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科技法庭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3-09-18

   中财和盛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的委托,对其科技法庭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zchs20130830005

  2. 招标货物名称和数量:

序号

  

  招标内容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1

  

  科技法庭系统升级改造

  

  1

  

  批

  

  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2.本招标项目( 不 )接受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

  3. 项目用途:自用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代表为同一自然人的不得同时投标。

  4.2 本项目拟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投标人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庭审主机原厂商投标(非OEM),投标产品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流成熟产品。若会控矩阵、摄像设备、显示设备、话筒等设备不是投标人自主生产的,应取得原厂商授权书及服务承诺书。

  4.3 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4.5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6所有主要投标设备在3C认证范围的,必须提供3C认证证书。

  4.7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如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管理规定)。

  4.8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4.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10音视频系统应为全数字系统,不得使用模拟信号进行流转传输。

  4.11庭审主机应至少实现RTSP协议。

  4.12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格条件。

  5. 购买招标文件所需要携带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购买标书人员)、购买标书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要加盖公章】。

  6.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09月22日至2013年09月27日止,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 (节假日休息)。

    地点:中财和盛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59号文化大厦1007室)

  8. 投标时间:

    2013年10月14日上午9:00-9:3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3年10月1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1.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2.采购人名 称: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采购人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联 系 方 式:010-67557377

  13.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公 司 名 称:中财和盛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嘉蓥
       联 系 方 式:13810657772
       办 公 电 话:010-62511525
       传       真:010-62511535
       开 户 银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帐       号:351 501 880 000 784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