系列举措,可以发现一种将透明与廉洁有机结合的思路:用公开透明的阳光与正能量,推动廉洁政府建设。
从这样的角度来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明之于廉洁的意义愈发凸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5年来,从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逐渐揭开神秘面纱,到网络、微博问政的方兴未艾,既让政府信息越来越走近百姓,又通过公众和社会力量的介入,形成了规范权力运行的倒逼机制。
比如,预算公开后,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花钱不像封闭状态下那么自由随意了。“三公”经费公开后,在公众审视的目光下,大手大脚、公款私用等不良现象的生存空间正在压缩。这说明:让权力公开透明,也是最有效的防腐剂。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的进展有目共睹,但也应看到,社会各方面对这项工作的关注度在提升,期望也在提高——既要“看得见”,更要“看得懂”;既做接受者,更要做参与者;既看政府公布的,更想看自己关心的。面对新的需求和期待,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升级版”,廉洁政府建设需要在一个更加阳光透明的环境中进行。
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安排看,公开行政审批等信息、新增116个城市公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丰富了公开内容;既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也督促市县级政府加快晒“三公”,深化了公开进程;用好报刊等传统媒体搞公开的同时,积极发挥网站、政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则拓展了公开渠道。仔细分析,这些举措与国务院正在进行的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等改革密切相关,又体现了依法依规的行政自觉,还彰显了扩大公众参与的开放性,可谓打出了一套政府信息公开的“组合拳”,这对规范权力、约束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行为,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无疑具有积极作用。
在今天,尽管“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仍有一些部门和干部抱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老黄历,怀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甚至有的是“屁股上有屎不敢公开”。一些人在政务公开上软执行、搞变通、应付事,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在模糊甚至不可视状态中积聚着消极腐败的危险。因此,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入推进,需要先进技术条件,需要有力制度保障,也离不开追求政治清明的思想观念。简言之,公开不公开,关键在落实。让透明阳光一点点透进来、照开去,廉洁政府的前行之路将越来越宽阔。(郭云凯 人民网)
信息公开要满足民众多样化需求
从2008年到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施行5周年。从“三公”经费被揭开神秘面纱,到政务网站和微博微信遍地开花,从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到突发公共事件及时通报,信息公开的阳光照进了越来越多以往不为人知的领域。
但人们也日益强烈地感到,政府信息公开与社会期待和需求相比,正渐渐拉开距离。此前,有媒体总结出政务信息公开的“五不足”:形式多实质少,结果多过程少,原则多细节少,公众被动接受多、主动申请获得的少,“正面”信息多、“负面”信息少。不少专家也指出,政府主动公开信息表面上看很热闹,信息量也非常大,但真正公众想知道的、与他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得还不够。一些本应公开的信息,却由于操作上的模糊性、程序上的“高门槛”,变成了可望不可进的“玻璃门”。
可见,政务公开还存在不小的“需求缺口”。重形式轻实效的应付式公开,“想知道的不公开,不重要的才公开”的选择性公开,“只公布不回应、只告诉不说明”的单向度公开,一次次让公开的诉求碰壁,也有损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如何让信息的阳光照亮公众信息需求,已成为政府信息公开亟须破解的课题。
照亮需求,起码有两方面的内涵。一方面是公开内容的呼应性,即公众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从国务院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来看,举凡行政审批、征地拆迁、“三公”经费等方面信息,无不是百姓高度关注的,关键在于做实做到位,以做得细、看得懂的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避免犹抱琵琶、云山雾罩、线条粗犷等做法。
另一方面,则是公开诉求的满足度。目前,依申请公开是一个短板,“保密需要”、繁琐程序等成了一些地方面对公众信息需求的挡箭牌,而且屡试不爽。究其原因,固然有公开意识滞后、作风极步自封等因素,但制度供给不足也是现实问题。比如,政府信息的外延并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效力又低于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以信息不公开为立法取向的法律,定密随意性较大,导致一些部门把保密、安全、稳定等作为一个筐,把应该公开却不愿公开的信息不断装进去。
这就说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仅需要增加信息供给,还要加强制度创新,拓宽救济渠道,满足大数据时代公众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信息需求,才能有效打破“玻璃门”,在阳光的照耀下增进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京华时报 陆文江)
公开必须与监督相辅相承
“三公经费”透明度,一直以来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如今,此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国家高层的重视,为了克服此类问题政府也作出了许多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过去对“三公经费”的监督,一直是由政府内部的自体监督,因此问题一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自体监督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缺乏外在的监督压力,缺乏公民的广泛参与互动,其监督效果也就大打折扣。每年在“三公经费”领域里爆出来的问题层出不穷,最常见的就是,一些基层部门购买的豪华超标车胜过中央部委;公款吃喝、铺张浪费风气越演越烈;打着各种旗号出国旅游现象屡见不鲜……虽然群众怨声载道,查出的来违规违纪案件虽然不在少数,但现状始终没有明显改观。
此番,国务院痛下决心,制定出“三公消费”公开从上到下的时间表,表明了高层根治乱象的决心。其实,公开“三公经费”实乃是大势所趋,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现代政治强调公民参与国家的治理,只有让“三公经费”公开透明,才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公民才能行使参与权与监督权。
这次国务院在“三公经费”公开的安排中,力争在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也是有很强现实意义的。市县一级政府直接面对广大群众,在公共行政管理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把市县级的公开透明作为公开的工作重点,也是尊重公众知情权的最直接体现。
当我们在对国务院的这次工作安排充满期待的同时,也有必要把一些担忧提出来,以便使得三公经费公开在制度安排上更加完善,更加圆满。近些年来,中央的一些部委在各方面的压力下,陆续进行了“三公”公开,往往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譬如,有些公开的项目笼统、抽象,有利于自己的就详细,而不利于自己的往往也只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公众根本无法看懂,甚至用“其他支出”来搪塞群众,这样的公开还是让人不明就里,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公”不管是从哪里作为“破题”,但都不能为了公开而公开,公开必须与监督相辅相承。唯有公开、透明才能真正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才能增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信。(重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