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高台黑泉乡探索实施“四级七天”矛盾调解工作法
来源:甘肃长安网 更新时间:2013-10-18

  
    今年以来,张掖市高台县黑泉乡结合农村实际,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在深化民情报告、“一庭三所”联动、海选人民调解员等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矛盾纠纷调解模式,积极探索实施了“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开辟了一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途径,为深入推进全乡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和谐稳定的环境支撑,实现了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互促双赢。

    紧跟发展步伐 确立化解矛盾纠纷新思路

    黑泉乡位于高台县城以西30公里处,狭居黑河两岸。全乡辖12个村,97个村民小组,3926户、14848人,有调委会13个,调解小组97个,人民调解员111名。近年来,随着体制转轨、改革深入、发展加快,农村各种矛盾纠纷日趋复杂,矛盾纠纷集中凸现,调处难度加大,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由于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生产效率和生活节奏不断加快,对调解工作的时限要求更强,依懒性更大,整体要求更高。如何缩短矛盾纠纷调解时限,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率成为急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黑泉乡党委、政府一班人敏锐地认识到,及时化解新时期的各种矛盾纠纷,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加快发展的大局,必须以创新的思路构筑调解矛盾纠纷新体系,找准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与稳定这个“第一责任”的最佳结合点,从关心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入手,注重源头治理,在调解机制、调解形式和调解方法上寻求创新和突破,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为此,黑泉乡通过认真调查研究,深入探寻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提出了创新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实施“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的思路,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奠定了思想基础。

    突出层级时限 实施化解矛盾纠纷新方法

    黑泉乡实施矛盾纠纷“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的主要内容是,每周在辖区内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逐级限时调解。

    第一级由村民海选、乡上聘请的社人民调解员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首次调解,调解时限为1天,调解不成功的上报村调委会。第二级由村调委会和联村干部对社人民调解员上报的、没有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进行第二次调解,时限为2天,调解不成功的以民情报告单形式按时上报司法所。第三级由联村领导和司法所对村调委会上报的、没有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进行第三次调解,调解时限为2天,经过调解仍然不成功的上报乡综治委。第四级由乡综治委召开专门会议对司法所上报的、未能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进行研究,调整调解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组成由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人员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小组,整合资源、整合力量,对矛盾纠纷进行集中化解,或实行“一庭三所”联动的模式,对矛盾纠纷进行集中化解,时限都为2天。通过“四级七天”调解,确保矛盾纠纷在第四级、第7个工作日得到有效化解。

    健全联动机制 搭建化解矛盾纠纷新平台

    为确保“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取得实实在在效果,黑泉乡建立并施行了四项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层级管理机制。即由乡综治委负责调解跨村、毗邻乡镇以及一些重大的矛盾纠纷,法庭与乡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通过“一庭三所联动”方式调处本乡重大疑难纠纷和村调委会久调不决的纠纷,村调委会负责调处本村一般性纠纷,社人民调解员负责调处本社摸排出的简单纠纷,从而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方位的点、线、面四级防范机制,增强了整体防控能力。

    二是建立逐级报告机制。完善矛盾纠纷登记移交制度,按照“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的要求,乡村社干部每周集中排查一次辖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对于摸排到的矛盾纠纷,能当场答复调处的就当场答复调处,不能当场答复或调处不成功的,从社一级人民调解员开始,分级填写“两表一单”(登记表、报告表、民情报告单),逐级上报,确保上一级及时了解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调处过程、调解不成功的原因,以便于调整调解思路,制定符合实际的、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组织力量进行化解。

    三是建立包案调处机制。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人头,做到 “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针对新形势下农村矛盾纠纷呈现出“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难调处”等特点,乡党委、政府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的同时,确定国土、林业、民政、计生、妇联、团委等站所为矛盾纠纷调处联动单位,并明确了相应的职能和责任,为有效平息纠纷提供保证。

    四是建立工作奖惩机制。落实矛盾纠纷调解责任制,实行月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兑现奖惩。属于社人民调解员应该调处的矛盾纠纷,未经调处擅自向上移交的,由村调委会进行登记,每月通报一次,年终按擅自移交次数并参照个案补助标准予以处罚,或劝其辞职,重新海选;属于村调委会应该调处的矛盾纠纷,未经调处擅自向上移交的,由司法所进行登记,每月反馈一次,年终由村干部在综治工作述职大会上说明原因,并扣除责任书中相应分值;属于司法所应该调处的矛盾纠纷,未经调处擅自向上移交的,由乡综治办进行登记,每月考评一次,不合格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按责任书考核规定扣除相应分值。乡上每年召开一次人民调解员表彰奖励大会,对当年矛盾纠纷调处的好的给予表彰奖励,从而激发了乡村社三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夯实工作基础 构筑化解矛盾纠纷新屏障

