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十条规定
来源:赤峰市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树立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地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切实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增强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市、县两级四大班子领导干部及市直单位“一把手”要定点联系一家企业或一个重点项目,及时协调解决在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继续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优化办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创新求实工作,努力打造一流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安阳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二、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采取坚决措施,精简行政审批项目,降低审批门槛,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努力使行政审批项目进入全省最少行列,行政审批效率进入全省最高行列。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予以公布,凡不公布的,一律视为取消。对已经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后续监管,严禁以“备案”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严肃查处明放暗收、违规新增项目、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努力打造高效服务平台。切实加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全力打造高效服务平台。各部门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必须进入行政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审批,并做到授权到位。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在本单位受理审批事项。每年由法制办牵头,监察、编办、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一次认真清查。市、县两级便民服务中心要切实强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功能,充分发挥“绿色通道”作用。积极探索“一表制”审批方式,变多头审批为一审一核。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逐步实行网上审批。畅通市、县两级便民服务网络,实现便民服务快捷、高效,不断提高中心运行质量。

四、严格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对企业执法检查实行准许制度。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事项可以进行随机检查以外,其他检查都应纳入计划,经有关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检查,应由该执法人员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法部门进行检查,不得增加企业法定项目之外的经济负担,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党政部门的检查、评比活动。

五、积极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紧紧围绕“为民行政、依法行政、廉洁行政、高效行政”,积极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大力推行挂牌上岗、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AB顶岗和失职追究制度,积极倡导“四好”(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风气,坚决杜绝“四难”现象,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激发机关工作活力。建立完善公务人员效能监察档案,对工作效能情况实行年度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向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通报,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凡因经济环境问题受到两次以上诫勉谈话或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档次。

六、大力加强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全民诚信教育,各级政府要带头讲诚信,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兑现各项承诺,切实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企业要依法经营,以诚为本,以信立业,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积极探索实行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尽快构建以市场准则为基石、制度健全、手段完备、调控有力、管理有序、覆盖广泛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基础,努力形成“做诚信之人、办诚信之企、兴诚信之举”的良好社会风尚。建立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失信的经济、道德风险和成本。绝不允许“开门招商、关门损商”问题的发生,对因失信造成外来投资者投诉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严查重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涉企“四乱”行为。进一步完善市长便民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效能投诉中心功能,切实规范经济环境投诉机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严肃处理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行为,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现象。对利用职权粗暴执法、要挟企业、欺压百姓、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对极个别素质低下且不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国家公务员,要依据公务员法,予以开除处分。

八、坚决打击干扰和破坏企业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继续开展企业周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盗窃哄抢、强装强卸、强买强卖行为,严厉打击村霸、街霸、路霸、地霸和市霸等不法分子,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破坏企业周边环境的经济犯罪活动。切实加强对投资项目建设工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重大投资项目、大型骨干企业实行治安挂牌保护制度。凡因社会治安问题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对企业保护不力的责任。充分发挥经济特警“110”和企、警、地共建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努力探索建立企业发展环境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九、深入开展“双创双评”活动。在全市深入开展争创最佳服务单位、最佳服务个人,评最差服务单位、最差服务个人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对与经济、社会活动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司法等职能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重点评议。实行年终问卷调查与平时群众投诉相结合,综合评定最后名次。评议结果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最佳服务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对最差服务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对评议位次排在最后一名的单位实施末位问责,对领导班子集体诫勉谈话,对不能正确对待评议、消极整改者,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或调离,属垂直管理的单位,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或调离。各县(市)、区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本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监督检查,严明组织纪律。对立案查处的经济环境类案件,要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该通报批评的通报批评,该党政纪处分的党政纪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单位内国家工作人员因经济环境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发生两起以上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