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阶段,“大部门体制”虽然基本完成了体制改革,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部际协调机制,它不能解决各部门之间固守各自权责与利益范畴,拒绝合作、淡漠协调的现实境况,部际整合面临困境。相对于强调体制性合并的职能整合而言,流程再造是从政府过程角度进行的机制性调整,是对从程序环节角度对政府权责配置的一次根本变革,同时,它能够保障“大部门体制”不会偏离公共服务的目标导向。在建构服务型政府的历史大背景下,单凭政府的单边行动难以有效地促进“伙伴关系”的形成发展,需要“政府——社会”纬度的互动改革。在互动改革的视阈下,“伙伴关系”的视角从政府体系内部扩展到政府体系所处的整个政治生态中,通过政治生态的建设促进“伙伴关系”的实现。
引 言
从历史事实以及前人的研究来看,自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模式大致经历了以“政治忠诚度”为主、以“经济绩效”为主、关注“辖区民意”的演变过程,这很大程度上源于上级政府手中考核“指挥棒”的方向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央释放了“改变信号”,地方在接收到中央的“改变信号”后迅速做出应对策略,于是就会产生不同模式的地方官员“晋升锦标赛”。[1] 在中国,虽然中央已经提出服务型政府的政府改革目标,对于公共服务的社会诉求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日益发挥作用,但是,就目前而言,经济发展依然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起主导作用,公共服务职能还不足构成政府机构改革的逻辑导向。[2] 杭州市政府通过强化政府各部门的绩效评估体系,将政府各部门的政务公开、行政效率、部门责任、服务水平、协调合作都纳入了绩效评估的内容,并要求相关部门对评估结果做出明确回应,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了有效的奖惩机制。从杭州的改革经验可以发现,通过强化绩效评估,使政府部门的权力运行得以公开化、透明化,从而促进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是推进“大部门体制”值得探索的改革策略。[3]
一、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的趋向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都已把实施“大部门体制”作为对其政府机构的管理方式,同时为加强政府整体性和一致性,减少部门职能交叉和互相掣肘,实行大部制的国家都建立健全了与自身行政体制相适应的部门间协调机制。[4] 在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基础上,深圳市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能定位分别命名为“委”、“局”、“办”。其中“委”是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局”是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机构;“办”是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同时将一部分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局”,由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的“委”归口联系,将一部分“办”交由市政府办公厅归口联系。[5]
(一)部际协调机制
在现阶段,“大部门体制”虽然基本完成了体制改革,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部际协调机制,它不能解决各部门之间固守各自权责与利益范畴,拒绝合作、淡漠协调的现实境况,部际整合面临困境。[6] 在“职责同构”的政治体系中,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都要接受上级政府相对应的领导和指导。从权责归属的角度看,地方政府的权责安排是根据中央政府的权责分配而确定的。实际上,地方政府的职责是中央政府在地方的延伸。这种制度安排所导致的从中央到地方的“条条专治”,阻碍了地方政府部门进行横向的协调与整合,是造成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权责壁垒体制的关键因素。[7] 2006年底,富阳市新一届领导班子换届上台,为了解决长期以来政府部门“散”和“乱”的问题,实现政府扁平化管理,解决条条之间、条块之间职能交叉重叠、资源配置分散、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等问题,达到统筹整合行政资源、协调部门力量,富阳政府在市委书记徐文光的主导下进行“专委会制度”改革,“专委会制度”有明确的议事原则、明确的目标责任体系、有明确的行动计划方案、长效的工作机制及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所以其完整的工作机制要求各专委会做到“时间明确、计划倒排;过程控制、目标管理;分工落实、责任捆绑;结果验收、考核奖惩”。为保证专委会制度得到顺利实施,富阳市进行了实施乡镇(街道)“分类考核”配套措施,避免游泳的和长跑的一起比赛,扬长避短、各显神通,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形成全市一盘棋。[8] 2011年3月,富阳市委市政府将25个乡镇(街道)进一步细化为5种类型,即城市主导型(4个)、综合发展型(4个)、工业主导型(5个)、农业主导型(8个)、生态保护型(4个)。[9]
富阳市13个专委会的部门组成情况[10]
强调综合协调机构的独立性和综合协调机制的长期性有利于提高政府的综合治理能力。一是在协调机构方面,要建立综合性协调中心,主要职能是研究制定跨部门协调措施、指导督促部门间合作、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二是在协调机制方面,要建立综合性协调机制,有效整合行政资源,消除化解部门冲突,实现目标任务统一,达到对多部门常态合作事项的综合协调。针对流程性工作的跨部门综合协调,可以把不同的环节分段交由不同的部门,实现无缝衔接。[11]
(二)重塑工作流程
相对于强调体制性合并的职能整合而言,流程再造是从政府过程角度进行的机制性调整,是对从程序环节角度对政府权责配置的一次根本变革,同时,它能够保障“大部门体制”不会偏离公共服务的目标导向。[12] 在中国的部分地方政府中,“流程再造”的改革实践已经开始。例如,乌海市的“国——地”联合办税,就带有“流程再造”的内涵。乌海市根据纳税人需求,通过联合办税重新塑造了税收工作的业务流程,形成了“资源整合,集约办公,信息共享,源头治理,政出一门”的新税务流程,既避免了纳税人重复办税,又提高了政府效率,同时还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但是,在当前中国,由于“机制调整”滞后的问题普遍存在,政府的“流程再造”工作在“职能整合”的背景下往往被忽视,像乌海市的经验还未得到有效的归纳与推广,因此,重视“流程再造”可以、而且应该成为推动“机制调整”的重要维度。[13]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苏州吴江市于2010年初在全省率先成立行政服务局,积极探索“大部制”审批服务工作机制,并于2010年12月试行,即打破以往按行政职能部门设置窗口的建制格局,分别按内、外资企业项目审批链组合,将所涉及的行政服务事项集中进驻一个综合窗口,各相关部门向综合窗口按需派驻工作人员。按照“首问负责、同步并行”原则试行并联审批、流水作业,所有的项目审批流程严格遵照即时受理、同时审核、速时审批和实时监控的“四时”方针,使全市项目平均承诺办理时限缩短到3天左右。[14]