    一是强化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以社会治安重点整治为契机,以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为抓手,按照“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要求,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规范化建设,形成了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人民调解员为骨干,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新时期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解决了“四级调处”网底弱化的问题,提升了基层基础,确保“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在第一、第二两个层级得到有效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人民调解员“海选直选”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案件评查制度、考核管理制度,从而使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得到增强,调处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强化社会服务管理职能,夯实综合基础。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配备了政务电子屏幕等各类设施,设立了综治维稳等6个服务窗口以及群众工作站和信访接待室,建成了6个村级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健全完善了各项服务制度,为群众提供信访接待、矛盾调解、便民服务等更加便捷的一条龙服务,进一步畅通了民意反映渠道。实行乡服务管理中心“四办”服务机制:中心工作人员能够直接办理的事项,立即“直办”;群众反映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中心统一协调,可以“协办”;对承办事项已临近办结时限而没有办结的,限时办结,实行“催办”;办理后群众不满意的事项,中心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追查责任,挂牌“督办”,通过靠前服务,提升了社会服务管理水平。围绕“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配套完善了服务管理中心接访调处制度、限时办理制度、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到人制度、案件移交制度等各项制度,使各类矛盾纠纷最多在七天内得以化解。

    三是强化网格化管理模式,夯实网络基础。乡上依托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的功能优势,全面推行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建立社会服务管理“三级网格”,将乡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定为一级网格,12个村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定为二级网格,97个社定为三级网格,配备治安协管员、治安联防员、网格服务管理员142名,使网格服务管理人员既是社情民意调查员、矛盾纠纷化解员、政策法规宣传员,又是民主制度监督员、惠民便民服务员、先进文化传播员,为推行“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黑泉乡“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施行以来,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达到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其综合效应已日益显现。

    一是创新了社会管理内涵。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黑泉乡实施“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不但解决了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措施,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水平,而且丰富了社会管理内涵,创新了社会管理手段,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形成了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实施“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各项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纠纷化解程序更加规范有序,调解时限更加具体细化,调解主体责任更加落实到位,初步形成了“矛盾纠纷排查基层化、分级调处制度化、限时办结规范化、调处化解全员化”的工作格局,建立起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了矛盾纠纷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在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筑牢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

    三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每周一次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促使乡村社三级干部进村入社、上门到户,主动加强与广大群众的沟通联系,掌握群众的心声和意愿,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求,体验群众的真实生活,进一步增强了工作责任感,牢固树立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在化解矛盾纠纷时自觉做到用政策教育群众,用道理说服群众,用案例劝导群众,用诚心感化群众,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既在实际工作中锻炼了干部、增长了才干、改进了作风,又让群众深切感觉到自己生活有人关心,事事有人关注,增强了群众的满意度,从而拉近了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四是激发了调解组织活力。“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实施以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任务层层有要求、件件有时限、人人有责任、奖惩有依据,为人民调解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村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被调动了起来,能够主动捕捉矛盾纠纷信息,发现矛盾纠纷后提前介入,及时调处,真正做到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全乡12个村调委会和111名人民调解员调处的矛盾纠纷占到了总量的78%,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是提高了调解工作效率。排查、调处、上交、报送程序的进一步规范,使人民调解员、村调委会、司法所、综治委各司其职,各尽所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尽快落到了实处,形成了“遇事有人管,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复杂疑难案件不出乡”的可喜局面,既防止了因矛盾纠纷上报不按时、化解不及时导致问题扩大化,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又方便了群众,节省了人力、物力和时间,同时解决了一些可能引发深层次问题的矛盾纠纷,确保了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提高了矛盾纠纷调处率和成功率。今年1至9月份,全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209件,调处率100%,成功率达99%。

    实践证明,黑泉乡“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解决了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当前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探索出了一条新途径,使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更加充满活力,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迪意义。

    启示一: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必须不断进行探索创新。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利益关系凸现,民间矛盾纠纷逐年增多,并逐步向多元化、复杂化、广泛化、易激化趋势发展。只有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自身服务体系,让各级调解组织积极主动深入到群众中去面对面地做工作,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去化解矛盾纠纷,把纠纷苗头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并随时掌握社会动态,才能使民间矛盾纠纷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启示二: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必须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和谐社会绝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社会和谐要求我们对矛盾纠纷做出及时有效的疏导和化解。只有充分调动各级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经常深入村、社和农户,认真开展排查摸底,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积极参与,主动介入,掌握工作主动权,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启示三: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至上”的理念。人民调解工作是党和政府体察社情民意,了解群众诉求,听取群众意见的重要渠道。各级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必须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人民调解工作好坏的基本标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坚持从源头上、根本上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中用真心、真情做群众的贴心人,彰显党和政府知民、亲民、爱民、便民、助民的执政理念。

    启示四: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切实加强基层调解网络建设。基层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何使社会更加“有序”,发现问题更加“及时”,化解矛盾更加“有力”,关键就在于基层。黑泉乡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健全“四级调处”网络、明确层级调解时限的做法,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调解组织软弱涣散、网络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充分体现了“守土有责”的要求,真正做到了把社会稳定工作从基层抓起,这是一条最基本的经验。(张掖市高台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