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组织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单位:青海省公安厅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编号:青政采公招字(QC)2013-047
四、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参加投标的各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二)已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且签订了《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三)自身经济实力能够满足承担本项目的经济责任,承认并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四)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
五、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不得就该包拆分投标,且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二)投标所应达到的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关要求为准。
(三)交货时间: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
(四)采购内容如有变动,以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为准。
(五)中标原则:以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所要求的原则确定预中标供应商。
(六)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前须交纳不低于投标总报价1%的投标保证金。
(七)本项目均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六、采购内容:
青海省公安厅网络办公设备(预算控制额度:518.67万元)分包情况及各包的预算控制额度、设备名称、设备数量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此处阅读)。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若对招标文件无异议,自2013年10月8日起,至2013年10月16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若修改招标文件,购买标书和开标的日期另行通知。购买标书时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
八、购买标书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西宁市黄河路30号)。
九、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9日上午9:0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投标及开标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开标大厅(西宁市黄河路30号)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青海省公安厅
联系人:运先生 电话:0971-8293143
采购机构: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971-6140806
网址:www.ccgp-qinghai.gov.cn 邮箱地址: qhzfc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