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有诚意
来源:光明日报 更新时间:2013-07-15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各地各部门从行政审批等九个方面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并明确提出,2013年所有市、县级政府都要按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信息公开的效果如何,政府推动这项工作的诚意和耐心十分关键。本次重点强调的“三公”经费、食品药品、环境和教育等九大重点领域,既是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也是近年来群众意见相对集中的领域。工作安排中既有具体的公开要求,又有明确的时间表,体现出中央政府攻坚克难、深化改革的决心和推动阳光政府建设的诚意。

  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知易行难。应当看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自2007年出台专门条例以来,主要依赖的仍是中央层面的推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始终不高,观望犹疑的不在少数。政府信息公开虽然有了顶层设计,但在各具体领域,公而不开、公而不细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为何不热心、不上心?原因就在于信息公开程度越高,群众对政府的工作就越了解,对行政行为的约束力就越强,暗箱操作等人为因素就越难以起作用,腐败和权力寻租也难以遁形。这对一部分习惯了用权力干预各种事务的官员来说,无疑是“束缚了手脚”,这些人对信息公开心不在焉、阳奉阴违,也就不奇怪了。

  当然,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虽然执行了信息公开的要求,但是图省事、怕麻烦。比如信息公开的内容只有总额,没有具体的款项类目,或者简单往网上一挂,不管群众能不能看到、看懂,有的甚至把群众咨询看作“找麻烦”“别有用心”,对信息公开不愿做进一步的解释,使信息公开的效果大打折扣。

  信息公开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以信息公开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政府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是信息公开的价值所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不仅需要明确的制度规定,更需要各地方、各部门切实转变观念,拿出诚意和耐心。所谓“诚意”,就是信息公开要细致、通俗、具体,不能玩文字游戏或语焉不详,要让群众能看到、看懂,不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所谓“耐心”,就是对群众疑问要耐心解答、热诚相待,要有问题意识和勇于接受批评的胸怀。

  具体到实施细则,政府信息公开需要细化渠道和手段,同时完善问责和考评机制。一方面,针对不同人群的信息获取习惯,政府部门要主动通过多种途径发布信息,接受群众评议;另一方面,对信息公开不充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启动问责机制,纳入政绩考核,倒逼各级政府部门切实做好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