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消费迎发展良机 访工信部信息化推进司司长徐愈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这一重磅政策的出台,针对的不仅是稳增长、扩内需的现实需求,更是面向经济结构调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长远发展目标。围绕这一新政策,《人民邮电》报记者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司长徐愈,请他详细阐述信息消费的概念、意义和“意见”出台的影响。徐愈对记者表示,“意见”的出台将给信息消费的需求端、供给端和基础网络端等各个层面带来发展良机。
信息消费对稳增长扩内需
作用显著
徐愈认为,从广义上说,信息消费主要包括居民对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消费,信息产品包括智能手机、智能电视、平板电脑等,信息服务包括数据接入、内容服务、购买软件等,还包括通过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的其他消费,例如电子商务等。整体而言,信息消费的总规模是相当庞大的,2012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达到了1.72万亿元以上,预计到2015年将超过3.2万亿元,年均增长20%,前景相当可观。
徐愈指出,促进信息消费对稳增长、扩内需的作用显著。现在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创新性的应用更是层出不穷,信息消费的热点也在不断涌现,带动了其他相关消费的增长,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有理由期待信息消费今后发挥更大的作用,能够带动信息产品和服务的上下游产业发展。
信息通信业各环节
迎来发展良机
徐愈表示,“意见”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政策取向和政策着力点两个方面。第一,在政策取向上,“意见”主要是强调深化改革,强调释放改革的红利,在政策措施上更加强调简政放权,例如在涉及信息消费的审批、核准、备案这些行政审批事项上进行清理评估,最大限度地缩小范围,同时也逐渐缩小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和资质资格的许可范围,总之是要减少和进一步消除阻碍信息消费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意见”还强调促进信息资源开放和共享,鼓励公共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发,提高公共信息服务的水平。第二,强调要坚持市场导向,把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和发挥市场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自我调节的作用,例如要通过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消除网络欺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稳定信息消费的预期,扩大信息消费的需求,同时要引导企业立足于内需加快提高信息服务和信息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满足人们更广泛的信息需求,从供需两个方面增强市场的活力。
“意见”强调从供需两个方面增强市场的活力,其实也给信息消费的需求端、供给端带来了新的发展良机。徐愈指出,“意见”在激发和培育信息消费需求上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比如要推动基础电信运营商增强基础电信服务能力,实现电信资费的合理降低和透明收费,比如要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制定各种促进信息消费的政策措施,又比如要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等等。而在供给端,“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和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面对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卫星导航等热点来培育新的服务形态,大力推进数字家庭的示范应用等。徐愈特别指出,“意见”还在完善信息消费的基础和网络环境上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推动年内发放4G牌照,当然要根据企业的申请情况和是否具备条件,这一点对业界影响是比较大的。“意见”对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发展空间、完善互联网支付体系、完善物流快递配送体系等方面的一系列措施,和人们的生活都是密切相关的。
信息安全、市场诚信是
发展之本
信息消费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网络信息安全攻击频繁、个人隐私被窃取等各种问题,对此我们该如何解决?徐愈认为,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市场规范问题、网络和信息安全的问题,还有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和消费行为,在这方面,“意见”也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措施。一是要提高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安全保障水平,包括依法加强信息产品的检测和认证,支持企业开发更多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产品,也包括支持建立第三方的安全检测和评估机制。二是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最近工信部相继公布了两个规定,一个是关于互联网和电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一个是保护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规定,这两个规定对于从根本上消除大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担心,进而促进信息消费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三是要保护消费者个人权益,依法加强对网络交易行为、网络交易信息产品的服务质量的监管,还有就是要加强行业自律,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徐愈特别强调要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引导企业更加诚信地经营。他认为,在互联网特别是电子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特别重要,这不光涉及个别企业,也关系到整个市场的诚信程度。市场如果不够诚信,整个产业就发展不起来,影响的是企业界全体。徐愈最后指出,企业界应该共同维护信息消费市场的诚信,这是对每一个企业自身利益的最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