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思考
来源:求是理论网 更新时间:2013-10-11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就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政法机关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国政法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

  深入贯彻落实好习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要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当前,群众对政法机关反映最明显的问题是,政法机关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脱离群众的思想作风;涣散、推诿、拖拉、浮躁的工作作风;个别腐化堕落的生活作风和“虚”、“浮”、“懒”、“庸”的领导作风等。要通过加强政政机关先进性建设,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好教育培训,严格整顿作风等措施,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确实担负起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重点要加强政法机关思想政治建设,保持政法机关思想政治的先进性;加强政法机关的组织建设,保持政法机关组织的先进性;加强政法机关的作风建设,保持公安机关作风的先进性。

  一、加强政法机关的思想建设,保持政法机关思想政治的先进性

  加强政法机关先进性建设,保持政法机关思想政治的先进性,就是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武装政法机关各级组织和政法队伍干警的思想,政法机关各级组织和全体干警要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思想境界,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感性,克服理想信念不坚定,思想境界不高,特权意识较浓,理论学习热情淡薄,政治敏感性不强等问题。确实使广大政法干警不断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进一步提高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自觉性。

  (一)要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教育,提升政法机关组织和队伍的政治思想境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建设的重要方法和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政法机关各级组织要紧紧抓住思想教育这一环节,切实深化对组织和队伍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重要论述的教育;深化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道德观教育;要采取多种灵活生动的方式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克服那种把思想教育看做软指标,实施起来只求走过场,流于形式的错误思想倾向和做法;要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按照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要求和目标,认真抓好思想教育,使组织自身思想境界得到明显提升,使干警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守坚强的思想道德防线,使队伍进一步浓厚开拓进取、深入群众、奋发向上,求真务实,奉献拼搏的氛围。

  (二)要通过加强教育整顿,破除政法队伍的特权思想。政法队伍中的特权思想是政法机关组织和队伍思想建设的一大阻力,严重影响和阻碍政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形象和自身建设,影响着队伍的战斗力。主要表现在有些干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以管人、管物者自居,以高人一等自居,耍特权,抖威风,对群众态度冷、横、慢、硬,甚至违法违纪。政法机关各级组织要时刻关注自身和队伍的思想动向,不断调查,及时掌握、发现自身和队伍不良的思想苗头和违法违纪问题。要通过加强教育整顿,开展破除特权思想等活动,严肃查处队伍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纠正不良的思想认识和倾向,要通过真抓、抓实、抓主动、抓细致、持之以恒的努力,巩固和加强自身和队伍的思想建设,努力铸造一支思想端正、纪律严明的政法队伍,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三)要通过紧抓学习,提高政法机关组织和队伍的理论素质和政治鉴别力。学习是提高组织和队伍理论素质和政治鉴别力、思维敏感性的重要途径,是政法工作的永恒主题。政法工作必须在党的绝对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开展,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如果没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正确的理论作指导,没有敏感的政治鉴别力,政法工作就会陷于盲目,就会迷失方向。政法机关各级组织要充分重视学习,紧抓学习。要切实健全学习制度,加大学习投入,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把学习当做自身和队伍建设的大事和硬指标,摆上议事日程,持之以恒抓紧、抓深、抓实。要通过紧抓学习,切实提高组织自身和队伍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政治鉴别力,打造一级学习型、知识型、理论型、政治型、实战型的党组织和一支学习型、政治型、业务型、战斗型的政法队伍。确保在任何时刻、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听从党的指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任务。

  二、加强政法机关的组织建设,保持政法机关组织的先进性

  加强政法机关的组织建设,保持政法机关组织的先进性,就是要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建设充满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政法机关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和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和组织领导作用。克服组织建设不健全,“堡垒”作用不明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模范表率作用和领导作用弱化等问题。

