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用途:教学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1包计算机犯罪侦查技术实验室设备更新改造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的格式填写
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家时,在《投标文件》中须递交本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一册中的格式填写
5、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经销商(代理商)时,在投标文件中递交本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的格式填写
6、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经销商(作为代理)时,须提供:电子数据取证实训设备、高速硬盘复制机、取证魔方、取证塔和手机取证系统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按《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的格式填写
7、投标人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说明: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出具单位和格式见附件7-10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按《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的格式填写
10、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因本采购项目未办理申报手续,故供应商所投货物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11、投标人具有工信部颁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叁级(含)及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2包网络攻防实验室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的格式填写
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家时,在《投标文件》中须递交本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一册中的格式填写
5、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经销商(代理商)时,在投标文件中递交本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的格式填写
6、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经销商(作为代理)时,须提供:PC机、攻防平台管理控制器、网络攻防靶场系统、智能网关生成器和目标主机生成器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按《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的格式填写。
7、投标人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说明: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出具单位和格式见附件7-10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按《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的格式填写
10、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因本采购项目未办理申报手续,故供应商所投货物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1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3]8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采购的计算机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节能清单(第十四期)”内所列产品。“节能清单(第十四期)”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
投标人提供“节能清单(第十四期)”中其投标产品的所在网页的屏拷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投标人具有工信部颁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叁级(含)及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智能网关生成器提供带有“网络拓扑智能生成系统”的产品著作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3包多媒体数字语音室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的格式填写
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家时,在《投标文件》中须递交本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一册中的格式填写
5、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经销商(代理商)时,在投标文件中递交本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的格式填写
6、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经销商(作为代理)时,须提供:专业化教学系统、综合考试系统、网络化口语训练考试系统、自主学习管理平台、仿四、六级考试训练系统、资源库、教师用计算机和学生计算机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按《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的格式填写
7、投标人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说明: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出具单位和格式见附件7-10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按《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的格式填写
10、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因本采购项目未办理申报手续,故供应商所投货物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1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3]8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采购的计算机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节能清单(第十四期)”内所列产品。“节能清单(第十四期)”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
投标人提供“节能清单(第十四期)”中其投标产品的所在网页的屏拷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投标人具有工信部颁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叁级(含)及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第1包至第3包评标均采用综合评分法 。满分为 100分:
第1包
价格35分;技术方案及产品性能45分;售后及培训12分;企业相关业绩5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3分。
第2包
价格35分;技术方案及产品性能45分;售后及培训12分;企业相关业绩5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3分。
第3包
价格35分;技术方案及产品性能45分;售后及培训12分;企业相关业绩5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3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7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以上各项评分因素分数之和为评审总得分,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次之作为中标备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技术指标优劣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排列。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程序:
1、办理CA认证证书:请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bgpc.gov.cn) 查阅 “CA认证” 栏目,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取得 CA认证证书后,请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主页,选择“下载标书”栏目,即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系统。
询标、踏勘时间:2013年8月13日 下午2:00(北京时间)
询标、踏勘地点:北京警察学院大门口集合
询标、踏勘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南涧路11号
询标、踏勘联系人:姜树蜂 联系电话:13501288108
询标内容:针对《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部分进行答疑及现场踏勘。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3年8月28日 上午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
注意事项:
本项采购使用电子评标系统,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交电子投标系统U盘(数据导入后退还),电子投标U盘中须包含用 “电子投标制作软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请投标商配合。(注:“电子投标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bgpc.gov.cn/news/news/nt_id/48)
集中采购机构全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9号鑫泰大厦二层B区
邮编:100195
项目负责人:马越
联系电话:010-88488615
传真电话:010-88488633
网址:
http://www.bgpc.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ccgp-beijing.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