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下的检察工作值得期待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13-08-14

 
  

  2012年以来,山东省寿光市检察院打造“数字化”检察院,实现了信息化支撑、引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跨越。

  一是坚持信息化支撑,推进刑事执法办案数字化。

  该院重点搭建了“三大平台”:刑事案件办理平台,即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应用政法部门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自动预警、全程留痕,保证案件受理“零误差”、案件监督“零缝隙”、案件质量“零瑕疵”。

  涉案款物管理平台,即应用物证管理信息查询平台,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涉案款物管理,与公安机关物证管理信息查询平台共联共享,实现刑事案件物证数据的网上读取和查询。

  驻所检察监督平台,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同步监督、动态监督和实时监督,有效预防不安全因素。

  二是坚持信息化引导,推进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数字化。全面抓好“三个关键”。

  首先,提升现代化装备。对侦查指挥中心、办案工作区的核心设备全面升级改造,建设涵盖高清审讯、录音录像同步刻录、安检、应急呼叫和权利义务自动告知系统的“数字化”办案工作区,以及集办案工作区、看守所监室、法庭庭审、派驻基层检察室、覆盖城乡卡口摄像头等5路视频一体的“数字化”侦查指挥远程控制系统,实现讯问、监控、指挥一体化。

  其次,推行信息化侦查。建立侦查资源基础平台,引入公安综合情报信息资源,实现户籍、车辆、出入境等信息网上即时查询和即时回复,推动侦查工作从传统人力型侦查模式向现代信息化侦查模式转变。系统还实时共享工商、税务、银行、民政等部门的数据,为突破案件、拓宽案源、作出侦查决策等提供强力信息支撑。

  再次,实施数字化宣传。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数字化警示教育展厅,建设立体化网上警示教育基地,以信息技术为依托,把实体的、有形基地中可见、可触的展览内容全部纳入数字化预防系统,为预防工作开拓全新空间。

  三是坚持信息化统领,推进派驻检察室运行数字化。着力创新“三大机制”。

  创新检察业务办理机制,研发派驻检察室综合业务系统,全面规范基层检察室与各业务部门工作衔接制度,每项工作均按照受理、分流、处置、反馈四个步骤处理,纵向实现与本院业务部门工作的网上衔接和网上流转。

  创新民生诉求处理机制,研发派驻检察室与综治维稳中心共享系统,来访群众在检察室即可与辖区司法、行政执法部门表达诉求,横向实现民生诉求处理数字化。

  创新检务管理机制,建立多功能高清视频会议、全天候音视频红外线监控三大系统,与本院管理中心系统、侦查指挥中心系统互联互通,随时督察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和办公情况,规范干警执法行为。

  四是坚持信息化考核,推进群众满意评价数字化。重点畅通“两条渠道”。

  畅通现场评议渠道,设立检民关系办公室,在各派驻基层检察室设立检民关系工作室,自主研发群众满意度调查系统,通过即时测评、案件回访测评、民生服务工作测评和整体工作测评四种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测评结果自动记录在满意度调查系统并纳入全院年度绩效考核,全力打造“民生检察”、“民本检务”新品牌,在和谐检民关系建设上蹚出新路子。

  畅通网络诉求渠道,积极推进信息化与检务公开的深度融合,开通“阳光检察”微博,利用微博平台发布检察建设情况,收集反馈意见并进行有效答复,扩大检务公开受众,拓宽服务民生的渠道。

  (作者单位: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