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信息化的“四化”趋势
来源:人民邮电报 更新时间:2013-09-03

   近20年来,我国税务信息化的发展轨迹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模拟手工操作的税收电子化阶段;第二阶段是步入面向管理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阶段,依托广域网进行分布式处理,涉及税务应用的操作和管理层次;第三阶段是实现创造税收价值的全方位税收服务系统阶段,依托互联网实现集中式处理,涉及税务应用的操作、管理和决策层次,并对纳税人进行全面的管理与服务。目前,我国的税务信息化正处于由面向管理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第二阶段向建立全方位税收服务系统的第三阶段迈进的时刻,金税三期所提出的“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总体目标,形象地描述了我国税务信息化的前景。

对于新阶段,我国税务行业信息化有着怎样的需求?将呈现怎样的发展趋势?税务行业专家表示,税务信息化建设应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主线,做到征管业务“流程化”,税收管理“数字化”,纳税服务“高效化”,信息资源“共享化”。

征管业务“流程化”。流程重组实质上是一种管理变革,包含了管理与服务的统一、人与机的结合、业务与技术的衔接,等等。从现阶段的征管现状看,税务部门已基本建立并形成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但随着税务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征管工作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也逐渐显现出来。比如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科学性滞后于信息化的发展水平,已不适应提升税务行政效率的要求,不能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等。税务信息化建设是征管工作的载体,其核心要务是通过信息手段来提升征管工作的运行效率和运行质量。而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基准是需要有符合实际的征管流程来与之配套,二者互为因果,互相促进。因此,税收信息化要发展、要突破、要不断跃上新台阶,就必须打破现有条件下以手工作业为基准而设置的旧的征管流程,建立新的征管流程,促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飞跃发展,从而实现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税收管理“数字化”。数据大集中系统,是税务信息化建设的一个关键步骤,是提升信息应用水平的一项控制性工程,是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的重要平台,也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主要硬件手段。虽然目前征管数据已经成功上线,但信息失真和信息孤岛现象制约了数据大集中系统本应发挥的作用。数据信息是税收征管的基础,但现在相当一部分企业的资料存在可信度不高、失真或不全的情况,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质量,也影响到税源管理平台展示数据的可信度。因此,税收管理必须立足于数据,依靠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手段,狠抓信息数据的采集和利用,重点保证税收征管系统采集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强化数据的分析利用,进一步促进税源管理体系的健全完善。

纳税服务“高效化”。推进信息化建设,不仅是加强税收征管的需要,也是优化纳税服务的需要。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必须以制度建设、制度创新作保障,必须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全面推进纳税服务,进一步丰富、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拓宽纳税服务的内涵和外延。积极推进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进程,强化信息技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税务局”、“移动办税”等具有高科技含量的纳税服务方式,逐步形成新型、高效、立体、全方位的纳税服务新模式,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方式。

信息资源“共享化”。目前,实现相关涉税数据职能部门信息共享,仍然是制约信息管税的重要因素,必须尽快扭转。一是制度层面。必须通过法律形式进一步强化涉税信息职能部门主动提供信息的法律责任,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化。二是政府层面。要积极建议当地政府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数据中心”,实行数据实时交换,为各相关职能部门数据比对提供公共服务平台。三是税务机关层面。首先应实现国地税系统信息共享,通过建立和完善国、地税双方共管户信息库,实现国、地税双方征管信息的及时交换、比对、分析和预警,推进整个税务系统业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