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群众路线 建设法治政府
来源:甘肃日报 更新时间:2013-10-22

 
  作者:甘肃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冯学智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仅有重大的政治意义,也是我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部署。

  建设法治政府,不仅要有健全的行政法律制度,有关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行为监督救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完备,做到有法可依;而且要求政府及其公务员不仅要有依法行政的理念,而且在具体的行政行为过程当中能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本身应有的目的和意义,保证行政行为既合法又合理,做到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一是改进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增强经济环境变动的应对能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二是健全市场规制职能,整治市场秩序,打破地方和行业性的行政垄断和限制,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三是改进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职能,促进社会公正与和谐;四是增强社会管理职能,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促进社会稳定和全面进步。

  建设法治政府,还需要在以下方面有具体的措施:

  一是树立先进的法治政府理念。法治政府理念内涵丰富,比如,依法行政、公开行政、服务型政府建设、有限政府、高效政府等等,这些都是理念。运用这些理念,指导建设行政法律制度,将政府的一切行为都纳入到法律的轨道中去,这才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从目前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已基本建成,虽然有一些法律还没有出台,但是基本的法律都有了。有了法律就有了规则,这个规则需要由政府来维护。政府在运用和维护规则的过程中,如果滥用权力,不能准确理解法律的本意,对违法的事情没有达到应有惩治的目的,都会破坏法律的尊严。依法行政必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是建立高效的政府监督和问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都要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

  五是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灵活运用各种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六是坚定不移地反腐败。针对“腐败”,我们的措施已经很多了,但是效果并不像老百姓期待的那么明显。对此,我必须继续出台一系列的制度、规定,然后严格执行。比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就是一个很好的措施;还比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们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还不完备;再比如,尽快建立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让老百姓了解政府的行为,并必要地参与政府的行为。

  七是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应当将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治建设作为一个指标,不能只看GDP。GDP作为考核指标可以,但它是不全面的。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领导干部的考核也应该是科学全面的。要制定更加科学的考核规范,法治内容应该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放在里面。

  总之,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一方面要严格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任务,求得实效;另一方面也要借此东风,认识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必须要从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的实质,才能确保这项活动在具体的实践中产生实效、不走样,并真正得到全社会公众的自觉拥护与主动参与。

  (作者系甘肃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冯学智)