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城建局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3-08-14
关于印发《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海宁市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现将《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1.行政许可事项(43项);
        2.非行政许可事项(19项);
        3.行政管理服务事项(14项)。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2〕107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为载体,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均等化,全面提高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强化为群众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突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际效果;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的统筹协调,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三)目标任务
  在市统一部署下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争取通过半年左右时间,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充分利用平台全面准确发布信息公开事项,及时规范办理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并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主要有以下几项任务:
  一是规范政务网络建设。利用局已建成的统一网络体系,通过清理和梳理,进一步完善政务网络管理,规范政务网络运行。
  二是完善电子平台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整合电子政务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系统及基础设施,对现有电子政务平台进行调整、升级和改造,满足政务公开和政务应用需要。
  三是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一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完善公开信息;二是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与部门系统有效对接,并通过网络延伸到基层单位;三是审批事项实时监察和反馈,提升审批绩效。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7月底前)
  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组织机构、实施步骤、阶段性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全面启动工作。
  (二)业务梳理阶段(8月15日前)
  一是全面清理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单位对照国家《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以下简称《基本目录》)以及“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所列事项,全面、逐项梳理规范本单位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优化运行流程,规范审批时间和环节。
  二是编制政务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和流程图。在全面梳理、认真清理的基础上,结合《基本目录》及“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所列事项,编制政务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和流程图,明确每个事项办理的具体工作权限、业务流程和时限要求等。
  (三)平台实施阶段(10月底前)
  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平台,通过对现有电子政务平台进行调整、升级和改造,构建由市政府门户网站、住建局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网上审批服务大厅、各部门内部办理系统、各受理终端等组成的电子政务平台。
  (四)服务上线完善阶段(12月底前)
通过集约化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和完善各项功能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及时、准确、全面发布公开事项,及时更新信息。在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方面,将有关所列事项纳入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业务系统,并通过平台的网上审批服务大厅、各受理终端实现事项办理。
    三、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制度。建立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二是加强督查。平台上线后受理办理情况,纳入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及电子政务考核。
    三是强化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管理及具体操作技能等业务培训,提高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开意识、服务水平和电子政务应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