打破“权责壁垒”,最终还要地方政府有序推动民间社会发展,扶持地方社会第三部门成长。首先,政府推动民间社会发展,就要尊重客观实际,重在保障民间社会自然成长,就要对民间社会的自治领域积极作出制度安排,避免主动干预。其次,政府扶持地方社会第三部门成长,不能担心影响政府的权威。作为过渡,可以考虑推动体制内部现有第三部门社会化,防止其成为政府管制市场的权力延伸,同时加强监管体制外部的第三部门,防止其无序成长。[15]
二、政府培育社会组织的思路
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为公民社会组织等志愿部门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公民社会组织能够深入社区,从而为需求特殊的人以及要求较高的人提供额外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维护政府和市场无法顾及到的少数人的权益,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需求。[16]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城市基层政府中,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已经开始初步开展。如北京东城区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厕所服务,青岛向社会组织购买街道清扫服务,广州市珠江环卫体制实行管理与服务分离,深圳的能源、水务、燃气、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的国际招标,厦门推行下岗人员“社会培训、政府买单”,上海用商业化模式治理苏州河等都取得了显著成效。[17] 公民社会组织开展的营利性活动不得影响其本身的宗旨和组织属性,且盈利资金只能用来支持其本身从事的公益事业或慈善事业,不能用在其他方面,公民社会组织必须管理好其盈利资金,保证盈利资金不会被任何个人占为私用。这样不仅可以开拓了更多的资金来源,还可以为组织的运营积累经验,从而提高公民社会组织的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18]
(一)规范运行制度
根据新社会组织的构成方式对其进行分类:一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另一类是经由司法、财政、审计部门审批成立的市场经济类中介组织。[19] 在备案管理方面,2006年南京就出台了《南京市基层民间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行社区民间组织备案制度,即“两级登记、两级备案”的管理体制,授权社区居委会或其他具备条件的组织作为社区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在街道备案,并由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社区民间组织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社区民间组织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20] 目前,中国的公民社会组织大多缺乏制度规范,例如组织结构不完整、制衡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规范等等。因此,中国公民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体制亟待完善。其中内部治理和财务制度的问题尤为突出。一方面,应该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制衡和内部监督等制度;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构和决策制度,克服行政化、官僚化倾向;逐步形成具有自身控制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成熟组织。另一方面,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公民社会组织各项资金的支出界限、支出范围及支出程序,确保公共资源能够被合理有效的利用到公益事业上,克服公共资金的私用、挪用和滥用,避免公共资产的损失和流失。[21] 公民社会组织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人员和志愿者两大部分。组织的素质水平取决于该组织内专业人员的水平和技能,高层次的专业人员能带来先进的知识和技术,提升组织服务能力。因此,是否能够吸纳并且长久地留住更多高素质专业人才为公民社会组织效力,是实现公民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关键。[22] 南京市民政局、建邺区民政局和爱德基金会于2009年共同筹建了南京爱德社会组织培育中心,这是江苏省首家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按照中心的计划,每年通过精心挑选,培育4-6家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选择,爱德的标准是“社会有需求、政府未覆盖、企业不愿做”的。对于获得资格入驻“爱德社会组织培育中心”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左右的孵化期内得到免费的办公场地、资金帮助,同时得到人才培训、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服务的支持。[23]
(二)强化社区服务
2000年《民政部关于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将构建新的社区组织体系,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明确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出要大力培育社区生活服务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中的整合社区资源、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作用。[24] 为了解决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力量不足、能力有限和手段单一等突出问题,2006年上海市民政局在普陀区启动了“枢纽式管理”,在社区层面上搭建了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互动平台,建立了对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运作机制。