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3-09-11

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苏经信信推〔2013〕694号) 
 
  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南京市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依据《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72号)、《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的实施意见》(苏发〔2013〕6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十二五”期间推进计划(2013-2015)>的通知》(苏发〔2013〕7号)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省智慧城市有序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为支撑,按照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总要求,全面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统筹城市发展的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市的土地、空间、能源等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幸福感,推动我省智慧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发展、资源整合。统筹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协调发展,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大力推进跨部门、跨系统、跨行业的共享协同和建设管理集约化、资源利用社会化,走低成本、高效益的智慧化建设之路。
  因地制宜、需求导向。以城市发展战略需求为导向,基于城市的地理区位、历史文化、资源禀赋和信息化基础,合理设定智慧城市建设目标和路径,围绕经济建设、城市运行、公共服务、地理信息等重点领域,加快信息技术的深入应用。
  城乡兼顾、惠民优先。促进信息化和城镇化同步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布局,普惠城乡居民。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使全体人民共享智慧化建设成果,提高幸福感和满意度。
  示范带动、有序推进。发挥各地优势,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选取有条件的领域和地区作为突破口,有序推进智慧城市示范试点。正确处理智慧城市建设与网络信息安全的关系,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基本建成完善的智慧化信息基础设施,城市运行管理、民生和公共服务基本实现智慧化融合应用,地区信息化发展水平达到0.85以上。苏南地区率先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初步建成“苏南智慧城市群”。
  ——建成智慧化的信息基础设施。城市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M,社区和商务楼宇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0M。在全国率先实现下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完成“智慧城市”试点布局,建成无线宽带城市群,热点地区实现无线宽带全覆盖。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全面融合,基于云计算的数据中心、资源中心普遍建成,云服务得到广泛应用。
  ——智慧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两化深度融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作用显著提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平台开展生产、管理、创新活动的比例达到60%以上,创建两化融合示范(试验)区50个,两化融合示范企业100家。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基本建成,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业务收入超过8000亿元,物联网和云计算产业业务收入超过5500亿元。
  ——信息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信息应用消费指数达到0.92;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的比例超过60%;网络购物交易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0%。建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信息消费产业高地。
  ——实现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智慧化应用。建成面向市民和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行政事项在线办理广泛推行,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广泛渗透经济社会各领域。居民充分享受到信息化发展带来的实惠。
  ——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不断深化。建成省、市、县(区)三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动态完善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信用等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基础信息资源实现各部门共享并逐步开放。城市地上三维、地下空间等地理信息丰富,建立智慧城市时空信息数据库及云平台。
  ——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监测预警全覆盖,重要信息系统容灾保障率超过85%;网络信任体系建设成效显著,数字证书发证数超过200万张。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1、大力实施“宽带江苏”工程。深入推进高速、宽带、泛在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宽带普及和提速。加强宽带无线网络建设,大力推进TD-LTE规模商用,实现3G网络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无线宽带网络覆盖范围。统筹推进“三网融合”发展,全面完成国家三网融合试点任务,建立“三网融合”共建共享机制,积极创新产业形态,大力发展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新媒体业务。
  2、推动建设云计算数据中心和云服务平台。统筹部署规模化商用云计算数据中心,积极开展工业云服务平台和政务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云计算技术和应用创新发展。大力拓展存储、灾备、高性能计算、高精度位置服务等云增值业务,不断提升服务能级,拓展服务领域,满足全省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计算需求。
  3、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支撑。以城市各类信息资源为核心,推进各类信息基础设施和资源的整合共享。加快完善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加强多种类、多尺度地理信息数据的获取、处理与更新,不断丰富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体系。全力打造符合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要求的含有地名地址、城市三维精细模型、地下空间设施、遥感影像、实时位置信息、多维度可视化地理信息等数据的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平台。
