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技侦大楼网络信息化项目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3-08-16

 
  采购人名称:怀化市人民检察院

  政府采购编号:201310245

  委托代理编号:DYLYZFCG201310126

  拟采购内容:网络信息化一套。

  单一来源拟采购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拟采购预算控制数:518.749434万元。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13年8月15日-2013年8月21日17:00前,每天8:0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怀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怀化市迎丰东路3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采购文件售价:260元/份,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费进账户名:怀化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银行名称:建行银建支行

  账 号:43001501272050002323

  单位代码:05201

  项目编码:07990202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8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3年8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原因及相关说明:

  1、从高检院、省院、市院到各级基层院全部统一使用中国电信专线网,从省院到各市州院的专线网络费全部由省检察院承担统一支付。

  2、2008起,怀化市院旧办公楼及13个基层院的网络线路(包括专线电话、外线电话、外网、专线网)工程,全部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负责承建,建设费用(含线材、接线盒等)由电信公司承担,对全市检察系统的网络长期提供免费维护。两级检察院对该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反应很好,信誉度高,业务熟练、技术过硬,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到位。

  3、现有办公楼的部分设备,搬迁到新办公楼后,还可继续使用,节约成本。

  4、承诺项目验收合格,资金3年内付清。

  5、怀化市院的专线网是联通高检院、省院、基层院的“神经中枢”,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若更改成其他商家,会影响到全市检察机关的专线网无法使用,工作会无法开展,况且从省院到怀化市院及全市的改线费用也无法估量,无法承担。还有从省院到怀化市院每年的专线网租用费省院不再负责支付。

  为确保怀化市检察院技术侦察综合大楼的网络信息化系统建设跟高检院、省院及基层院专线网保持协调一致、畅通无阻和从厉行节约出发,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本公告有效期从2013年8月15日 至2013年8月21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在公告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反映。

  财政部门联系电话:0745-2711850 传 真:0745-2722076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怀化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刘迎春

  电 话:0745-2719523

  地 址:怀化市迎丰中路737号

  采购代理机构:怀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曾舜波

  电 话:0745-2719075

  地 址:怀化市迎丰东路3号

  怀化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