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我们的数字人格
来源:新浪 更新时间:2012-04-15

N邹云翔(检察官)

  北京明年电脑监控公共场所———全市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的“一举一动”都将由电脑系统监控,并由电脑进行行为分析,然后触发报警。(12月19日《竞报》)
  笔者并不反对这一举措,但笔者担心这样的措施一旦被滥用,就很可能侵犯公民的数字人格。
  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习惯用搜索软件搜索朋友的文章,从而了解他当前的情况。这样的搜索是友善的,不构成对朋友人格的侵犯;但如果我是“心怀不轨者”,就很有可能利用我控制的摄像装置,将朋友所有的公共生活摄录下来,分析其银行账号、消费行为等情况,或者其与亲密者的联系情况等———每个信息都采集于与个人隐私无关的公共区域,但当我掌握了一定数量的这样信息后,我就掌握了朋友与其实际人格相类似的数字人格。据此,我可以有针对性地作出有关决策,而他均不知情———这样做对他尊重吗?
  我知道,我朋友如果知道我如此对待他,一定大怒。朋友之间尚且不能容忍这种行为,那么,“主人”与“公仆”之间是否能容忍呢?作为公民,我希望我的公仆能对我的数字人格有必要的尊重:只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是自主的,而不是被监视、分析的。
  我不反对政府采用信息化手段维护公共秩序,但我希望这样的行动有所保留,对公共领域中的私人活动严格保护,比如,监控商场时,不要监控到试衣间;银行监控的相关信息,只有警方才能取用,等等。同时,尊重公民的知情权,让公民随时可以查询与自己有关的信息,了解自己的处境。
  数字化生存的时代,当我们不能不以数字化的方式履行公民义务时,我希望公民的数字化人格也能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