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2005中国电信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六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和部分主要增值服务运营商以及门户网站的高层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将联合发布“构建安全网络,服务和谐社会”倡议书。倡导全行业携手打造绿色、健康、安全的电信网络运营环境。
图为国信办政策规划组组长秦海司长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立法思考的报告。
主持人:谢谢正荣局长,我国对网络安全立法工作十分重视,自1990年以来已经颁布一系列法律安全和条例,随着法律的应用,现有法规滞后性逐渐显现,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受到很大的关注,下面有请国信办政策规划组组长秦海司长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立法思考的报告。
秦海:谢谢主办机构的邀请有机会可以参加这么一次交流,首先说两句题外话,我到这会上得到的收益肯定大于我的付出,所以我由衷感谢会议组织者,感谢到会所有的同志们。
就关于信息网络,或信息网络安全相应的立法问题,目前正在各个方面有了很多的进展,我们就这个问题谈一些基本的考虑,这些考虑不作为现有进入程序或立法工作中的基本思路,只是讲一些原则供大家参考,最近国际社会就网络和信息安全讨论很多,最近在英国有一个关于互联网治理的国际讨论,形成了牛津共识,这共识里面有两点非常重要,一点网络技术的应用和渗透已经使得网络和日常信息交流脱离不开每一个人的正常生活,正常生活里如果脱离了网络或脱离了信息交流这种事情是不可想像的。
第二点SBO空间是一个新的空间吗?不是,是一个我们原来就曾经关注的活动地点,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日常的生活都在特定的时空单元下接受时空的约束,只不过现在的这种约束已经不再是传统纬度上的约束。
第三点每一个人都是互联网利益相关者。我们在互联网上也好,在通信网上也好,在移动网上也好,我们在各种对等的网络上也好,每个人都有机会接触到他人所提供给你的信息,你也可以提供给别人信息,所以这样一个信息使得每一个参与网络的人成为网络的利益相关者。
所以就这个共识而言,看中国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方面的立法,可以查一查看,目前来说基本上这几年立法走的是与时俱进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路子,所以在相应的网络、技术、产品、应用、内容以及相应的方面都有了初步的建章立制的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在这六方面的立法差不多有100部,而且这跟现在的民商式相应法规的修改,构成了真正比较有效的法律制度,所以从这一个角度来讲,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立法对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回应所做出的一些关于权利和义务的承诺是有效的。我们考虑在现有网络和信息技术应用和发展过程中,特别重要的一些环节和概念,以及由技术不确定性可能带来社会经济的影响,这方面实际上是加重的,比如就网络环境而言,现在大家更加强调的是网络生态气息,如果从正规的法律术语来讲,这个体系是不是可以被类比为,比如互生的丛林,弱肉强食?不是,所以得出来概念是可生存性。同时从其他角度也可以看到这样一些事情,所以是高度变化的追求可生存性的网络环境。从这个角度考虑我们在相应的工作当中,虽然国务院信息办在主持网络和信息安全相应的立法工作,但是这项工作得到了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等很多重要部门的大力支持,虽然我们在这样一个前提下,锁定的立法基本设想是考虑到现在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关键时期,因为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两个特定重要的时期,一个时期是劳动人口比例远远超出未成年人加退休人口的考虑,这个时期需要一个比较好的法律环境。第二个我们处在更关键的时期,这个时期称为发展的红利期,由于技术的进步带来知识和信息的扩散,使得一些重要的行业和重要的区域在整个社会当中所产生的积极贡献值得我们高度注重,比如信息产业比如有一些城市,或重点的区域,这两个时期离不开比较良好的法律环境,这是第一个考虑。从发展的眼光,以开放的眼光来看待信息安全。
第二个考虑我们在考虑立法模式的时候,由于信息安全的事情很多事情既跟民商事情有关,也跟现在相应的行政法系的一些东西有关,所以从这样一个角度考虑,而且特别现有立法的层级考虑,必须考虑到法律之间的协同、配合,把信息安全的问题放在整个安全的体系上来看待,而不单纯地去追求某一项东西的特殊效果,所以这里面有一个横评的原则,所以这么一个角度考虑,把各个方面可能形成的互补,以及可能形成的互济体现在立法原则当中。
第三个考虑在立法的内容上,高度关注既有的行政手段,既有的监管措施,既有的技术支持体系,以及既有的参与机制,以便形成一个共同的,能够各得其所,各履其职,把相应各方面权利和义务放到一个综合的天平上衡量的制度设想。从这样一个角度来看,要考虑的是把现有的基础网络相应的手段,包括刚才几位报告人讲到的,一些应急体制,和内容管理,以及相应的其他方面都拉近了整个基础设施。因为事情还在进展过程中,我们在设定相应条款的时候,也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还是诚恳希望能够得到与会者提供的各方面帮助,我给大家带来的思考或汇报到这里结束,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