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文锦渡海关货检监管场地视频监控系统集成(三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HG13GK-C0202-014S
二、项目名称:文锦渡海关货检监管场地视频监控系统集成(三期)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1项 |
1、采购人下达开工令后55个自然日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2)安装调试完成后,提交一份施工安装调试报告给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即开始试运行。 2、系统试运行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若试运行期产生系统或设备问题,采购人有权延长试运行期限,直到出现的问题已被妥善解决。 3、待试运行完成后,经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投标人、监理方等签字,采购人向投标人发放最终验收证书。如采购人对试运行状况不满意,采购人有权拒绝发放系统竣工验收证书。 4、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期三年。 |
注:1、投标人必须对上述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项目施工、系统集成、系统维保)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或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项目施工、系统集成、系统维保)的系统集成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3、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核心产品:定焦摄像机、一体化高速球机、磁盘阵列、交换机、综合布线六类线缆的产品生产厂商的授权书或区域代理商及以上的授权书;
4、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含二级或以上资质)或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含二级或以上资质)。
5、具备有效的省级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须在中国大陆地区设有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且正常服务一年以上(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领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人和招标机构。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原装进口产品投标。
10、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予以拒绝: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时间:2013年 9 月 29 日至 2013年 10月 22日,每天上午 9:30 至11:30,下午 14: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512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3)有意向的投标人派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拟投标企业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2、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文锦渡海关办公大楼。
踏勘联系人及电话:程若愚(010-65194784);吴持平(0755-84396209)。
投标人如需前往现场进行踏勘时,请提前向招标人报名,并于踏勘当日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便招标人查验投标人身份;
踏勘现场及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以及连带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4、开标地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标机构: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政编码:10073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程若愚(010-65194784)解惟光(010-65195161);
传 真:010-65195902
户 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
帐 号:11001059200059108022
如使用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注明“投标保证金”及招标编号。
七、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站(http://hgcg.customs.gov.cn)上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