2007年,静安区发展了普陀区的这一模式,在区、街道两级成立社会组织联合会的基础上,又成立了5个社区(街道)和劳动、文化、教育(系统)社会组织联合会,形成“1+5+X”枢纽模式。以社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为枢纽的模式,采用公益创投和招投标形式,不仅有效地解决了社区社会组织的资金问题,搭建了服务输出平台,而且培养了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和管理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了公共服务效率和效益。[25] 南京市在完善和创新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上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创立了“一居一站”模式。所谓“一居一站”,即在全区所辖各街道各拿出1个社区居委会,以原社区助理和招聘人员等3-5人为基础并实行街聘居管,注册成立与社区居委会合署办公的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在社区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从满足社区居民需求出发,广泛开展福利服务、便民生活服务、后勤保障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政府则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以固定补助的形式购买服务站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充分体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解决了以往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过程中经费不足的困境,有效调动了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服务的积极性,深刻转变了居委会过浓的行政角色,有力地推进了公共服务社会化和专业化。[26]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就要试行一条政府与社会相互增权的道路:政府要从根本上退出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妥善处理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增强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政府要对社会组织进行合理有序的监督和引导,整合社会资源来同步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科学化创新管理;社会组织也要借助政府巨大的社会动员力量和对公共资源的统筹调配能力,有效地实现自己的组织目标,广泛有效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努力成为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生力军。[27]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需要以政府职能的梳理和清理为条件。为了保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延续性,政府职能的梳理和清理就必须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因而,有必要以法律形式规范政府职能的梳理和清理,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对其职能进行定期梳理,并使之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同步。[28]
三、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对策
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经合组织国家普遍推进“政府再造”运动,这场运动也被称为“新公共管理”运动。其核心目的旨在打破传统的官僚行政结构的惰性,建构一个能够对社会与市场需求及时做出反应的、更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29]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又兴起了以“整体政府”为理念的政府改革,它要求对政府各机构进行重新整合,形成政府的整体治理。[30] 地方政府通过常态性的小组政治模式推进“协作式政府”的建设,必须防止重蹈“权责壁垒”的覆辙。各国地方政府的治理经验证明,地方政府的小组分工趋势,呈现政府行政管理为核心向社会公共服务为核心的转变,并且逐渐形成公共服务的不同产品类型。这种新的政府组织方式值得我国借鉴与研究。[31]
(一)构建“伙伴关系”
“一站式”的公共服务平台是近年来西方典型国家政府改革的一个成功案例,在国内也取得良好的成效。这种做法是通过一个窗口面向大众提供服务,将部门之间的流转程序置于窗口之后。这样,虽然部门之间在体制上并没有发生整合,但是却在机制上将原本的零散的几个部门熔合在一个窗口中向民众提供公共服务。这种“化整为零”的方法可以使公共服务做到一站到位,很大限度上促进政府部门间“伙伴关系”的形成。[32]“伙伴关系”的形成必然要打破政府部门在财政资源与信息资源上的垄断,建立资源的部际共享机制。[33] 富阳市通过财政预算改革,将各部门掌握的资金进行剥离,清理各单位的财政资金专户,各单位仅保留一个用于一般财政拨付的中转账户,所有的政府财政性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预算外资金不再由各部门自收自支,统一由财政局进行管理,真正实现了财政资金的公共性。[34] 就全球范围而言,政府信息共享是伴随着政府分工细化、公共行政改革和信息技术进步逐渐发展起来的。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各国政府的职能开始由单一的秩序行政逐步向秩序行政与服务行政相结合的方向转变。政府职能的变化使行政权空前扩张,导致行政分工越来越细、行政机构越来越多,信息共享因此成为政府履行跨部门职责的必然要求。[35] 在建构服务型政府的历史大背景下,单凭政府的单边行动难以有效地促进“伙伴关系”的形成发展,需要“政府——社会”纬度的互动改革。在互动改革的视阈下,“伙伴关系”的视角从政府体系内部扩展到政府体系所处的整个政治生态中,通过政治生态的建设促进“伙伴关系”的实现。[36]
(二)发展电子政务
中国行政办事机构繁多,对于像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等事项往往存在手续繁多、耗时耗力等缺点。对于综合管理部门中具体履行微观审批职能的相应机构,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服务事项,都应该采取“一站式”办公方式集中办理;加强电子办公系统的监察,发挥电子政务的可贵作用。[37] 电子政务的发展可以加强公共服务需求的互动性。在传统政务条件下政府控制着整个社会绝大部分信息,政府和社会处于一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政府、社会之间难以互动,政府大多是“千篇一律”、“一厢情愿”式的服务,如果有了电子政务搭建的信息沟通平台,实现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可以让政府真正了解公民的服务需求,及时调整政府工作重点,为社会和公民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38]
