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改造项目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3-09-05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现就本局视频会议系统改造项目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名称: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项目名称: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GSGSZC2013-GK01。
(四)项目用途:搭建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能够支持省、市(州)、开发区、县(区)国税局同时进行会议、培训等各类业务。
(五)项目性质: 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相关货物及服务。
(六)采购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353号。
(七)项目联系人:杨富会 刘卫军
(八)联系电话:0931-8830162  0931-8533771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所投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2、具有所投MCU、视频终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3.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
4、具有所投MCU、视频终端3C认证证书;
5. 投标人所投的MCU、终端、摄像设备B和C、数字麦克风等须为同一品牌产品。
6、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如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管理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9、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
     (三)本项目原则上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如果有多个投标人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则按有关规定作为一个投标人对待。
三、资格审查与投标保证金
(一)资格审查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本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材料不全、不实或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将导致投标不符合资格条件而被拒绝。
(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投标时,应在2013年9月26日前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以转帐或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收款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开户行:工行甘肃省分行营业部兰州庆阳路支行
账号:2703001609200117670
四、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方式
(一)招标文件发售价格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9月6日至2013年9 月13 日(每日8:30-11:30;14:30-17:00)。购买标书时须持投标人(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标书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四)招标文件发售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353号(甘肃省国税局1312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9月28 日9:00时。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353号(华瑞大厦4楼第1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2013年9月28日9:00时,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