  (一)健全组织,加强“堡垒”核心建设。政法机关各级组织尤其是基层组织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提高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能力和水平的基础,是政法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健全政法机关各级组织尤其是基层组织,是政法机关和队伍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要求,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顺利完成各项政法工作,保持政法机关组织先进性的重要保障。政法机关要不断健全各级组织,尤其是要加强基层“堡垒”核心建设。要选准配强各级组织的“一把手”,选准配齐各级组织的“一班人”,确保各级组织有坚强的领导能力和水平,能驾驭各项政法工作的局面。要健全各项组织制度,认真开展各项活动,切实发挥政法机关各级党委和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班子领导能力。政法工作千头万绪,各项工作都必须通过各级领导班子的组织领导来体现和完成。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班子领导能力,是完成各项政法工作的重要保障和先决条件。要按照德才兼备的选拨领导干部标准和“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的要求,把具备标准的干部选进领导班子,选准配齐各级政法机关领导班子。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根据党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政法工作的实际,努力提高各级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能力。要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各项措施,确保领导权力的正确实施,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要通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工作情况的监督,跟踪督促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工作行为和实绩情况,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其政,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确保各项领导工作的高标准完成。

  (三)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堡垒”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组织原则和制度,也是最重要的组织纪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度,是政法机关各级组织保持生机,增强活力,确保组织先进性和凝聚力、战斗力的源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各级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十分重视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制度,要时刻保持和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加强党的纪律,增强党组织的感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和机制,保障党内民主的正常和健康发展。尤其是各级政法机关党组织“一把手”,更要有强烈的民主意识和良好的民主作风,正确处理好各种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促进党内民主风气的良性循环。要增强党内的民主监督,以完备的制度保障党内民主的实行。要通过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切实把政法机关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先锋队组织。

  三、加强政法机关的作风建设,保持政法机关作风的先进性

  加强政法机关的作风建设,保持政法机关作风的先进性,就是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要求,紧紧围绕政法工作的中心,以进一步密政法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核心,以保持政法机关组织先进性、纯洁性和增强政法机关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标,加强深入群众路线教育,推进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解决政法机关和队伍存在的脱离群众、盲目浮躁、涣散拖拉、贪图享乐、虚、浮、懒、庸等作风问题,努力把政法机关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树立亲民爱民思想。执法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为谁执法,怎样执法,是政法机关和队伍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判断标准。各级政法机关组织要针对自身和一些干警在执法中存在特权思想和脱离群众等问题,认真开展执法为民、亲民爱民等专题教育,要深化对干警的宗旨意识教育。通过深入反复地开展教育,使干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法律至上和执法为民的意识,树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亲民爱民,视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确实做到坚持以推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为方向,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司法问题为重点,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做到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着力提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着力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着力提升政法队伍拒腐防变能力;做到立党为公,掌权为民,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严格作风整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干警在执法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以严格执法为重点,适时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加强纪律检查。对执法犯法,执法不严,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和在办理案件中推诿、拖拉,“虚”、“浮”、“贪”、“懒”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作风,要坚决查处,决不手软,更不能袒护,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不留死角,不留后患。要针对政法队伍中一些领导和干警群众意识和为人民服务观念淡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严重,利用手中权力,贪污受贿,搞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问题,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抓住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健全有效的防范腐败的体制和机制,从源头上抓起,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发展。要硬起手腕,坚决严惩腐败行为,坚决纠正不正之风,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要以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为导向,紧紧抓住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防范打击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畅通“进出口”渠道,保持队伍纯洁。长期以来,政法机关在招录人员的“入口”方面实行了严格的要求,层层把关,有效地确保了“入口”人员的素质。但是,在“出口”方面,除了一些严重违法违纪,受过法律惩处或党纪政纪严重处罚的人员被辞退、调离岗位外,对一些一般程度违法违纪、作风差的,甚至群众反映明显的人员还是没有真正做到严格处理,实际上形成了公安系统“入口”难,“出口”也难,“出入口”不畅通的问题,影响了政法队伍的作风建设。加强作风建设,保持政法队伍纯洁,要坚决把作风差、违法违纪、不适合留在政法队伍工作的人员调离队伍,畅通“出口”渠道。同时要畅通“入口”,多渠道、多方位吸收符合政法干警条件的人员进入政法队伍,时时保持政法队伍的活力。要加大政法机关干部的交流、轮岗力度,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的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廉洁高效、公正执法、忠于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政法队伍,锻造一级能够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政法机关。要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