在中国市场化进程中,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表现为政治承包。受监督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限制,上级政府引导和约束下级政府的方式只能通过下达刚性指标。这种承包机制同时在给县级政府执行中央政府行政政策施加压力,又恰好为县级政府扩张行为提供了极大的弹性空间。所以县级政府在完成指标任务的同时获得了在指标任务以外事务上的自主权,由此来满足上级政府目标控制而获得了行为方式和行政策略运用上的自主权。[39] 随着社会需要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水平不断上升,政府应当加大公众参与绩效评估的分量,让民众充分测评政府各个部门的满意度。对于民众不满意的部分,有的是某个部门的履职问题,有的是部门之间的合作问题。对此,就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同时,还要根据中国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政府部门之间协调与整合的科学量化指标,作为绩效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英国的《公民宪章》、加拿大的《公共服务2000》等改革方案,都从保护民众利益的角度,确定多个有效指标,合理评估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在此基础上,明确奖惩措施。对于拒不合作的,政府部门予以规约;对于有效整合的,政府部门予以鼓励。[40]
结 语
从改革的关系调配来看,未来的政府机构改革必然需要理顺与革新纵向与横向的双重关系。纵向关系涉及各级政府之间权力与职能的合理配置问题,确立地方政府的法人主体地位是理顺纵向关系的重要目标,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地方政府的战略定位。横向关系主要关涉职能的横向配置及其行使方式,即政府如何与社会、企业、公民划分职能以及政府如何行使职能的问题。[41] 从我国现有政策来看,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培育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第一,将转移出的政府职能交给社会组织;第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资助等方式扶持社会组织,这可以认为是政府职能的委托。[42] 从社会公众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来看,目前志愿服务类等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极为薄弱,远远无法有效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因此在现阶段重点应加大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加快培育有利于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增加这类社会组织的数量,同时提高现有公益性社会组织服务的水平和质量。[43]
[1] 林全:《富阳市乡镇政府绩效评估改革:从“单一考核”走向“分类考核”》,浙江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第47页。
[2] 张翔:《职能导向论: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逻辑导向》,载《云南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第26页。
[3] 张翔:《从体制改革到机制调整:“大部门体制”深度推进的应然逻辑》,载《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第67页。
[4] 唐震毅:《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研究——以宁波市为例》,宁波大学公共管理专业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页。
[5] 唐震毅:《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研究——以宁波市为例》,宁波大学公共管理专业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2页。
[6] 张翔:《从体制改革到机制调整:“大部门体制”深度推进的应然逻辑》,载《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第65页。
[7] 张翔:《破除权责壁垒,推动地方政府转变职能》,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1年第2期,第34页。
[8] 林全:《富阳市乡镇政府绩效评估改革:从“单一考核”走向“分类考核”》,浙江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2-33页。
[9] 林全:《富阳市乡镇政府绩效评估改革:从“单一考核”走向“分类考核”》,浙江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5页。
[10] 刘昊??:《县市级政府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研究——以浙江省富阳市为例》,浙江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4页。
[11] 唐震毅:《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研究——以宁波市为例》,宁波大学公共管理专业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1页。
[12] 张翔:《从体制改革到机制调整:“大部门体制”深度推进的应然逻辑》,载《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第66页。
[13] 张翔:《从体制改革到机制调整:“大部门体制”深度推进的应然逻辑》,载《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第66-67页。
[14] 《吴江:行政服务创大部制审批格局》,苏州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fwzx.suzhou.gov.cn/ 转引自唐震毅:《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研究——以宁波市为例》,宁波大学公共管理专业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8页。
