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商情报网 更新时间:2013-10-07
移动互联网具备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开放性,包括网络的开放性、应用开发接口的开放性、内容和服务的开放性等方面,随着移动互联网的不断深入发展,开放性已成为移动互联网业务、应用和服务的基本标准,更多新颖的业务将出现在移动终端上而无需依靠现在的移动运营商;二是分享和协作性,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中,用户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他人共享各类资源,实现互动参与、协同工作,用户将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和更多选择,将由被动的信息接受者转变成为主动的内容创造者;三是创新性,移动互联网为不同的用户提供了无限可能,从而使各种各样的新型业务不断涌现出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要。
移动互联网产业链上各利益参与者的地位决定了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移动互联网盈利模式主要是以下几种:“终端与业务”一体化模式、“软件+服务”模式、运营商传统移动增值服务模式、运营商主导的共生盈利模式。
一、“终端与业务”一体化模式
手机终端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智能化,从原来只能承载话音业务变成既能承载话音又能传送数据、图片、视频等多媒体业务,还能连接互联网,具有收发邮件、移动办公、网上交易等互联网终端的业务特性,成为多媒体信息收发的智能化信息终端。“终端+业务”一体化模式是现在和未来移动互联网领域的重要盈利模式之一。该模式有以下特点:第一,能够为手机终端厂商带来新的利益增长点。第二,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移动运营商渠道垄断,手机用户在使用移动互联网时,可以不使用移动运营商的门户网站,从而在价值链上取得主动权。第三,手机厂商在移动互联网方面经验不足,使得其必须加强与价值链其他成员的合作。
二、“软件+服务”模式
移动互联网业务在用户中的广泛使用,很多都取决于软件以及其提供的服务,软件平台与应用服务的竞争与合作是该产业新的趋势。Google的Desktop和Amazon的AWS就是“软件+服务”盈利模式的典型代表,以手机软件平台为核心的应用服务在产业中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运营商的传统移动增值服务模式
即传统的移动增值业务的盈利模式,如运营商按照流量盈利、按照短信条数盈利等。
四、运营商主导的共生盈利模式
在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链中,与运营商利益相关的有用户、SP/CP、终端制造商、设备/软件提供商。其中,SP/CP与运营商之间的竞合博弈关系将是移动互联网产业链中最重要的环节。在3G时代,移动运营商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竞争和合作的成败将关系到移动互联网能否繁荣,因此运营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共生盈利模式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将会存在。这包括运营商和终端厂商的合作盈利模式,如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iPhone的合作盈利模式;运营商和广电集团的合作盈利模式,如手机电视,电信运营商负责提供设备、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以及计费、客服、收费等工作,而广电则负责提供内容;运营商和移动门户网站的合作盈利模式,运营商向用户收取流量费,按照流量或是包月形式收费,再向门户网站或内容提供商支付信息服务费。随着移动互联网业务的发展,这种合作共生盈利模式还将有更多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