  (二)促进城市产业智慧转型升级
  4、推进传统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传统行业智能化改造,深化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营销、物流、服务等各环节的全面深入应用,推动企业业务创新和管理模式转变。加快产业链协同创新,以行业骨干企业为龙头,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提升环保和安全检测水平。
  5、建设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以物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和信息服务为重点,着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成全球有影响力的电子信息产品设计、制造和出口基地,物联网研发、生产和应用先行区及全国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中心。加大对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专用电子设备等核心基础领域的自主研发力度,集中突破关键技术和重点产品。加快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打造以南京“中国软件名城”为核心的苏南软件产业带。
  6、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智能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协同发展壮大。建立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构建区域性、综合性物流基地,实现产业与现代物流业互动发展。建设现代物流、科技研发、软件信息、创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由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旅游、商贸、宾馆、餐饮、房产、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
  7、培育智慧创新创业环境。构建“带”、“群”、“网”状分布的智慧产业基地格局,推动各地根据自身发展基础和现有产业布局,建立智慧型、知识型产业园区,实现优势互补、差异竞争、协调发展。引导、支持产业园区建设“智慧园区”。积极打造协同创新平台,鼓励基于网络的创新模式,推动各种创新要素集聚融合发展。建设高端人才集聚平台,加快建设高端人才培训中心和专业技术人才实训中心。
  (三)推动信息消费持续增长
  8、积极培育新型信息服务业态。以网络、软件、信息服务提升制造业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加快培植总集成、总承包、总服务等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围绕金融保险、商贸旅游、工业设计等服务业态,着力发展新型信息消费业态。提升金融业信用信息共享和金融市场信息化服务水平,提高金融普遍服务能力。大力发展数字设计服务业,加快发展数字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服务业。
  9.引导电子商务加快发展。鼓励工业、商贸流通领域骨干企业开展网络集中采购和集中销售,加强供应链协同运作。积极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利用电子商务降低经营成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转型升级。积极发展网络消费、租赁消费、电视消费等新型消费,促进网络购物、电子商务、远程服务等新型消费方式不断壮大。
  (四)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智慧化水平
  10、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智慧化。支持公用设备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升级,加快实施智能电网、智能交通、智能水务、智慧国土、智慧物流等工程,加快推进城市电力、通讯、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自动化和精准化,加快发展交通信息感知基础设施和全路网智能监控体系,统筹规范市政、通信、广电等管线资源的智能化管理,构建涵盖供水、排水、燃气、市容、环卫、绿化、园林等方面的智能化城市管理综合平台。建设城市级智能化管控中心,实现城市关键运行系统状态自动感知和事件智能处理,提升城市运行效能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基于城市基础地理空间信息资源体系的三维仿真平台,完善以感知网络、云计算中心为主的时空信息云平台支撑环境,探索适合本地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的建设模式、共享模式和服务模式,依托个性化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智慧城市应用系统,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的智能化、可视化和协同化。
  11、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智慧化。以沿江、沿海和沿沪宁线大中城市为中心,覆盖周边县(市),加快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加快建设跨区域人口管理体系,提高人群流动感知能力。加快构建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化体系,重点推进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和城市交通跨行业、跨地域的数据交换共享、信息资源整合、业务协同和服务融合。促进城市智能卡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市交通、公共事业、金融支付等方面的一体化应用,建立城市智能卡跨区域互联互通机制,实现“一卡多地通用”。
  12、推动城市公共服务智慧化。加强“智慧江苏”综合门户资源整合。加大综合门户与政府各部门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的广度深度,把门户资源整合作为加强政府与市民、企业联动的有效手段,加快从服务部门向服务社会转变。加快建设市民融合服务平台。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拉动相结合,推动各市建立市民融合服务平台,以市民为中心,整合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依托市民卡、智能手机、数字电视等多种渠道开展服务。制定引导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融合服务平台建设运营,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商业化服务。
  (五)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和综合开发利用
  13、建立基础信息资源普遍共享机制。制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建立信息采集、动态更新、普遍共享机制,在省及各市建立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交换体系、共享体系、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县(区)三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公共数据中心和信息资源服务体系。推进国土资源地理空间数据共享交换,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国土资源信息服务。加快宏观经济数据库和统计数据库建设,把握宏观经济运行态势。
  14、推动基础信息资源在信息化各领域的深化应用。围绕两化融合、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社会信息化、农村信息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化重要领域,推动建设100个在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面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信息化示范工程。完善地理、人口、法人、金融、税收、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体系。
