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信息化建项目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3-07-18

    受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采购人” )的委托,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人”)就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Z2013-304)所需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

    1、名称: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信息化建设,

    本项目包括:A包:项目建设

    B包:项目监理

    2、用途: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工作需要;

    3、分包、技术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各分包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A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期纳税证明或者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

    4、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国家三级以上(含三级)证书,及中安协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一级证书;

    5、如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商,需提供综合布线产品、网络交换机、出口网关、UPS、精密空调、46寸拼接显示单元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需出示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注明原厂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设备保修期及优惠服务条件,明确承诺无条件满足本项目所有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

    6、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应在本地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需提供本地工商或商务部门注册资料,且当地注册满一年以上);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B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期纳税证明或者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

    4、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3年7月17日至2013年7月23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座1-5号3002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

    3、方式:直接报名购买;

    4、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的邮寄快件费;

    5、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出示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介绍信(或委托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8月8日下午14:45--15:00;

    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8日下午15:00;

    3、开标时间:2013年8月8日下午15:00;

    4、开标地点: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座1-5号3002,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5、招标结果请查询:www.hainan.gov.cnwww.ccgp-hainan.gov.cn

    五、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座1-5号3002

    电话:0898-68500660 传真:0898-68500661

    联系人: 成小姐

    户 名: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口龙珠支行

    帐 户:4600100353605300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