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应该跟上新媒体时代的要求
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3-08-26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了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般原则。随着舆论平台和环境的不断发展,公众对获知政府的公开信息又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政府机构能否与时俱进地适应这些要求,对能否重塑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近来的不少突发公共事件都反映了这一新变化。
  最近,海南万宁六名小学女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及一名政府职员带走开房。一时舆论哗然,所有的报道信息都指向校长和这位政府职员涉嫌强奸幼女。事后的几天里,警方部分公开了一些资料。据警方介绍,是其中一名女生主动打电话找了校长陈某鹏,而与冯某松同处房间的女生则向警方否认冯某松与其二人有过亲密行为。另外万宁警方还公布了对受害未成年人进行法医鉴定的结果。经鉴定,六名未成年女生在与陈某鹏和冯某松接触期间,并未发生性行为。同时还公开了事发酒店的部分监控录像。
  但对于这样一个公众严重关心的案件,目前信息公开的程度仍然不够。这些信息尚不足以使公众全面及时地了解案件的侦查进展。公众期盼的是公开公正的调查,暧昧不明的信息公开,只会引起舆论的反向猜测,甚至会令舆论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效后的6年里,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各级政府都开设了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网站,并确立了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有效程序。在应对突发个公共事件方面,包括新闻发言人在内的一系列制度也起到了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沟通桥梁的作用。
  如今,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蓬勃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在以指数级的速度提高。政府工作的每一个瑕疵都会在反复传播中被无限放大。危机公关中的失误之举会造成比以往糟糕得多的负面效果。新媒体对政府机构的信息公开又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政府更加认真负责地对待信息公开,诚恳地面对公众的质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文章中强调:“消除疑虑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面对新的传播形势,唯一的应对之道就是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将全面、有效的信息向公众公开,化解公众的疑虑。这不仅是新媒体环境下公众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诉求,也是广大公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诉求,更是实现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中国梦”的必然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