  15、深化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立公益性信息资源开发与服务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交通、教育、测绘等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鼓励企业、公众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开展公益性信息服务。推动省、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进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整合城市应急信息资源,建设省市两级政府决策服务平台,为解决产业布局、环境污染、交通拥堵、应急处理等重大问题提供智能决策支持。
  (六)加强地理信息服务平台的应用和推广
  16、加强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平台与地理国情普查、新农村建设等重大工程的衔接,避免重复建设,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建设质量与水平。进一步丰富、完善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内容和成果,丰富县级城镇地理信息资源。积极跟踪需求发展和技术进步,开展技术攻关、应用试验,不断更新优化平台、完善应用系统,做好技术支撑与优化升级。
  17、加大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成果的应用力度和广度。在数字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泛在网络、传感设备、智能计算等新型高科技手段,建设包含时空信息数据、物联网节点地址数据、管理系统和支撑环境的时空信息数据库,开发提供地理信息、物联网节点定位、功能软件和接口服务的时空信息云平台。
  18、拓展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成果的增值开发应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地理信息服务平台社会化应用建设,培育形成一批具有造血功能的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应用商业模式,让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成果更加贴近百姓工作生活,为城市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新的途径,为物联网产业、地理信息产业和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七)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19、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扩建省级政务网站及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加快市级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实现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全省覆盖。健全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建设省级信息安全应急指挥协同处置平台。健全容灾备份体系,扩建省容灾备份中心,建设省灾备中心同省异地分中心,开展应用级灾备建设试点。
  20、加强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加强对核设施、油气管网、电力系统、水利枢纽等重要领域工业控制系统的安全监管。加强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增强公共基础信息网络态势感知能力,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的防护和快速恢复能力。加强三网融合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手段建设,加快信息安全技术攻关和产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加强省市各级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省级和各市成立“智慧城市”协调推进机构,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智慧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建设方案、推进实施、绩效评估等工作。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发改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合协作,统筹开展各项工作。遵照“谁立项谁负责,谁建设谁维护”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建立公共财政对“智慧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稳定投入机制,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财政投入,重点支持智慧产业、智慧应用、智慧服务、信息消费等重大工程。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投入的信息化投融资机制,广泛汇聚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方力量,避免重复投入和重复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对地理信息产品开发和应用服务的投入,形成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三)完善法规标准和扶持政策
  完善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基础数据库使用管理、电子商务、信用管理、电子文件互信互认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加快制定智能卡一卡多用、信息资源共享与综合开发利用等全局性的标准规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产业发展规划和优惠扶持政策,促进智慧城市建设与产业技术创新协同联动发展,出台鼓励智慧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土地使用、融资政策、风险投资、创业成本等政策。
  (四)推进试点示范和考评监督
  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发改委、省测绘地信局等部门,在各省辖市和信息化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各试点城市要出台鼓励市场化投融资、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等政策。积极开展县级数字城市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考评机制,制定评价标准,定期对示范试点城市相关平台运行情况、应用系统发挥效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监督数据更新完善、平台维护升级、应用深化拓展等工作持续开展,及时指导解决建设和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建设成效。
  (五)加强人才培养和宣传推广
  引导政府部门和重点企业设立专职首席信息官,完善信息化人才培训、选拔机制。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职业教育等机构联合培养信息化紧缺人才。采用媒体宣传、展览展示、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大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成果的宣传,激发应用热情,提升影响力。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