[15] 张翔:《破除权责壁垒,推动地方政府转变职能》,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1年第2期,第37页。
[16] 李姗:《公民社会组织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作用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0-11页。
[17] 罗思:《深圳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构建研究》,兰州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页。
[18] 李姗:《公民社会组织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作用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7页。
[19] 车彦丽:《政府治理视角下的新社会组织研究——以太原市为例》,山西大学社会学专业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第8页。
[20] 课题组(陈华等):《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研究:南京的探索和实践》,载《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12年第5期,第53页。
[21] 李姗:《公民社会组织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作用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1-32页。
[22] 李姗:《公民社会组织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作用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2页。
[23] 课题组(陈华等):《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研究:南京的探索和实践》,载《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12年第5期,第54页。
[24] 赵冬梅:《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研究——以青岛市为例》,青岛大学2012年行政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第10页。
[25] 赵冬梅:《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研究——以青岛市为例》,青岛大学2012年行政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第22-23页。
[26] 赵冬梅:《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研究——以青岛市为例》,青岛大学2012年行政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第22页。
[27] 孙苏娟:《制度创新、社会组织与话语建构: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困境与角色定位》,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第66页。
[28] 饶明辉:《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法制思考——以深圳市的实践为例》,载《行政与法》2012年第11期,第48页。
[29] 张翔:《职能导向论: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逻辑导向》,载《云南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第26页。
[30] 张翔:《职能导向论: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逻辑导向》,载《云南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第26页。
[31] 张翔:《破除权责壁垒,推动地方政府转变职能》,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1年第2期,第35页。
[32] 张翔:《从体制改革到机制调整:“大部门体制”深度推进的应然逻辑》,载《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第67-68页。
[33] 张翔:《新中国“部际协调”六十年:过程、困境与对策探讨》,载《云南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第70页。[34] 杨喜平:《富阳市公共预算改革研究》,浙江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2页。
[35] 胡建淼、高知鸣:《我国政府信息共享的现状、困境和出路》,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第121页。
[36] 张翔:《新中国“部际协调”六十年:过程、困境与对策探讨》,载《云南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第69-70页。
[37] 董广辉:《浅析中国大部门体制改革》,载《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7期,第4-5页。
[38] 唐震毅:《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研究——以宁波市为例》,宁波大学公共管理专业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9页。
[39] 王智星:《县级政府职能转变的路径研究——以政府与市场关系为视角》,湖南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5-36页。
[40] 张翔:《破除权责壁垒,推动地方政府转变职能》,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1年第2期,第36页。
[41] 刘文一:《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研究——一青岛市四方区为例》,山东大学公共管理专业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
[42] 饶明辉:《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法制思考——以深圳市的实践为例》,载《行政与法》2012年第11期,第45页。
[43] 课题组(陈华等):《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研究:南京的探索和实践》,载《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12年第5期,第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