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促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规范有序发展,完善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法规建设,市信息化办公室结合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实际情况,会同市法制局制定的《西安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5年11月29日以市政发〔2005〕159号文件正式下发执行。
《西安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共分七章43条,分别从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与实施、工程建设、应用与信息共享、安全保障和效果评估等方面对我市今后的电子政务建设作了详细的规范。
《西安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的出台,一是改善了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无章可循和不规范的状况,使我市的电子政务建设规划进一步统一、规范,真正做到了少花钱多办事,少走弯路,防止信息孤岛和资源浪费。二是有利于促进政务公开,促进信息资源的公开、共享,实现电子政务建设规范、高效、透明、便捷服务于公众的目的。三是从电子政务建设全局考虑,统一顶层设计、规范建设技术标准和程序,实行重大项目监理和验收制度,有效保障建设项目质量,促进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规范性和有序性,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四是做到了统一配置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资源。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凡申请财政资金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首先对项目的可行性、投资规模和技术标准进行评估审定,提出下一年度电子政务建设资金需求计划,同财政部门协商报市政府批准后,在年初做出资金预算安排。五是在信息安全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在重视安全技术建设的同时,要求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操作、运营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并通过建立灾难备份恢复系统和密钥管理等技术手段,确保电子政务系统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